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俟督撫離任。
始行赴部。
更有降調時、并不請咨考語赴部。
及督撫屢更。
複以無憑出具考語。
呈請引見者。
既滋弊窦。
抑且事屬重複。
大抵為政貴簡而得要。
例愈繁而弊愈多。
嗣後着停止。
其在京文武、并旗員、及各駐防人員。
因公降革。
有令該堂官、該旗大臣、出具考語。
帶領引見者。
又有送都察院考核者。
條例亦覺繁多。
不無啟趨避之途。
其如何删繁就簡。
酌中定例處。
着大學士、九卿、并八旗都統、詳議具奏。
尋議、在京各部院司員、及五城正指揮等官、并旗員、及各駐防人員、巡捕營參、遊、守、因公挂誤革者。
如辦事勤練。
人才可用之員。
任内并無錢糧不清、及治罪之案。
該管大臣、會同都察院、詳加察核。
果應行帶領引見。
交該管大臣、出具切實考語。
保奏帶領引見。
其各駐防人員。
咨送各該旗。
帶領引見。
應否去留、候旨定奪。
從之。
○庚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是日、視藥二次。
至乙未皆如之。
○谕、據山東巡撫阿裡衮奏稱、該省被災州縣。
應行赈恤之處。
俱系銀米兼赈。
需費浩繁。
業蒙恩将乾隆十一年地丁銀兩。
扣留備用。
其來歲青黃不接之時。
尚應豫籌接濟。
請于乾隆十年地丁、留協鄰省銀兩項内。
酌量存留備赈等語。
着照所請。
再留銀五十萬兩。
以備撥赈之需。
該部即遵谕行。
○戶部議準、湖北巡撫陳宏謀疏稱、武昌、漢陽等四十州縣衛。
荒蕪田地山場、及屯地、一十一萬七千九百頃八十畝零。
應饬令地方官、将尚可開墾者。
實力勸墾。
照例升科。
倘實系硗瘠。
不得抑勒滋擾。
從之。
○命山東巡撫阿裡衮來京。
以山東布政使赫赫、護理山東巡撫。
○予故緻仕吏部尚書性桂、祭葬如例。
谥恭簡。
○辛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據山西巡撫準泰奏稱。
學政有統率士子之責。
晉省兩年中。
如天鎮之搶糧。
鄉甯、靜樂、鎮甯等處之聚衆抗官。
皆劣衿倡首。
該學政從前未報劣行。
寬縱之咎。
已屬難辭。
鎮甯等未結之案。
該學政有無瞻徇之處。
現在查核等語。
夏廷芝、着來京供職。
其任内如有應參之案。
着準泰查參。
宋邦綏、仍留湖北學政之任。
山西學政。
着德保去。
○大學士等會議、哈密紮薩克貝子玉素富奏稱、奉旨将金塔寺回民。
歸入臣所屬旗分。
撥給餘地。
哈密地方少雨。
俱賴山雪融化。
流水灌溉。
往往被旱歉收。
若将金塔寺回民。
移居此處。
撥給之地。
增至一萬餘畝。
恐渠水不足等語。
查該撫黃廷桂奏、金塔寺回民匮乏。
臣等議令移居哈密。
今該貝子所奏、種種不便。
請仍敕該撫、于金塔寺原圈給回民地界内。
查明可墾餘地。
将無地回民。
每戶撥給百畝。
所需牛具耔種。
照初次安插者、減半給與。
仍嚴饬地方員弁。
善為董率。
頭目老戶等、教導回衆。
盡力農功。
毋得仍前怠惰。
從之。
○理藩院奏、喀爾喀紮薩克多羅郡王成衮紮布之子、齊巴克雅喇木丕勒。
應否仍襲郡王。
得旨、車木楚克納木劄勒、成衮劄布、父子俱系黾勉效力之人。
着加恩将成衮劄布之子、齊巴克雅喇木丕勒。
仍襲劄薩克多羅郡王。
○以内閣侍讀學士雅爾圖、為兵部右侍郎。
○壬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乾清門聽政。
○戶部議覆、四川巡撫紀山疏稱、進剿金川案内。
前後撥湖北、江西、廣東等省銀一百二十萬兩。
陸續動用銀一百萬兩零。
請再于鄰省添撥銀五十萬兩。
解川備用等語。
應如所請、于秋撥留協銀内。
湖南、撥銀三十萬兩。
江西、撥銀二十萬兩。
從之。
○川陝總督張廣泗奏、金川事尚未竣。
大兵未可全徹。
其從征土兵萬餘。
久役未免疲乏。
且瞬屆春初。
鹹懷東作。
自應酌量減徹。
請照雍正年間、滇黔用兵之例。
豫于各營招募新兵。
給以守饷。
俟土兵徹退。
即行抽調制兵。
前赴軍營添補。
下軍機大臣等議行。
○以光祿寺卿德爾格、左佥都禦史張泰開、并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以少詹事西成、為太常寺卿。
○移浙江歸安縣主簿、駐菱湖鎮。
安吉州州判、駐梅溪鎮。
鑄給關防。
孝豐縣天目巡檢、鄞縣杖錫巡檢、奉化縣塔山巡檢、各複原駐。
象山縣趙岙巡檢、駐三角地方。
定海縣沈岙巡檢、駐金塘。
樂清縣縣丞、駐大荊倉。
從原任巡撫常安請也。
○癸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吏部等部議覆、貴州巡撫孫紹武疏稱、遵義府仁懷縣。
幅<巾員>最寬。
自雍正八年、移駐新縣後。
将府屬通判、移駐舊縣。
所有仁懷河西土城、三裡地方、一切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