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兩月内、陸續得有透雨。
秋禾偏插。
業經節次奏聞。
迨五月以來。
通省複得雨澤。
大田得資濡潤。
俱可乘時播種晚秋。
實于農事有益報聞。
○己酉。
上詣黑龍潭祈雨。
○安西提督李繩武奏本年五月初五日、準噶爾夷使奔塔爾、至哈密、報赴藏熬茶的期。
據稱我宰桑瑪木特、于四月初六日回至伊犁。
告台吉策妄多爾濟那木紮勒雲進藏一事。
蒙大皇帝恩準。
令于八月初十前後、到哈濟爾可及早進藏。
我台吉不勝感激。
給我字單。
令我先來報信随将所送字單譯出。
内稱往西邊念經熬茶之人。
定于八月十五前後、到哈濟爾。
約共三百人宰桑四人。
一瑪木特。
一吹納木喀。
一巴雅斯瑚朗。
一圖魯庫。
喇嘛三人。
一綏繃。
一溫都遜。
一固尼爾等語。
報聞。
○以福建水師營副将施必功、為江南狼山鎮總兵官。
○庚戌。
軍機大臣議覆、慶複、張廣泗、奏陳金川事宜。
據稱現在進剿大勢。
全在西川。
更不以雅州府為适中之地。
慶複等自應同駐灌縣。
俟官兵齊集後。
張廣泗前往雜谷鬧。
慶複移駐汶川。
庶可商酌辦理。
至所奏瓦寺土司。
潛通賊信。
尤關緊要。
應令其留意防範。
又稱西南兩處。
分兩路進兵。
聲援方為聯絡。
提督武繩谟、有兵馬錢糧之責。
無庸前赴軍營。
應如所奏行。
又請添調川省兵。
并調黔兵、為貼防之用。
查前據摺報漢土兵、已有一萬九千名。
又續派陝兵三千、計共二萬二千。
已不為少。
今又請添。
意在重兵壓攻。
易于速捷。
而另摺又雲。
土兵不甚得力。
則添派自不容已。
應如所奏。
于川省各營添調二千、以資剿洗。
其川兵調後。
本省兵單。
亦應于黔省上遊協營内、調兵二千、來川防守。
從之。
○定邊左副将軍額驸策淩奏。
今年正當喀爾喀四部落大會。
又遇閱看軍裝之期。
應派參贊大臣、稽查喀爾喀四部落所備軍裝。
但盟長與各紮薩克、帶領人衆。
兩次豫備。
未免煩費。
請照乾隆八年例。
将閱看軍裝事。
暫停派參贊大臣。
即交副将軍及盟長等、在各遊牧處查看。
報聞。
○又奏、定例每年派喀爾喀兵三千名。
于秋間至臣軍營、操練防範。
今軍營無事。
各蒙古力量。
應加體恤。
請裁一千名。
得旨。
今既無事。
何用多兵。
所奏是。
依議。
○以都察左副都禦史德通、為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予故正紅旗蒙古都統保祝、祭葬如例。
谥恭簡。
○辛亥。
谕曰、愛必達、羅俊、現交部議。
山西巡撫員缺。
着準泰調補。
太原鎮總兵員缺。
着正定鎮總兵海亮調補。
廣東巡撫員缺。
着山東布政使嶽浚補授。
準泰一時未能即到。
其未到以前。
着吏部侍郎德沛、馳驿前往。
署理巡撫提督印務。
海亮不必來京。
即由正定速赴新任。
○谕大學士等。
朕令軍機大臣等寄信傳谕之旨。
有因地方應辦事務。
經朕指示。
及傳谕詢問者。
亦有令該督撫等商酌辦理者。
既未明發谕旨。
理宜慎密。
嗣後諸臣回奏摺内。
如不交部議者。
仍聽其引入原旨。
若系應交部議之案。
概不必将寄信之處叙入。
另行具摺聲明。
至具題本章。
尤為不可。
俟伊等奏摺之便。
傳谕知之。
○欽差大學士公讷親奏。
萬、安、兩邑刁民。
現己訊供定案。
萬泉首犯張世祿、始而斂錢告狀。
繼又主謀糾衆。
逼勒知府。
拟斬立決。
枭示。
張正□□思等四名、毆官索犯。
放火把門。
安邑首犯張遠、親寫傳單。
聚衆哄鬧。
李林水、鳴鑼糾黨。
脅衆鬧城。
并拟斬立決。
餘犯各照律定拟。
至阖省官弁。
除巡撫愛必達、總兵羅俊、另摺題參外。
其蒲州府知府朱發、萬泉縣知縣李廷棟、庸懦遺誤。
釀成大釁。
都司胡璘、河東道周紹儒、奉調不前。
并請從重治罪。
安邑縣知縣佟浚、平日縱容家丁衙役作弊。
緻起釁端。
參革審竣後。
從重議結。
得旨。
三法司核拟速奏。
所參官弁。
俱着革職。
拏交刑部治罪。
○壬子。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以山東按察使赫赫、為山東布政使。
江南淮徐道李敏第、為山東按察使。
○予故輔國公吉存、祭二次。
谥勤僖。
○癸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朕宵旰敕幾。
思所以惠鮮懷保之道。
尤勵始勤終怠之戒。
不敢因臨莅久而有泰心。
近歲以來。
科道官時有以民氣漸驕為言。
朕初不信。
仍戒饬之。
乃福建、則有羅日光、抗租拒捕之案。
山東、則有張懷敬、聚衆毆差之案。
江南、則有王育英、号召罷市之案。
廣東、則有韋秀貞拒捕傷人之案。
而莫甚于山西安邑、萬泉、聚衆抗官、守門索犯之肆為猖獗也。
夫以普免錢糧。
而民不以為恩。
加赈厚恤。
而民不生其感。
偶或地方有司。
辦理少不如意。
輙呼群咆哮。
挾制官長。
為督撫者。
或避卞急之名。
或存省事之見。
不詢根由。
不顧大體。
甚或參處官員、以圖結案。
夫百姓之敢于恣肆妄為。
亦由平日不知尊親大義。
而平日之不知大義。
則由于朕厚加之以恩膏。
而不先率之以教化。
督撫亦惟知朕有愛民之心。
而不思朕有教民之責。
居恒煦嘔燠休。
惟恐咈百姓之意。
百姓目無官長。
竟若官長去留。
可操之其手。
及群不逞嘩然而起。
而官長則己挂名彈章。
以緻益煽。
習為故常。
猶劣子之倚慈母。
有所恃而無恐。
且抗衡焉。
不思守令者。
朝廷之守令。
敬守令。
所以尊朝廷。
普免加赈。
格外之矜恤也。
假如不蠲免。
不赈濟。
譬之父母不顧其子耳。
子不得生怨忿之心。
乃既蠲既赈。
而轉不安分奉法。
即使有司奉行不善。
胥吏夤緣為奸。
國有常經。
民宜靜聽。
夫父母愛子。
亦愛其馴順者耳。
使其子縱欲而不能節之以禮。
為非而不能裁之以義。
至于捍法抵禍。
議者必歸咎其父母。
其父母亦必自悔過縱之失。
則今日之頑民聚衆。
幹犯刑章。
朕得不引為已過。
深自愧悔也欤。
然朕雖失教于前。
尚思勤懇誨迪于後。
以為衆黎庶勸。
各省督撫。
其倡率州縣。
諄切化導。
使愚民知敬畏官長。
服從教令。
勿複自蹈迷途。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