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二年。
丁卯。
十一月。
丁亥朔。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是日、視藥三次。
至己醜皆如之。
○戶部議、口内外行宮二十八處。
看守弁兵錢糧。
未便互異。
查例口内兵丁。
月支饷銀一兩。
地七十畝。
惟湯山苑戶、月支銀五錢。
米一斛。
湯山現設苑戶七十名。
為數較多。
請裁二十名。
每月均支給銀一兩。
與口内畫一。
至口外熱河等處千總。
歲支俸銀六十兩。
地九十畝。
與口内千總相同。
惟委署千總、每名地九十畝。
月支饷銀五錢。
兵、每名地六十畝。
月支饷銀、或五錢、或二錢五分。
亦有無錢糧者。
今議除現食五錢之兵。
毋庸議增外。
其原食五錢之委署千總、請月支銀一兩。
原食二錢五分。
并無錢糧之兵。
請月支銀五錢。
再各處行宮。
均系各該總管管轄。
惟巴克什營千總兵丁。
向隸古北口提标。
而錢糧又由内務府支領。
自應交總管管轄。
所有現設兵三十名。
亦屬過多。
應裁十名。
再該處千總兵丁。
既歸總管管轄。
應與口外一體。
千總、除仍支俸銀六十兩外。
應給地九十畝。
将俸米、及随營應得馬乾銀等項概停。
兵、月給饷銀五錢。
再應給地六十畝。
所有應撥地畝。
于附近古北口、密雲縣等處撥給。
其增給兵饷、及巴克什營弁兵俸饷。
均由該總管呈報内務府支給。
得旨、湯山苑戶。
着裁去三十名。
餘依議。
○兵部議覆、大學士原管川陝總督公慶複疏稱、涼州鎮原設配炮馬。
未能負重緻遠。
請換駝六十隻。
将馬撥補營馬倒缺等語。
查馬既不堪配炮。
應盡數裁。
準撥補倒缺。
其需用駝之處。
令在孳生廠挑補。
從之。
○原任浙江巡撫常安疏參、布政使唐綏祖、于本年八月間。
德清縣典史濮标通詳、德清縣知縣施念曾、捏報平粜折收捐監案内。
據稱該縣與藩司素好。
恃勢侵漁等語。
經臣饬該司查審。
止将該縣捏報平粜一節。
其詳題參。
餘并不審詳。
臣訪得該司、曾發銀令施念曾、代買茶葉。
施念曾繳回原銀。
買送收受。
又富陽縣呂大雲、因伊母生辰。
斂費公制壽屏。
該司亦以素好。
不行查揭。
本年淳安等三縣被水。
該司詳請、于常例外再赈三月。
臣以此時應先赈兩月。
何得遽請加赈。
大拂其意。
甚為不平。
再該司曾将星士勒薦鹽商。
又因與鹽商陳本有隙。
借稱陳本故兄、欠伊銀兩。
勒令代還。
又慮後患。
令報作育嬰堂費用。
似此徇私狂悖。
據實題參。
得旨、常安參奏布政使唐綏祖各款。
尚非贓私狼籍可比。
而亟挂彈章。
一似不可姑容者。
安知非常安先聞被劾之信。
因疑喀爾吉善訪伊劣迹。
必由于唐綏祖開送。
故摭拾傾陷。
欲使兩敗俱傷。
以洩已憤耶。
但既有此奏。
不可不加詳究。
唐綏祖着解任。
所參各款。
及本内有名人犯。
俱交大學士高斌、會同巡撫顧琮、一并察審定拟具奏。
○以鑲黃旗蒙古副都統保德、錦州副都統達松阿、對調。
○調雲南布政使永貴、為浙江布政使。
以雲南糧儲道宮爾勸、為雲南布政使。
○戊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大學士等議、禦史金相奏稱、六部郎中、員外、主事等。
漢缺既分司定額。
滿缺則人不分司。
司無定額。
原為參酌人地起見。
而一司中未免多寡參差。
前後互異。
應令各堂官、悉心斟酌。
按司分之繁簡。
定員額之多寡。
既定之後。
各堂官祇應于定額内。
量材更調。
不得于已定之額。
有所增減等語。
應如所請。
照漢司員之例。
一體分司定額。
至宗人府、理藩院、内務府、大仆寺、及盛京五部。
均有額設司分。
其體制職掌。
與六部同。
亦應一體酌定。
此内如有蒙古司員之衙門。
令該堂官一體酌核分派。
從之。
○己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定因公降革人員、保奏引見例。
谕、各省文武官員。
有因公挂誤。
部議降調。
系該員應得之處分。
部覆時、酌其情罪。
或令該督撫、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酌量錄用。
已屬格外之恩。
至于降旨依儀降調之員。
自應照所降之級。
赴部候補。
乃又有送都察院考核引見之例。
此等人員。
有因原參督撫、所出考語平常。
遲至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