踞章谷。
攻取孔隅。
直至牛廠一帶。
欲圖進爐。
遊擊羅于朝、帶兵抵禦。
金酋伏兵沖突。
土兵遇賊漫散。
緻被殺傷。
又稱綽斯甲、瓦寺、等土司。
俱有姻親。
其派調土兵。
誠恐臨敵觀望。
向背叵測。
莎羅奔系受印土司。
辄敢自稱為王。
大肆猖獗。
似應多派漢兵。
始能擒剿首惡等語。
從前紀山奏報莎羅奔猖獗情形。
亦大略相似。
而武繩谟奏、該酋欲圖進爐。
紀山則謂恐其侵爐。
遣兵防範。
至自稱為王之語。
紀山摺内、并未奏及。
夫蠻衆鸱張。
侵轶内地。
或與官兵抵拒。
偶有傷害。
正如搏虎捕蛇。
反被毒噬。
尚屬有因。
至于私立名号。
煽脅黨與。
恣行不法。
其蓄心尤為可惡。
武繩谟初莅川省。
據稱得自訪聞。
可傳谕慶複、張廣泗、是否确實。
如果有此事。
紀山身任封疆。
豈不聞知。
何以不行陳奏。
是否不欲張大、其辭。
着慶複、張廣泗一并問明。
至武繩谟所稱、土兵向背叵測。
應多派漢兵。
始能擒剿之語。
似亦有見。
以蠻攻蠻。
雖屬制禦土司之道。
而情形各有不同。
觀前此羅于朝所帶土兵四百名。
中途遇伏。
不戰四散。
即土兵不可倚信之明驗。
可傳谕慶複、張廣泗、令悉此意。
以便斟酌派調。
再從前曾降旨慶複、張廣泗、或同駐雅州。
令武繩谟總統前進。
或用宋宗璋、許應虎、為統領。
武繩谟專辦提督事務。
不必前往。
俱聽慶複、張廣泗商酌調度。
今據武繩谟奏稱、酌帶官兵。
請商督臣、相機剿堵。
其應否令其前赴軍營之處。
仍着慶複、張廣泗、遵照前旨。
相度機宜。
随時調度。
殄滅群醜。
迅奏膚功。
并傳谕紀山武繩谟知之。
尋慶複張廣泗奏、臣等遵旨詢撫臣紀山、據咨稱莎羅奔狂悖不法。
煽脅鄰封。
及打革布什咱正地。
又犯西爐等處。
後經發兵防禦。
該酋退守。
并未進爐。
再查金川亦未私立名号。
惟拏獲賊番審訊時。
或有自稱其主為金川王爺者。
武繩谟所奏、不為無因。
究系愚番供辭。
未敢據以為實。
至土兵原不可倚信。
臣等前已另派川兵二千名、分布兩路。
并調黔兵貼防矣。
報聞。
○丙申。
谕、向來鄉會試之年。
不準條陳科場事務。
蓋欲使士子潛心誦讀。
不便紛更成例。
以擾其心志。
且亦防弊之一端。
立法甚善。
夫三年之内。
何時不可言。
而必待場期已近。
紛紛陳奏耶。
孫宗溥摺。
着交部暫存。
俟科場事畢。
另行議奏。
嗣後如有似此違例條奏者。
必交部察議。
并傳谕科道等知之。
○廣科舉額。
谕禮部、國家賓興之典。
原以遴拔俊髦。
若學殖荒陋者。
俱得廁名幸進。
則玉石雜呈。
主司因而迷目。
自不可不嚴立限制。
前此學臣科試之後。
複取遺才。
錄遺之後。
督撫又有大收。
其取送甚濫。
是以議有科舉定額。
每舉人一名。
大省錄取八十名。
中省錄取六十名。
小省錄取五十名。
其途本寬。
果系真才。
自不複有遺珠之歎。
但近來士子。
因科場剔除舊習。
頗知自愛。
有志讀書。
期以實應。
又當稍展其額。
以示鼓舞作興之意。
朕思前議、但就正榜定額。
尚有副榜未經議及。
着再加恩。
每副榜一名。
大省加取四十名。
中省加取三十名。
小省加取二十名。
令各學政于考試遺才時。
不論生員貢監。
亦不拘縣分大小。
但就文理明通者。
照數錄送入場。
此外概不許濫送。
該部可即速行文知之。
○谕、上年山東被水各府州縣衛。
屢降谕旨。
分别赈恤。
朕又念歉收之後。
宜加撫綏。
複經降旨。
令該撫将被水州縣、于現在赈恤之外。
酌量加赈。
以資接濟。
今據阿裡衮奏稱、安邱、諸城、二縣。
原報被災五分之各村莊。
例不加赈。
但今春雨水短少。
米價昂貴。
小民謀食艱難。
其餘原未報災之各村莊。
雖稍有收獲。
曆今半載有餘。
窮乏戶口。
未免拮據。
請加赈一個月等語。
安邱、諸城、二縣。
無論巳未成災。
俱着加赈一個月。
俾貧民糊口有資。
勿緻失所。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
安邑、萬泉、二案。
朕遣大學士讷親、率領該撫愛必達查辦。
自起身之後。
朕計日望其将辦理情形奏聞。
即愛必達到彼。
與烏爾登等先到彼處。
亦應即行奏聞矣。
乃遲至今日。
始據奏萬泉一案。
先後共獲人犯一百一十四名。
要犯俱巳全獲。
彼時官兵初至。
各犯有聞風躲匿。
百姓亦有搬移附近别村。
要犯有巳逃被獲。
百姓旋經招谕。
亦即甯怗等語。
此案糾衆不法。
兇惡巳極。
其辱官搶犯。
把守城門。
非尋常聚衆可比。
或有蓄謀構釁。
勾結奸匪。
另有别圖。
是以命大學士讷親、前往查辦。
其該處監獄有無疎虞。
倉庫有無搶劫。
即如固原兵丁糾衆時。
有搶奪當鋪等事。
此次萬泉兇徒肆橫。
一應當商店鋪。
有無劫掠。
良善有無擾害。
彼蜂屯蟻聚之際。
百姓若何光景。
是否安堵如故。
及羅俊帶兵前往。
不能彈壓于前。
今若何擒獲兇犯于後。
此中情事、最關緊要。
大學士讷親摺内、并未叙及。
若以朕盼望之切。
先為略陳大概。
則此摺所奏情節。
即初一日到彼之時。
巳可發摺。
今遲至初三日。
自可細加查察。
逐一奏聞。
乃摺内不過籠統陳奏。
何以慰朕西顧之念。
爾等可傳谕大學士讷親。
令其詳悉速奏。
再愛必達摺内、稱知府朱發、因刁民簇擁出城。
遂手書朱票。
由蒲州府放還。
現巳全拏監禁。
朱發為一郡之表率。
平日庸懦。
釀成事端。
乃臨事為刁民迫脅。
遂爾書票放犯。
其罪不容于誅矣。
應從重議罪。
至于此案審結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