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等語。
查準噶爾夷使赴藏熬茶。
侍郎玉保、現已在哈濟爾駐劄。
倘察卡人等。
照舊前往。
正值夷使将到。
人多勢衆。
恐緻生疑。
應請将今秋察卡之青海王公等、并莊浪官兵。
具暫停。
俟明年春季派往。
從之。
○戊午。
賜蒙古王公等宴。
○谕曰、署理提督拉布敦、提督任内養廉等項。
例不應支。
伊前往查邊。
又有費用之處。
着将伊副都統分内、應得本年冬季、明年春季、養廉銀兩。
即行給與。
○是月。
倉場侍郎覺羅吳拜等奏、浙江紹興前後兩幫。
本年回空船一百三十八隻。
幫丁拮據。
長途乏費。
請動支通濟庫項。
每船借給銀十二兩。
仍令總漕于新運截漕銀内。
分作二年。
扣還歸款。
得旨、如所請行。
○直隸總督那蘇圖奏、本年陰雨連綿。
滹沱漫溢。
冀州屬東興等十五村。
民埝被沖數丈。
束鹿縣屬曹家莊迤東。
正河淤淺。
大溜改由莊西。
經二十餘裡。
旁注冀州境。
另由焦岡西南之野莊頭。
歸入滏陽河。
現今漫口三十餘丈。
水過之地。
禾苗被淹。
現在委員會勘。
量加撫恤。
得旨、覽奏俱悉。
雖屬偏災。
總以悉心撫恤為要。
○又覆奏、六月間連日大雨。
通永道所屬工程。
水沖張灣大石橋木排闆樁一處。
清河道所屬。
潴龍河瀑河堤工。
間有塌卸。
正定之滹沱河。
二三四壩工護岸。
俱有沉蟄。
天津道所屬。
南運河水勢漫溢。
竭力修築。
未至沖決。
而沿河低窪之區。
如天津、青縣、靜海、滄州、南皮、及薊州、玉田、正定、冀州、衡水、河間、等處。
晚禾間有被淹。
是否成災。
現在委勘查辦。
報聞。
○又奏、雄縣城垣頹壞。
亟應修整。
又該縣南門外之瓦濟橋。
年久坍塌。
趙北口之易陽橋。
亦多朽壞。
均請動項興修。
報聞。
○欽差宗人府府丞張師載奏、永定河伏汛安瀾。
工程平穩得旨、覽奏稍慰。
但數日以來。
雨勢頗大。
朕甚廑念。
汝宜加意防範。
又那蘇圖奏内、雲有漫溢之處。
汝何未奏及。
有礙田廬否。
速奏以慰朕懷。
尋覆奏、永定河自六月以來。
雖連遇霖雨。
發水較大。
但順軌暢流。
兩岸堤工。
并無漫溢。
惟京東一帶。
山水驟發。
通永道屬之還鄉河。
漫溢二處。
薊運河漫溢五處。
今已堵築完竣。
廬舍并無沖壞。
窪地秋禾。
間有被淹。
現在地方官查勘辦理。
報聞。
○署江蘇巡撫安甯奏、淮、徐、海、各屬。
自五月以來。
陰雨連綿。
汛水漫溢。
窪地多有被淹。
現委員妥為撫恤。
得旨、覽奏俱悉。
○浙江巡撫常安奏、浙省自六月十三日。
省城得雨之後。
晴已二旬。
農民不無望雨。
現設壇祈禱。
得旨、一得雨澤。
速奏以慰朕懷。
若其旱象已成。
一切赈恤之事。
亟力督率屬員。
妥協為之。
○又奏、浙省七月初九初十兩日。
連獲大雨。
杭、嘉、湖、等府。
俱已沾足。
惟金華府屬之東陽、永康、甯波府屬之奉化。
處州府屬之麗水、缙雲、宣平、松陽、等縣。
雨猶未足。
現委員确查。
如有被旱鄉村。
即斟酌辦理。
得旨、覽奏稍慰。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浙省自五月以後。
雨澤稀少。
六月二十六七八等日。
溫台、二府得雨。
杭州于七月初九初十等日。
得雨沾足。
惟金華府屬之東陽等縣。
旱象已成。
現在查勘辦理。
得旨、據常安己奉報得雨。
此奏知道了。
然常安或查察未到。
或略為粉飾。
亦未可定。
卿總宜再行詳查妥辦可也。
○山東巡撫阿裡衮奏、東省墩台營房。
年久破損。
若拘泥成例。
令地方官捐賠。
恐事非急務。
日漸傾頹。
應動項興修。
庶足以資守禦。
前經委員查勘。
所估銀數。
未免浮多。
應酌量核減。
中路自德州至台莊。
東路自德州至紅花埠。
共一百三十六座。
每座先發銀六十兩。
沿河沿海地方。
六十一座。
每座先發銀三十兩。
僻路九十九座。
每座先發銀二十兩。
曆城縣黃岡地方。
現系土墩草房。
應改建磚瓦墩台。
先發銀一百兩。
益都縣北關。
向無墩台。
亦應照僻路添建一座。
先發銀五十兩。
請于司庫餘平充公銀内動支。
如有不敷。
再行增給。
得旨、照汝核減之數修理。
亦足以壯守禦而肅觀瞻。
不必再增。
仍督令毋得侵冒可也。
○綏遠城将軍補熙覆奏、兵丁滋生銀。
向在各紮薩克地方、及多倫諾爾等處。
購買駝馬牛羊。
以便貿易。
本年六月内、據協領七德哩等呈稱、本處商人。
俱赴喀爾喀台密等處貿易。
請派佐領素爾芳阿攜帶生息銀兩。
随同商人。
赴該處購買馬匹牲畜。
臣一時冒昧。
遂派令前往。
并無借端影射等弊。
得旨、知道了。
既有商人。
即可交伊等貿易。
今因貪利。
特派官兵。
殊失大體。
○陝西巡撫徐杞奏、陝省出借常平社倉谷。
徵收例限。
每多參差。
請嗣後夏收在六分以上者。
六月至九月、完納一半。
十月至十一月底、全完。
七分以上者。
六月至九月、完十分之六。
十月至十一月中、全完。
八分至十分者。
九月以前、完十分之八。
十月底、全完。
饬令各屬、于歲底造冊詳報。
委員監查。
如有虧挪。
嚴參究辦。
報聞。
卷之二百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