取裁。
斟酌至當。
故舛訛疎漏。
均不免焉。
夫唐虞分職。
具載典谟。
周室經邦。
詳于官禮。
書曰。
監于先王成憲。
又曰。
其爾典常作之師。
既謹度以惟貞。
宜有條而不紊。
矧際重熙累洽之期。
當禮明樂備之日。
敕幾慎憲。
職惟其時。
是當博考朝章。
詳稽故實。
正舊編之纰缪。
補紀載之阙遺。
用蒇成書。
垂示法守。
所有一切開館事宜。
該部定議具奏。
尋定議六條。
一、朝章宜考本原。
金匮石室之藏書。
非編纂諸臣所得見。
應照國史館之例。
令纂修官親赴皇史宬。
詳考有關會典者。
敬錄以為全書綱領。
一、書籍宜備參稽。
古今圖書集成一書。
博大精深。
足資考證。
從前曾賜翰林院一部。
明永樂大典。
亦見貯翰林院。
如有應行稽考處。
應令纂修官赴翰林院核對。
又三禮及律呂正義二書已成。
校對将竣。
從前所取書籍。
現存該館。
并請竣會典開館後。
行文咨取。
全數交送。
其他書籍。
凡有資考據者。
酌取以備參稽。
一、卷案宜詳察。
請敕下在京大小各衙門。
令各該堂官選賢能司官。
專管清厘案卷。
協同各本司官員。
将所隸應入會典事件。
分類編年。
備細造送、毋漏。
其年久黴爛遺失者。
移詢各衙門及外省造送。
一、纂修官務在得人。
請令總裁官分派各衙門人數。
行文咨取。
該堂官分同簡選。
務擇學問、淹博熟谙掌故之員。
拟定正陪。
保送到館。
由總裁官列名具奏。
恭候欽點。
至典則之書。
義取綜核。
經生之學。
不乏專家。
并請照三禮館例。
聽該總裁于進士舉貢内。
确知經術湛深。
長于編纂者。
酌保數人具奏。
一、考定更正之條。
宜随時請旨。
按會典舊定條款。
或文鮮參稽舛訛未免。
或事經胪列援據無憑。
以及古今異宜。
諸儒異議。
随時折衷。
均非臣下識見所能臆斷應令該總裁官詳叙原委。
聲明緣由。
請旨裁奪。
其近年續增條件。
亦應按事類逐卷進呈欽定。
一、在館辦事。
宜有成規。
總裁官督率纂修各官。
每日必及辰而入。
盡申而散。
庶幾在館辦事。
俱有成規。
不獨勤惰易稽。
年限便于核定。
且互相讨究。
可以斟酌得宜。
彼此觀摩。
亦見智能交奮。
從之。
○賜準噶爾使臣瑪木特等、緞布銀兩冠服有差。
○丁酉。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上詣奉先殿行禮。
○以左佥都禦史嵇璜、為大理寺卿。
翰林院侍讀張泰開、為左佥都禦史。
○特授庶吉士張若澄為編修。
○戊戌。
谕、江南海州、沭陽、贛榆、等處積欠帶徵銀兩。
已經特恩豁免。
其随正耗羨。
例應仍舊徵輸。
但念該地方積歉之餘。
元氣未複。
若仍追節年零星耗羨。
民力未免拮據。
着将海州、及沭陽、贛榆、二縣。
并坐落海、贛、二州縣之闆浦、徐渎、中正、莞渎、臨洪、興莊、等六鹽場。
乾隆十年以前民竈舊欠。
所有應徵耗羨。
通行豁免。
以惠災黎。
○是日起。
上以祈谷于上帝。
齋戒三日。
○己亥。
享太廟。
遣履親王允祹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谕、福建閩縣地丁項内。
有先賢二十三祠祭、産田糧一項。
本朝初年優免後。
于雍正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