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
巡行阡陌。
勸稼課耕。
宣布德化。
該督所奏、專員經辦營田。
尚得古人遺意。
而該員等參案。
亦非貪劣營私可比。
着照所請、陸福宜、管理豐潤營田。
馮章宿、管理霸州營田。
令其親身督率。
加意經理。
如三年後。
果能着有成效。
該督奏聞。
送部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昨參将任舉來京引見。
朕令大學士等、詢問固原兵丁、上年啟釁緣由。
據稱、該标兵丁。
久懷生事之意。
亦不始于許仕盛任内。
從前周開捷、李質粹、為提督時。
已蓄異謀。
未經發覺。
至上年鼓噪。
随從附和。
人數甚衆。
訊供之時。
尚有先謀害提督、次及總督等供。
俱删去未敢叙入等語。
看此、則該标兵丁。
秉性強梁。
自恃勇悍。
平時之結黨潛謀。
目無法紀。
已非一日。
雖将首惡正法。
其餘黨誅不勝誅。
姑與分别結案。
但伊等平素喜于滋事。
動辄構釁。
或因此次小小懲創。
不足示警。
故智複萌。
且惡習既深。
不可不豫為約束。
密加厘剔。
可寄谕提督瑚寶、令其知該标兵丁、從前種種情節。
留心防範。
加意整頓。
務必寬嚴并濟。
使舊習潛移。
共知遵循紀律。
不緻複行滋事。
以靖戎行。
又不可因此旨、而稍有洩漏。
益緻滋事。
尋奏、上年标兵鼓噪。
漏網匪類。
非設法厘剔。
難肅戎行。
前于具奏善後摺内。
有各兵聯環互保之條。
當經饬将備留心辦理。
又複設暗行遊巡之千把。
細加密訪。
嗣據各将備禀報、共有無人互結之兵丁五十餘名。
随即親加考驗。
革除名糧。
交原籍地方官、嚴加管束。
其頗知孝友。
勤學技藝者。
面為獎勵。
至各兵中度日維艱者。
已将前恩準善後條内。
于冬季所借銀五千兩。
陸續接濟。
現在情形。
實可保其必無滋事。
得旨、好。
如此留心。
甚慰朕懷也。
○赈恤浙江海甯、海鹽、平湖、鄞縣、慈溪、奉化、鎮海、象山、定海、會稽、餘姚等十一縣風潮等災。
永康、西安、松陽等三縣旱災。
石堰、鳴鶴、穿長、龍頭、玉泉、并江南青村、下砂頭二三場等八場、潮災饑民。
分别給予耔本。
并葺屋銀兩。
○賜禦前大臣傅恒、旺紮爾、内大臣特庫、都統海蘭、額驸達爾瑪達都、在紫禁城内騎馬。
○己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甘肅之臯蘭、金縣、靖遠、安定、會甯、五縣。
本年均被旱災。
且連歲歉收。
舊欠不少。
若一并徵輸。
民力未免拮據。
着将曆年未完額徵銀糧。
自乾隆戊辰年起。
分作五年帶徵。
其狄道、隴西、安化、真甯、甯州、靜甯、禮縣、七州縣。
收成亦各有歉薄。
其曆年欠項。
一時完納維艱。
着将此七州縣、曆年未完額徵銀糧。
自乾隆戊辰年起。
分作四年帶徵。
以纾民力。
○又谕、從前大學士慶複、辦理瞻對軍務。
曾奏請動支川省養廉銀六千兩。
以充公用。
經朕允行。
今張廣泗、辦理大金川軍務。
事屬一體。
所有川省養廉銀兩。
亦準其動支。
俾用度充裕。
賞赉有資。
該部即行文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巡撫黃廷桂覆奏、移駐金塔寺回民一摺。
内稱、據貝子玉素富呈稱、哈密渠水缺乏。
難以耕種。
并該道鈕廷彩所禀、回民不願遷移等情。
此案前經玉素富具奏。
現在交議。
已傳谕黃廷桂、令伊候旨遵行。
并詢問伊何以遲滞不行覆奏。
今黃廷桂始行奏到。
甚屬遲延。
且看伊摺内、不過據玉素富等咨禀之詞轉奏。
并無一語議及。
竟似無幹涉于伊地方之事。
可傳谕申饬之。
○又谕、前玉保具奏、準夷熬茶人等。
因不能如期到卡。
豫先差人送信一摺。
内有伊等似有疑慮一語。
含糊具奏。
朕初以為果有别項事端。
今據奏報宰桑巴雅斯瑚朗等三百人。
于九月十四日、到哈濟爾。
現往得蔔特爾交易等語。
是準夷并無異意可知。
又奏稱、藏地風俗。
正月修好事念經。
各處人衆。
前來瞻拜。
商賈聚集。
甚屬擾攘。
恐準夷乘間滋事。
伊欲催促熬茶。
于初五日以内完竣。
即帶來使回巢。
如遲久不能畢事。
将内地人衆。
随到瞻拜。
不令久聚等語。
此等意見。
又屬太過。
準夷到藏熬茶。
事畢即可回歸遊牧。
但伊等見藏地修好事念經。
必懇求多住數日。
瞻仰數次。
若遽催促起程。
并将内地聚集瞻禮人衆。
驅逐不令久聚。
使彼知覺。
反生疑慮。
至期惟有約束内地人等。
暗為防範。
不使滋事。
着寄信玉保、帶領夷人至藏。
與駐藏辦事大臣索拜、傅清等。
公同商議。
妥協辦理。
斷不可稍有疏忽。
亦不可使準夷知覺疑惑。
再前因玉保之奏、令大學士慶複、暫駐陝西。
豫行防範。
今并無事故。
慶複即着回京。
并谕玉保知之。
○戶部議準、四川巡撫紀山疏報、犍為、雲陽、西充、三縣竈民。
開淘鹽井四十一。
增竈八。
添鹽鍋五十四。
計産一千一百六十九引。
請自本年始。
配引行銷。
徵課如額。
從之。
○庚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浙江嚴州府屬之壽昌、淳安、遂安、三縣。
被水災黎。
所有極貧戶口。
已于常赈之外。
加赈兩月。
俾糊口有資。
但思其中極貧之民。
覓食維艱。
殊堪轸恻。
着加恩添赈一月。
以資接濟。
○辛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敕藏曆代帝後圖像、并明代帝後冊寶于南薰殿。
谕、朕閱内務府庫所藏曆代帝後圖像。
蓋沿襲前明以來之舊。
扃鐍收藏。
視同尋常圖繪。
未經啟視。
塵封木□<蟲蟲>蝕。
不無侵損。
朕思勝朝陵寝。
即世遠年湮。
尚為之禁樵蘇而虔守護。
使松楸勿剪。
況缣素未渝。
冕旒秀發。
其何忍亵越置之。
又明時帝後冊寶。
向貯工部庫中。
歲久亦不免遺失殘毀。
朕意欲并藏之南薰殿中。
示崇敬焉。
其中或有損阙。
概令補綴完好。
應重裝者、即付裝潢。
其如何編列甲乙。
存錄檔籍。
慎重珍藏之處。
内廷大學士等、會同内務府總管王大臣、妥議具奏。
尋議、臣等恭查南薰殿、正殿五間。
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