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二年。
丁卯。
秋七月。
己醜朔。
日食。
○享太廟。
遣履親王允祹恭代行禮。
○上詣麗矚樓、問皇太後安。
○奉皇太後還暢春園。
○上居靜宜園。
○谕、據山東巡撫阿裡衮奏稱、濟南府屬之曆城、章邱。
泰安府屬之萊蕪。
沂州府屬之蘭山、郯城。
東昌府屬之臨清州、衛、并濟甯州。
抵窪沿河村舍。
有被水之處。
其東昌府屬之聊城、堂邑、莘縣、夏津、臨清、館陶、東昌衛。
青州府屬之益都。
兖州府屬之陽谷、滕縣、等處被雹。
現已委員會同地方官确勘。
果否成災。
取具分數冊結詳報。
倒塌廬舍。
給資修葺。
淹斃人口。
資助掩埋。
損傷秋禾。
酌借耔種。
乃時補種等語。
東省被水被雹州縣。
并前報被水之魚台、長清、共二十州、縣、衛。
即使不緻成災。
窮黎殊可憫恻。
着該撫加意撫恤。
務令得所。
其災戶應徵新舊錢糧。
俱着緩徵。
俟查明後照例辦理。
以纾民困。
○又谕、據廣州将軍錫特庫奏、鑲藍旗協領李培、遇事瞻徇。
如教場演藝。
則挑選弓軟不善射者。
朦混領賞。
挑放甲缺。
則各壯丁家口多寡。
注寫恒多舛錯不齊。
又自恃記名之後。
上進有階。
凡事玩忽等語。
李培、記名之處。
着該部注銷。
停其升轉。
○谕軍機大臣等、據大學士高斌、總河周學健、奏稱、宿遷、桃源、清河、安東、之六塘河。
及沐陽、海州、之沭河。
向因山水漲發。
地方受淹。
嗣經委員發帑興修。
尚未全竣。
茲遇上遊山水驟發。
緻子堰沖漫。
一面嚴押堵閉。
被淹田地。
星速察勘明确。
應行撫恤之處。
照例查核辦理。
但連年經畫。
水患未能盡除。
或系兜灣逼溜。
形勢尚欠暢順。
堰土尚欠加高。
前此勘估籌辦。
尚有未盡周到之處。
遴委幹員。
再加确勘。
詳籌妥辦等語。
六塘。
沭河、等處。
每年加工修築。
而每年仍複被災。
必系前此經理未善。
今遇大雨時行。
又被暴漲沖漫。
高斌等奏請委員查勘。
朕思與其委員查辦。
或瞻顧原議。
或勘估不實。
于地方終無裨益。
應即令高斌、尹繼善、會同周學健、親往查勘。
詳晰經理。
熟籌疏浚之方。
務令宣洩通暢。
不緻泛溢沖漫子堰。
淹損田禾。
為一勞永逸之計。
以副注念。
○庚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回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山東沂州府屬之蘭山縣。
上年收成。
祇有五分。
雖不成災。
而已歉簿可念。
今年春又複被旱。
近又被水。
該縣連年災歉。
與他州縣不同。
所有一應撫恤安輯之處。
着阿裡衮加意籌畫辦理。
于伊奏摺之便寄去。
○辛卯。
谕、國家三載賓興。
系掄才大典。
每科正副考官。
皆令該部就各省分驿程之遠近。
按期請點。
從無遲誤。
乃各省之中。
有數省督撫。
循例請差者。
亦有不行奏請者。
揆厥所由。
皆因前明季年。
朝政阘茸。
竟有當大比之年。
逾期不點試官。
以緻科場展限者。
其後地方大吏。
不得不行豫請。
至今尚有沿習舊文。
具本題請之事。
實屬重複。
各省又不畫一。
殊非政體。
嗣後惟令該部屆期照例請點。
其直省自行奏請之處。
着停止。
○又谕、江西永新所幫旗丁周梁共等五船。
漂沒漕糧。
例應按數賠補。
朕念此次鄱湖風浪猛險。
人力難施。
若責令該旗丁補償。
情有可憫。
着加恩免其賠補。
将來不得援以為例。
○谕軍機大臣等、據那蘇圖奏報、天津河水漫溢之處。
次第消涸。
沿河低窪處所。
設法疏洩。
高粱早稻。
均無妨礙。
晚禾被淹。
尚可補種荍麥等語。
其漫溢幾處。
成災與否。
尚未明晰。
朕已經批示。
但聞天津因伏雨積水有至二三尺者。
與那蘇圖所奏不同。
天津地勢。
素号低窪。
如果積水至二三尺。
必于田禾有礙。
可傳谕那蘇圖、令其将現在情形。
及如何辦理之處。
即據實詳悉奏聞。
尋奏、天津窪地。
稍為伏雨漫淹。
已委員确查。
嗣于六月二十六日。
又降雨四寸。
各村積水。
自六七寸、至二三尺不等。
現在設法疏消。
居民廬舍。
并無妨礙。
至靜海、青縣、滄州、南皮、等州縣。
情形與天津相同。
津地雖号低窪。
距海甚近。
數日晴霁。
即可漸涸。
其中或有偏災。
俟該道府查明後。
即行酌辦。
再現據薊州、玉田、豐潤、寶坻、正定、冀州、衡水、河間、任邱、霸州、文安、等州縣。
續報河水陡漲。
近河低窪處被淹。
已委員确勘。
是否成災。
照例查辦。
得旨、速行查明妥辦。
以慰朕念。
○大學士等議覆、副都統李世倬奏稱、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