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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傳谕大學士張廷玉、讷親、俟其于疎防案内。
部覆之時。
拟票送部引見之簽。
俟引見時。
候朕降旨。
○大學士等議覆、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等奏稱、台灣巡察官員。
應否去留。
奉旨命臣等定議。
查台郡袤延二千餘裡。
遠隔重洋。
平時地方甯谧。
鎮道等員。
足資辦理。
猝遇要務。
每指畫無術。
巡察坐鎮其間。
耳日易周。
且使文武各官。
有所顧忌。
不緻蕩檢踰閑。
應請仍照舊制。
毋庸議裁。
惟台地向分南北兩路。
滿漢巡察。
每年俱系一路周巡。
随從仆役太多。
或緻擾累地方。
請嗣後于每年農隙時。
分路各自巡查一次等語。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吏部等部議覆、署山西巡撫宗室德沛奏、河東道駐劄蒲郡。
該處向設副将一員。
與文職不相統攝。
一遇要務。
措置每不能盡合。
請将河東道加兵備銜。
凡蒲州協所轄。
及該道所屬地方營汛。
俱令稽查鈴束。
都司以下等官。
聽其節制。
遇盜賊竊發。
刁民聚衆等事。
均聽調遣剿捕。
支放俸饷。
嚴加查察。
兵民交涉事件。
會同副将辦理。
換給關防敕書。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議準、四川巡撫紀山疏稱、川省阆中、南部、鹽亭、榮昌、富順、樂山、萬縣、綿州等八州縣竈民。
開淘鹽井八十五眼。
共産鹽一百五十六萬二千三百九十斤。
配增水引二百五十五張。
應徵稅銀一千七十七兩有奇。
請自乾隆十二年為始。
按數徵納。
應用鹽引。
于餘引内動給行銷。
從之。
○是日、駐跸布爾噶蘇台。
翼日如之。
○辛未。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顯佑宮、東嶽廟、城隍廟。
○上詣皇太後行幄行禮。
○禦行幄。
扈從王公大臣官員、及蒙古王公台吉等。
行慶賀禮。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公等宴。
○軍機大臣等議覆、直隸總督那蘇圖奏稱、前經奏請在熱河八溝等處。
買米撥運遵化、薊州、豐潤、三州縣。
以供陵糈。
節省運費。
本屬無多。
況口外買運。
仍須現撥正項。
不如即将所買谷、留該處備用。
且蒙古被旱。
現在赈恤。
遵旨以此接濟。
洵為有益。
請将所撥司庫銀二萬五千兩。
交熱河道、分發各廳采買收貯等語。
應如所請。
得旨、依議速行。
○又議覆、直隸總督那蘇圖奏稱、蘇尼忒六旗蒙古被災。
奉旨命理藩院尚書納延泰、前往赈恤。
行令于張家口、獨石口等處。
備茶四萬斤。
米二萬石濟用。
現在張家口存谷無多。
應乘秋收。
采買新米。
至獨石口倉内。
現存米九千餘石。
應于此内酌撥。
一切運費。
俟奏明後定議等語。
查蒙古需赈甚亟。
如此辦理。
未免稽遲。
應令該督即行酌撥。
應采買者即行采買。
一俟尚書納延泰、查明應赈地方。
即行起運。
一切運費。
亦應即為核定。
至該督奏稱、張家口同知。
現存谷價銀三萬三千餘兩。
買米價值。
即可動支。
今秋熱河、八溝、豐收。
先經奏明買米。
今赈恤蒙古。
不敷米亦可就近撥運。
所需茶葉。
令多倫諾爾同知購買。
均應如所奏辦理。
再口外地方。
并無塘汛。
運送茶米。
必需委員防護。
應如該督所請。
派理藩院蒙古筆帖式二員。
一往張家口。
一往多倫諾爾。
協同運送。
得旨、依議速行。
○壬申。
上行圍于巴顔溝。
○谕、軍機大臣等、朕前降旨、令那蘇圖将熱河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