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畝額賦。
○庚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圓明園。
○谕、羅山由現任副都統差往管理阿爾台等處軍台事務。
仍照伊原銜。
賞給京師副都統養廉。
此後如有由現任副都統、差往管理阿爾台等處軍台事務者。
着照此例行。
○戶部議準署廣西巡撫鄂昌疏稱、乾隆十年分、興安、武緣、恭城、三縣。
開墾水田六十二畝四分。
應徵銀米。
照例升科。
從之。
○工部議覆江南總督尹繼善疏稱、天然閘河。
彭家正河。
邳州盧口沂河。
朱家祠堂新閘河。
梅家道口等處。
應行疏浚改挑。
築壩壘堰。
幫修殘缺。
應如所請。
從之。
○辛亥。
谕、各省沿海口岸。
設立塘汛。
更有哨船遊巡。
原以防偷渡及透漏禁物之弊。
朕聞福建省巡查兵役。
惟以需索為事。
出入船隻。
俱有規例。
需索既遂。
一切不查不問。
該管官員。
所司何事。
乃漫無覺察。
一至于此。
嗣後務須痛革陋弊。
毋使仍蹈前轍。
至于各省俱有口岸。
閩省如此。
諒他省未必不然。
着各該管官員。
一體嚴行查察。
實力革除。
該部即遵谕行。
○大學士等議駁禦史趙青藜奏請、暫弛奉天米禁。
聽商轉運山東接濟一摺。
與例不合。
得旨。
大學士等照例議駁。
固是。
向來海禁綦嚴。
原以防奸商透漏。
接濟奸匪之弊。
但東省上年被水地方。
目下赈濟各項。
需用米石。
倘奉天可以通商販運。
而稽查嚴密。
不緻偷越。
自于災地有益。
着行文詢問山東巡撫阿裡衮。
盛京将軍達勒當阿。
是否可行。
奉天米石。
可以運往若幹。
如何按數給照。
撥運東省。
如何驗照稽查。
俾商販流通。
不緻透漏。
而奉天米價。
又不至于騰貴。
如果可行。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此因東省偏災。
一時權宜之計。
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該部速行。
尋阿裡衮覆奏、海運為一時權宜之計。
奉天米石。
是否足資撥運。
必須咨商酌辦。
嗣接準部咨内議覆盛京将軍達勒當阿具奏。
奉屬米價增昂。
不能通融接濟東省。
奉旨俞允。
現在截留漕糧。
足資儲備。
其撥運奉天米石之處。
應照部議停。
下部知之。
○戶部議準、湖廣總督塞楞額奏稱、上年湖北因銅觔不敷鼓鑄。
經前督臣鄂彌達奏準。
暫改鑄八分重之小錢。
搭放兵饷。
今查小錢與大錢同價。
私銷私鑄二弊。
相因而起。
應仍遵定制。
改鑄大錢。
并采買漢鎮客銅。
添爐鼓鑄。
将搭放餘剩錢文。
設局照市價酌減出售。
銀歸原項。
所需銅價。
照定價支給報銷。
其市用京塾小錢。
定為每千文易銀一兩。
放饷所用八分重之小錢。
照成本計算。
每銀一兩。
給錢一千二百四十六文。
又遠安縣三寶山地方産銅。
試采有效。
應親查确實。
酌定章程。
請旨辦理。
得旨。
依議速行。
○調山東登州鎮總兵馬負書、為福建漳州鎮總兵。
以直隸獨石口副将什格、為山東登州鎮總兵。
○壬子。
谕、京師入春以來。
雖得雨澤。
尚未沾足。
今谷雨已過。
未沛甘霖。
農田望澤甚殷。
朕心深為廑念。
宜申虔禱。
着該部查照定例。
敬謹舉行。
○谕軍機大臣等。
張适結交劣守。
仗勢殃民。
橫行鄉曲。
現在确審定拟。
其平日欺淩訛詐。
魚肉善良。
今既敗露。
所有赀财。
應為地方公用。
着将伊勘過家産。
入于江赈項内。
以充赈濟之需。
可傳谕尹繼善、安甯、令其遵照辦理。
○軍機大臣等議奏。
勸谕義倉一事。
據山西巡撫愛必達奏稱、可與直隸山東一體舉行而河南陝西二省。
俱奏明難與社倉并行。
臣等思社倉義倉。
名異實同。
全在地方官善于勸谕。
乃為無弊。
各省情形不同。
應聽各督撫因地制宜。
任從民便。
其河南、陝西、二省。
仍無庸仿照舉行。
報聞。
○頒給湖北安陸府沙洋管理水利同知、鐘祥縣石牌水利縣丞、關防潛江縣高家場巡檢兼管水利印記。
天門縣嶽口水利縣丞關防。
荊門州建陽馬驿兼理巡檢事钤記。
從總督塞楞額請也。
○免直隸薊州、寶坻、甯河、靜海、蔚州、宣化、萬全、西甯、蔚縣、懷來、保安、豐潤、玉田、張家口同知等。
十四州縣廳。
十一年分、水災額銀二千九百一十八兩有奇。
糧四千九百三十五石有奇。
○癸醜。
谕、據公九如奏請、指俸借銀三千兩。
修伊高祖英親王阿濟格園寝。
英親王原系國家宣力名王。
今伊園寝年久傾頹。
不必借俸修理。
着即加恩交與工部撥官帑修理。
○調四川建昌鎮總兵官畢映、為廣東右翼鎮總兵官。
廣東右翼鎮總兵官許應虎、為四川建昌鎮總兵官。
○甲寅。
谕軍機大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