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二年、丁卯。
五月。
乙巳。
谕、京師自入春以來。
雖常得雨澤。
但未沾足。
今麥秋已過。
未沛甘霖。
所種大田。
望恩尤切。
已降旨虔誠祈禱。
因念清理刑獄。
亦感召天和之一端。
着刑部堂官。
将在京各案内、徒杖以下輕罪。
查明情節。
稍有可原者。
或應釋放。
或應末減。
即速分别辦理。
其重罪人犯。
雖法無可減。
但其中五次緩決者。
秋審時有酌量減等之例。
此等獄囚。
着大學士會同該部。
一一查明。
斟酌情罪。
奏請朕旨。
○谕軍機大臣等。
據大學士慶複等奏、金川賊番圍攻各寨。
沃日土司求救。
随調松茂協馬良柱、帶兵一千五百名救援。
四月十二日、抵熱籠寨解圍。
賊衆四散。
二十三日、抵沃日官寨、前駐沃防護之都司馬光祖等出迎等語。
摺内頭緒。
殊未明晰。
馬良柱以一副将。
領兵深入。
似屬奮勇。
但金酋兵勢方盛。
不無冒險。
是否另有官兵策應。
所報打死賊番名數。
憑何查驗。
其自熱籠至沃日。
何以但有營盤。
而蠻兵幾許。
如何逃散之處。
俱未叙明。
又前摺内稱、都司馬光祖、帶兵二百名駐沃防護。
今奏稱馬良柱兵到。
伊等方帶領土司出迎。
是否俱經被困。
官兵二百名、有無傷損。
再前摺内稱、宋宗璋駐兵雜谷鬧。
其馬良柱進兵以後。
宋宗璋現駐何處。
作何調度。
又據另摺、許應虎已經到川。
作何委用。
俱應一一詳晰奏聞。
再小金川向與大金川有隙。
其投順似系實心。
至綽斯甲等、同惡相濟。
罪無可寬。
今見官兵勢盛。
乃稱情願領兵出力報效。
此等反覆情形。
狡黠故智。
何足憑信。
前此瞻對四朗之案。
袁士弼一意招撫。
以緻孽黨效尤。
豈可複蹈前轍。
不若盡行剿滅。
毋俾易種。
既可鋤除兇惡。
以靖邊陲。
即可震懾諸蠻。
令革心向化。
不必專以招徕撫恤。
為翦金酋羽翼之勝算也。
朕思此等苗蠻。
雖屬化外。
而叛服靡常。
端由辦理不善。
如但謂得其人不足臣。
得其地不足守。
比之禽獸虺蛇。
亦何妨聽其涵孕卵育并生宇宙之間。
而此等蜂屯蟻聚之衆。
果可度外置之乎。
即如瞻對大金川之事。
亦豈好大喜功。
實因伊等聲勢日張。
不得不勞師動衆。
然前此進兵。
既不能遽得要領。
臨事又惟草率了局。
官兵甫徹。
旋複煽動。
傷威損重。
勞費實多。
若但來則應之。
去則弗追。
試思十至而十應。
何如以十應之勞。
用之于一舉。
毀穴焚巢。
芟除蕩滌之為愈也。
稽之前事。
如漢之馬援、諸葛亮、蠻中至今凜其遺烈。
即前明韓雍、王守仁輩。
亦能震以兵威。
群蠻膽落。
坐收一勞永逸之利。
近日滇黔古州等境。
悉成樂土。
俱有明效。
川省諸番。
亦當加意經畫。
況我朝天威。
無遠弗屆。
即蒙古四十八旗。
自古所不臣。
何嘗不在五服要荒之外。
而奉令守藩。
輸誠内向。
甯輯至今。
可見含齒戴發之倫。
斷無不可化誨。
惟在德足綏懷。
威足臨制。
得柔遠之道耳。
可傳谕慶複張廣泗等、悉心區畫。
因此番用兵。
将全蜀情形。
通盤計度。
如何可令蠻衆弭耳帖服。
永為不侵不叛之臣。
使叢篁密箐。
息警消烽。
共安至治。
熟籌長策。
詳晰奏聞辦理。
如果有不能辦理。
或不可辦理情節。
亦着将實在情形、緣何不便之處。
密行陳奏。
○又谕、山東沂州府蘭山縣、上年被災歉收。
民人乏食。
朕已降旨。
令阿裡衮察看本地情形。
應如何加恩接濟。
即行辦理。
又登、萊、青、三府。
亦有被旱歉收之處。
前據阿裡衮祗報安邱、諸城、二縣。
朕聞不止于此。
不知近日麥收如何。
民間情形如何。
若有應須酌量籌畫接濟者。
一面奏聞。
即一面速行辦理。
務使貧民不緻失所。
因目前時日已迫。
不可再遲。
尋奏、查益都等處。
接續被災。
其中安邱諸城二縣。
已蒙赈給一月口糧。
現在麥禾失收。
仍須赈給。
再查諸城縣并安東等衛被旱。
請一例辦理。
得旨。
着照所請速行。
該部知道。
○大學士等奏。
各陵修造事務關防。
應俱改為承辦辦理等字樣。
交禮部鑄給。
報可。
○丙午。
谕、朕令大臣等于自陳本内舉賢自代。
原期各矢公心。
全無瞻顧。
楊嗣璟系廣西人。
而舉廣西學政官獻瑤。
且侍郎與中允。
官階相隔甚遠。
雖朕有韋帶之士、亦許舉薦之旨。
原以待出衆之材。
必其材猷特達。
國人皆以為可者而後稱。
而官獻瑤豈即其選。
即謂此時實無瞻徇。
焉知日後不緣此居功。
而便于請托耶。
且将來地方官。
皆以本地缙紳。
可操薦揚之柄。
此風亦不可長。
夫缙紳之不敢武斷鄉曲者。
皇考所極力振作。
而後能挽頹風。
此法當謹守而弗失。
楊嗣璟着交部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
從前托庸在廣西任内、參奏布政使唐綏祖一案。
原屬過當。
亦且近于刻薄。
後經策楞毫不瞻顧。
秉公查審。
朕已知曲在托庸。
降旨将托庸革職。
而巡撫一時未得其人。
即用鄂昌署理巡撫印務。
而用按察使李錫秦為布政使。
此朕擢用二人之由也。
但當李錫秦來京召見時。
深貶托庸。
而盛稱鄂昌居官之優。
彼時朕原應将鄂昌李錫秦分省調用。
乃即遞用為撫藩。
同莅一方。
竟似二人有意營謀而得者。
今鄂昌自陳本内。
又舉李錫秦自代。
封疆重寄。
以撫藩大員為之表率。
巡撫有失。
藩司得随時調劑。
藩司有過。
巡撫當随時糾察。
方協君子和而不同之義。
若交相稱譽。
互相援引。
将來必啟黨比營私之漸。
今觀鄂昌李錫秦、如此相得。
恐未免雷同附和。
于地方事務。
殊有關系。
可密行傳谕策楞。
于西省一切政務。
時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