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心體察。
倘或贻誤公事。
即行秉公據實奏聞。
尋奏、查李錫秦自知縣至藩司。
皆在西省。
和平老練。
辦事勤明。
在兩司中實為出色之員。
是以累任督撫。
事必與商。
鄂昌初到。
知其可靠。
即與交好屬實。
但以之統轄群僚。
恐不勝任。
前巡撫楊錫绂、與提督譚行義、藩司唐綏祖、不和。
時李錫秦已任臬司。
并無一言建白。
迨托庸為巡撫。
群小簸弄是非。
李錫秦亦未能匡正。
此其少特立之操可知。
鄂昌此舉。
實屬過當。
得旨。
至公之論。
知道了。
○兵科給事中李清芳奏。
前保應升知縣裘思通。
今任福建晉江縣知縣。
臣聞其頓改前操。
向地方紳士借貸。
操守不堪。
據實檢舉。
谕、據給事中李清芳、檢舉伊昔年保舉之知縣裘思通、頓改前操一摺。
其中情節。
尚當體究。
如果裘思通操守不謹。
李清芳不護前非。
據實檢舉。
事屬可嘉。
但李清芳系福建人。
裘思通為伊地方官。
倘因有所幹渎。
不滿其欲。
遂成嫌怨。
而以檢舉示公。
亦未可知。
裘思通着解任。
将此摺交與該督撫秉公确查。
據實奏聞。
再降谕旨。
○丁未。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征剿金川。
前已撥銀四十萬兩。
協濟川省。
但軍營糧饷。
務須充裕。
着戶部于附近四川省分。
再撥解銀二十萬兩。
以備支用。
○又谕、山東地方上年歉收。
已先後截漕二十六萬石。
存貯該省。
以資接濟。
今年春夏以來。
該省雖得雨澤。
尚有未經沾足之州縣。
将來秋收或有歉薄之處。
應行豫為籌畫。
即或有收。
便可于該處存貯。
現據漕運總督顧琮奏報、尾幫漕船。
于五月十四日全數過臨清閘。
此時糧艘諒在德州左右。
可速行傳谕顧琮。
再行截留十萬石。
以備動用。
如此時尚在山東境内。
可就近留貯德倉。
若已過德州。
即于水次州縣、酌量收貯。
該部遵行。
○定舉賢自代例。
谕、為國求才者、若渴之心。
以人事君者、忘私之義。
朕于京察之年。
令自陳大臣。
各舉賢自代。
蓋以政務殷繁。
資人而理。
諸臣自當殚竭忠荩。
舉能其官。
以副朕籲俊之意。
乃乾隆九年。
諸臣所舉。
已有不滿朕望者。
然尚猶可诿曰初。
今次所舉。
不但允協之未曾。
而夷考其中。
瞻顧黨同。
皆所不免。
是不可以不谕。
如禮部侍郎楊嗣璟、以廣西人、而舉本省之學政官獻瑤。
不以官階越次為嫌。
内閣學士朱定元、舉雲南府知府徐铎。
是皆藉口朕有韋帶之士。
亦許舉薦之旨。
不知朕之此旨。
原以待出衆之材。
必猷為特達者而後稱。
豈官獻瑤、徐铎輩。
即可舉以應明诏耶。
此等處、若謂無私。
誰其信之。
又如盛京侍郎。
四人同在一城。
而所舉彼此相同。
顯系邪許會合。
并不出于誠也。
又如戶部侍郎李元亮。
甫薦湖北臬司徐琳。
而徐琳即被總督塞楞額參奏。
以為辦事乖張。
居心詐僞。
李元亮之特保。
何所取耶。
又如廣西巡撫鄂昌。
薦舉布政使李錫秦。
上年托庸參劾唐綏祖。
原屬過刻。
經策楞審明。
朕将托庸革職。
因粵撫一時不得其人。
即用鄂昌署理巡撫。
而用李錫秦為布政使。
适李錫秦在京。
朕召見時。
伊痛貶托庸之劣。
而極稱鄂昌居官之優。
今鄂昌即舉李錫秦以自代。
其何能免黨同朋比之嫌乎。
書曰。
舉能其官。
惟爾之能。
稱匪其人。
惟爾不任。
諸臣獨不聞之乎。
嗣自今諸臣其克勉進賢之誼。
勿苟且以塞責。
勿假公以濟私。
勿藏拙以廢公。
勿勉強以從事。
本省藩臬。
本省缙紳。
亦不許舉本省官員。
着為例。
○四川巡撫紀山奏。
前奏糧運各條。
經軍機處議覆準行。
但川西挽運綦難。
黨壩、沃日、二路。
中隔雪山。
若不增加台站。
蠻夫皆褁足不前。
雜谷鬧至黨壩。
原拟安設十二站。
今增六站。
自雜谷鬧至沃日。
原拟安設七站。
今增三站。
仍添管台官二員。
又查沃日一路。
前因金酋圍困熱籠。
糧路阻塞。
官兵另擇汶川縣之草坡地方出口。
經由瓦寺地界。
糧運亦即于此路尾随。
今熱籠圍解。
運道已通。
但止雜谷鬧一路轉運。
不敷支給。
應仍由草坡分運。
至川南打箭爐軍糧。
原存爐倉一萬石。
除給過官兵口糧外。
又酌撥雅州府倉米五千石。
挽運爐城。
自爐地至泰甯。
安設十站。
自泰甯至革布什咱之吉地。
甚屬荒涼。
難安短站。
今于泰甯用烏拉長運至沙普隆。
由沙普隆長運至吉地。
共安設糧務三處。
并添置烏拉二千頭幫運。
再查前議、川西總理糧務道唐進賢、駐劄舊保縣。
居中調度。
原止就黨壩、沃日、兩路而言。
今又增瓦寺一路。
請委保甯府知府周歧、駐劄跟達橋、為副總理。
下軍機大臣議行。
○以兵部右侍郎宗室蘊着、為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以太常寺卿赫瞻、為通政使。
○以通政使左通政張師載、為宗人府府丞。
○以翰林院編修張映鬥、為四川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講學士龔渤、為副考官。
禮部主事陳大複、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兵科給事中李清芳、為副考官。
國子監司業陳世烈、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陝西道監察禦史馮元欽、為副考官。
司經局洗馬韓彥曾、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經聞、為副考官。
山東道監察禦史趙青藜為湖南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讀雙慶、為副考官。
○戊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乾隆十一年分直隸通省額徵地糧。
朕已普行蠲免。
其天津所屬有應徵葦漁課銀一項。
向來攤入地糧完納。
着加恩一體蠲除。
俾瀕海小民。
均沾惠澤。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
據碩色奏報歸陳南、汝四府。
及許、汝、陝、光、四州。
所屬地方。
三月初五日、得有透雨之後。
又得雨數次。
開封、彰、衛、懷、河、五府屬。
亦于四月初七八日、甘霖大沛。
茲二麥登場。
據各屬禀報、惟儀封等十一州縣收成稍減。
其餘九十八州縣。
二麥收成、俱有六七八九分。
統計七分以上等語。
摺内祗報麥收分數。
現在大田光景何如。
并未奏及。
可傳谕詢問。
令其将近日雨澤若何。
并秋禾栽莳以後情形。
據實奏聞。
尋奏、各屬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