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二年。
丁卯。
八月。
己未朔。
吏部等部議覆、湖廣總督寨楞額等奏稱、湖北施南、宜昌、二府之知府、同知通判所屬之鶴峰、長樂、恩施、宣恩、來鳳、鹹豐、利川、等七州縣。
向俱定為苗疆要缺。
在外揀員調補。
并二府之經曆、司獄七州縣之州同州判縣丞吏目、巡檢、典史各員缺。
俱五年俸滿即升今該處人民漸次蕃庶。
風俗亦覺醇良。
間有命盜案件。
不難審理。
請将二府府廳各官。
七州縣、及所屬佐雜。
俱歸部選。
其五年即升之例概停。
再二府各官。
向俱優給養廉。
今既改為選缺。
亦應量減。
知府、原給銀二千二百兩。
應各減四百兩。
七州縣、原給銀千二百兩。
應各減二百兩。
同知以下等官。
向以苗疆、照内地之數。
加給一半。
請将加給數内。
酌減一半等語。
均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等部議覆、湖廣總督塞楞額疏稱、湖南永順、龍山、保靖、桑植、四縣。
苗地糧輕。
漢民希圖賤買苗地。
佐雜防汛各員。
每多濫批給照。
外郡民源源挈眷而來。
奸良不一。
請嚴禁等語。
應如所奏。
嗣後佐雜微員。
濫給印照。
塘汛放行。
照濫用印信例。
減等罰俸。
地方官失察民入苗地。
照例降革。
凡苗疆省分。
均照此例辦理。
從之。
○副都統品級管理商都達布遜諾爾駝馬群總管白泰故。
賜祭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西陽曲縣民王瑞妻李氏。
○庚申。
賜扈從王公大臣等宴。
○大學士公讷親覆奏、向來陵糈米石。
系豫、東、二省。
輪年供應。
因乾隆八年、将應運薊糧。
撥往江南備赈。
奉旨在古北口一帶采買。
分運薊州、遵化、豐潤、三州縣。
以補原額。
嗣原任熱河副都統達勒當阿條奏。
每年秋成。
在口外動帑采買。
經升任直隸總督高斌議。
以年歲豐歉難齊。
必須臨時奏請。
毋庸豫定每年采買。
此後九年、系撥漕糧。
十年、系口外采買。
十一年、系撥漕糧、并采買餘剩米石。
本年應用米石。
部議于十年口外購買米石内撥充。
此節年改撥之由也。
今直隸總督那蘇圖奏請、于八溝等處采買。
蓋豫為明歲陵糈之用。
查此項米石。
在口外采買。
雖有節省。
而豫、東、二省。
供應之米。
仍須運至通倉。
每年采買。
亦須現撥正項。
誠未見大裨益。
報聞。
○辛酉。
上自避暑山莊。
奉皇太後啟銮。
幸木蘭。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駐跸中關。
○壬戌。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戶部議覆、署江蘇巡撫安甯疏稱、銅山、豐縣、沛縣等三縣。
四月間被雹傷麥。
廬舍人民。
間亦傷損。
請酌借耔種口糧。
災戶應徵錢糧。
緩至秋收後徵輸等語。
應如所請辦理。
至銅山等三縣、被雹成災田畝。
新舊漕項銀米。
該署撫題請緩至秋成。
可否緩徵。
請旨遵行。
得旨、依議。
銅山等三縣、應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