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禦道兩旁地畝。
查明酌定。
具摺奏聞。
今據蘇圖奏報、現委查勘。
到日再加查核等語。
熱河與馬蘭峪、易州、一例。
久應查辦。
乃經朕饬查。
而奏覆又複遲延。
仍未詳悉開報。
可傳谕那蘇圖、令其速行查明具奏。
并将馬蘭峪、易州、二處。
自乾隆十年查辦。
造冊報部之後。
曾否辦理。
有無另行降旨之處。
一并詳查。
具摺奏聞。
尋奏、熱河一路。
請照馬蘭峪、易州、之例。
附近禦道。
平坦大路。
兩旁各以三裡為界。
山徑地窄道路。
兩旁各以二裡為界。
遇有格外蠲免。
均照此分别辦理。
再查馬蘭峪、易州、自上年造冊報部之後。
未經另奉谕旨。
報聞。
○是日、駐跸巴顔溝。
翼日如之。
○癸酉。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賜扈從王公大臣、暨蒙古王、公、台吉等宴。
○谕、前據安甯奏報、蘇松等屬。
海潮泛溢。
人口田廬。
間有漂沒。
朕已降旨、将被災兵民。
加恩赈恤。
今又據安甯續奏。
現在災地情形。
雖輕重不等。
而小民猝被風潮。
栖身無所。
糊口無資。
朕心深為轸念。
此次被災既重。
非尋常水旱可比。
一應赈恤之事。
不可拘泥常例。
該督撫等、惟視災地情形。
竭力撫恤。
督率有司。
悉心查辦。
俾災黎不緻失所。
并将上下兩江。
明歲應運漕糧。
截留二十萬石。
以備将來赈粜之用。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江南沿海州縣。
陡被風潮。
朕已降旨、令該督撫加意撫綏。
實力辦理。
大學士高斌、現在江南。
即着該部即速行文。
令其前往被災之處。
會同該督撫、将赈恤事宜。
悉心籌辦。
務使災黎均沾實惠。
○谕軍機大臣等、朕閱安甯奏報秋禾情形摺内稱、大江以北。
除被水之宿遷等十三州縣外。
餘俱可望豐收。
大江以南。
惟沿海猝被潮災。
其腹内并各屬秋禾。
俱屬暢茂。
從此雨旸應時。
秋收可蔔大有等語。
今歲蘇松等屬。
陡被風潮。
非尋常災歉可比。
即使各屬有秋。
可以補救災屬。
已足為幸。
何至遂登大有。
所奏殊覺牽混。
夫救荒原無奇策。
惟在随時随事。
善為區畫。
着傳谕安甯、既雲别屬可望豐收。
或于各州縣内悉心籌酌。
量撥米石。
前往災屬。
以裨赈恤。
無緻失所。
似亦轉移之法。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尋奏、江蘇被災州縣。
應需赈濟米谷。
現于成熟州縣内。
酌量派撥協濟。
崇明縣、撥江、蘇、常、等府屬。
倉谷十九萬餘石。
鎮洋縣、撥蘇、常、鎮、等府屬。
倉谷三萬餘石。
寶山縣、撥蘇州府屬。
倉谷一萬石。
海州、撥淮、揚、等府屬。
倉谷五萬餘石。
沭陽縣、撥鎮、揚、等府屬。
倉谷二萬五千石。
其餘各被災地方。
本處倉谷。
尚足應用。
容察看情形。
再為續撥。
報聞。
○又谕、前據提督永常奏稱、甘省連歲有收。
米糧充足。
價值較之昔年甚賤。
可以乘時采買。
以備積貯。
朕經降旨傳谕黃廷桂、令其将應否采買之處查辦。
今覽黃廷桂摺奏該省望雨情形。
内稱、河東河西各廳州縣。
現在缺雨。
而臯蘭、金縣、安定、會甯、四處。
系連歲偏災。
現今又複苦旱。
并請将安定、會甯、二處城垣。
動工興修。
以工代赈等語。
看此情形。
甘省缺雨之處甚多。
且現請以工代赈。
若複行采買。
必至于民食有礙。
前奏采買。
應行停止。
抑或永常所請采買處所。
非黃廷桂所奏被旱地方。
亦未可定。
着黃廷桂查明奏聞。
可即傳谕知之。
卷之二百九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