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二年。
丁卯。
冬。
十月。
戊午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乾隆十三年時憲書。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己未。
谕、向來祭享太廟。
獻爵獻帛。
例用侍衛、及太常寺官。
朕禦極後。
俱令用宗室人員。
蓋因宗支繁衍。
實惟祖德所诒。
一氣感孚。
昭格尤為親切。
且使駿奔走。
執豆笾。
有事為榮。
亦得服習禮儀。
陶镕氣質。
意蓋有在。
但演習禮節。
奉常實所專司。
宗室既非所屬。
未必聽其指授。
嗣後每逢祭祀之期。
着派宗人府王公一人。
前往監視。
俾進退優娴。
執事有恪。
以昭誠敬。
将此載入會典。
○戶部議覆、福建巡撫陳大受疏稱、前奏準籌貯台郡倉谷四十萬石。
應勻撥分貯。
但台灣府倉無多。
鳳山、諸羅、彰化、三縣倉。
有在府城者。
有在本邑者。
淡防廳向無倉。
續建亦為數不足。
核計共應添建倉一十四間。
又知府經管之倉。
貯谷頗多。
除交盤出結。
責成該府。
細事統令府經曆兼管。
至廳縣之倉。
仍令各該同知、知縣、經理。
又舊倉如勘有應修之處。
分别咨部。
未買之谷。
務于今冬足數收貯。
均應如所奏。
從之。
○以江蘇淮陽道葉存仁、為安徽按察使。
○庚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圓明園。
○戶部議覆、前署山西巡撫宗室德沛疏稱、交城縣之張家山、王家山、木股溝。
陽城縣之松腳山、并邊傍子洞。
盂縣之王子、均才、溫家等山。
平陸縣磨兒嶺之三成、洋溢、二洞。
線斷砂微。
不敷工本。
請準封閉。
至交城縣之馬鞍山、并邊傍新開子洞、金金溝。
平定州之銅題山、黑白鉛礦各一。
砂線近來俱旺。
試采有效。
請開采抽稅如例。
餘鉛酌量官收。
責冀甯道總理稽查。
嗣後如砂微質薄。
仍咨部封閉。
又晉省鼓鑄。
現需白鉛四十一萬五千斤。
本省礦産。
尚難即時敷用。
仍請委員赴楚采買。
均應如所請。
從之。
○辛酉。
上禦洞明堂。
勾到四川、廣西、廣東、福建、情實罪犯。
停決四川斬犯二人。
廣西斬犯三人。
絞犯一人。
廣東斬犯七人。
絞犯三人。
福建斬犯九人。
絞犯四人。
餘九十九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從前班滾焚斃。
未得确據。
是以屢次降旨。
令密行體訪。
今據總督張廣泗、查明班滾仍踞如郎。
且敢肆行多事。
攻打康朱。
蹤迹顯然。
汪結于班滾潛逃時。
明知隐匿。
且遣使往來。
暗通消息。
遊擊羅于朝、亦系上年承辦此案之人。
恐其發露。
意欲多方掩飾。
是汪結實為彼地之巨蠹。
而羅于朝亦屬知情。
種種情形。
俱屬顯着。
該督謂、雖彼處無再用兵之理。
而設法鈎緻。
大費經營。
朕思班滾狡狯生事。
至為可惡。
不可不明正刑章。
若果能如計就擒則已。
否則再用大兵攻剿。
亦系出于不得已。
而非黩武。
在目今進剿大金川。
須全力貫注。
不得分營。
至将來金川事竣。
即應移師如郎。
迅速擒讨。
斷不容緩。
汪結既為彼耳目。
羅于朝身為營弁。
乃内地之人。
輙敢與之通同。
更為不法。
至進兵時。
須先期将羅于朝、汪結、二人。
以他事調赴軍營。
一一訊明。
便可得班滾實在下落。
而明正其罪。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