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江蘇斬犯四人。
絞犯四人。
餘六十四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黃廷桂奏、金塔寺回民。
不敷養贍一事。
經軍機大臣會同該部。
議以移駐哈密。
統令該撫黃廷桂、查明具奏辦理。
茲據貝子玉素富奏稱、哈密耕種。
全資雪水。
如遇雪少之年。
不足以資灌溉。
朕現在批令定議。
所有移駐回民之處。
此時不必辦理。
候旨遵行。
至于此等回民。
黃廷桂從前奏稱、丁口加增。
生計艱難。
多有不能糊口。
且貪惰性成。
不力于農務。
則此半載之中。
又何以資生度日。
且行令查辦。
何以遲滞不行具奏。
着傳谕一并詢問之。
○吏部議覆、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等奏稱、舊設溫州府海防同知。
專司洋面。
職兼山海稽查。
實非閑曹。
至玉環一山。
懸居溫台二府、海洋交界之處。
遊民私墾私煎。
實為難治。
前總督李衛、議添同知一員。
實以彈壓海洋。
并非僅為漁稅起見。
今若将兩同知歸并。
在該員身駐玉環。
于溫州巡查等事。
勢難兼顧。
請将該二缺。
仍舊設立等語。
查玉環地方遼闊。
易緻藏奸。
經原任總督馬爾泰等疏請、以溫州府同知、移駐該處。
将玉環同知裁汰。
經部議準在案。
今該督等、複以種種不便。
請循舊制。
海疆重地。
原與他處不同。
應令詳細審度。
将應留裁汰之處。
妥議具題。
從之。
○兵部議奏、各省滿洲千總。
六年俸滿。
保送引見。
分别發往本省、别省、以守備題補。
此等人員。
一時不能得缺。
在彼既無廬舍可居。
又無子侄食糧接濟。
請嗣後、照随營候推之例。
送部引見後。
留京當差。
給與守備頂帶。
仍按年滿日期。
候部推升。
從之。
○庚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齊召南、為順天武鄉試正考官。
檢讨陳桂洲、為副考官。
○赈恤江蘇阜甯、清河、桃源、安東、山陽、鹽城、豐縣、蕭縣、砀山、贛榆、銅山、沛縣、邳州、宿遷、睢甯、海州、沭陽、淮安、大河、徐州等二十州縣衛。
本年水災饑民。
并蠲緩額賦。
應徵漕糧漕項。
及蠲餘銀糧。
舊欠漕米緩漕等項。
分别蠲緩有差。
○辛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懋勤殿。
勾到河南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三人。
絞犯十二人。
餘六十八人予勾。
○以禮部侍郎伍齡安、為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散秩大臣博倫岱、為鑲藍蒙古副都統。
○壬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是日、視膳三次。
翌日如之。
○署江蘇布政使愛必達奏、江蘇積欠。
共二百數十萬兩。
經安甯奏準清查。
于上年十月、檄行布政使王師、酌議規條。
覆核辦理在案。
但民情嚣淩者多。
淳良者少。
逋糧侵賦。
習為故常。
冀幸豁免。
一旦立法清查。
其在侵蝕書役。
既無影射藏奸之地。
又少輸情悔罪之心。
即紳衿花戶。
多有田糧授受。
親友交割。
皆非若輩所願。
是以人心惶恐。
倡為謠言。
如大學士高斌摺内所奏、書役實繁有徒。
紳衿優劣不齊。
今皆不能無擾。
意似指此。
若雲此中畏罪之徒。
奸匪之蠹。
遇事生風。
拖累無辜。
牽連良善。
亦所不免等語。
似屬懸揣。
未得實據。
至印委官員。
原須認真辦事。
于凡冊内查出弊端。
嚴訊經催書役。
今高斌奏稱、聞有書役侵蝕畏罪。
不能自完。
仍浼糧戶代為應承實欠。
重出完納等語。
嗣經案破累累。
東挪西飾。
始知高斌之言。
事非無因。
要之安甯原奏清查各款。
自屬詳慎酌核。
可見施行。
即各屬奉行未妥。
要當随在體察駁正。
總期歸于無弊無擾。
似未可因訛言繁興。
委曲遷就。
得旨、覽奏俱悉。
另有旨谕汝等。
因時制宜。
實力妥辦。
汝先以此摺示安甯可也。
○以内閣學士宗室塞爾赫、為兵部右侍郎。
○轉兵部右侍郎王會汾、為左侍郎。
以内閣學士莊有恭、為兵部右侍郎。
卷之三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