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饬查拏。
得旨。
另有旨谕。
○庚子。
上詣安佑宮行禮。
○禦正大光明殿。
賜朝正外藩及内大臣大學士等宴。
召喀爾喀超勇親王固倫額驸策淩、鄂爾多斯郡王查穆揚、敖漢多羅貝勒固山額驸羅蔔藏、科爾沁輔國公固倫額驸色布騰巴勒珠爾、貝子品級和碩額驸達爾瑪達都、喀喇沁輔國公敏朱爾拉蔔坦、科爾沁和碩達爾漢親王和碩額驸羅蔔藏衮布、喀爾喀車臣汗達瑪林、額魯特多羅郡王和碩額驸色蔔騰旺布、鄂爾多斯固山貝子那木紮勒多爾濟、烏喇特鎮國公索諾穆劄木三、喀喇沁輔國公多羅額驸查拉豐阿等。
至禦座前。
賜酒成禮。
○谕曰。
班第現在出差。
着傅恒兼管兵部尚書事務。
○又谕、此次兵部随駕大臣。
着派雅爾圖去。
○欽差大學士高斌覆奏。
查常安一案。
并無入己贓私。
實由喀爾吉善訪聞不确。
而常安瑣屑苛細。
怨聲載道。
實不勝巡撫之任。
乃臣摺内俱未聲明。
過于簡略。
惟有遵旨回浙。
再加核審。
改正疎漏。
得旨。
覽。
看此則先存和事沽名之過猶小。
今之飾非護短之過大矣。
朕前旨非兒戲。
宜慎思輕重也。
○又奏。
遵旨查勘蘭郯河道。
酌議應修工程。
查得沂州一郡。
蘭郯二縣、地處下遊。
山河甚多。
最大莫如沂河。
發源青州府之沂山西嶺。
受上遊諸山河水。
會于沂郡東二裡許。
合流下注。
經蘭山郯城二縣。
達邳州之邊盧口分流。
一由徐塘口入運河。
一由宿遷駱馬湖入六塘河歸海。
東西兩岸。
向有民埝。
亦間有動帑修築者。
積年山水驟發。
殘缺頗多。
如西岸之清水、龍潭、胥家、重坊、等口。
并東岸之高莊、華埠、等口十數處。
節年淹浸田疇。
而通京大路之李家莊。
對岸之江風口。
本屬平漫。
積經沖刷寬深。
漸成河形。
每遇水發時。
注下遊之武河、芙蓉、燕子、陷泥等河。
各不能容。
連漫民田百餘裡。
此蘭郯二縣被災之由。
而下遊邳州亦受其累者也。
若聽其散漫。
則歲歲受淹。
如遽行堅堵。
則沂河勢有難容。
臣同完顔偉會商。
拟于江風口河唇。
建碎石滾水壩五十五丈。
高深八尺。
與兩邊老崖相平。
攔水俾歸正流。
再于進裡百餘丈。
河形深處。
建碎石滾水壩一百六十五丈。
中間高深一丈。
使尋常之水。
仍由沂河循軌下注。
有餘之水。
即從滾壩減出。
一由向有河形之漿水汪、入武河。
出邳州沙家口入運。
一由漿水汪出柴口。
仍歸沂河。
以緩其勢。
其正河内。
因旁洩年久。
水緩沙停。
自此水歸正河。
可藉刷沙。
其餘清水、龍潭、胥家、等數口。
均應補築。
再于河形深槽。
酌加碎石戗工保護。
其蘭邑西岸向有之吳家口。
計寬十丈。
亦應酌填碎石。
使溢水仍歸武河。
又蘭邑江風口對岸之李家莊。
郯邑之馬頭鎮等處。
民居稠密。
河勢兜灣。
拟于臨河一面。
亦砌碎石。
以上碎石工程。
俱急應興舉。
至沂河兩岸卑薄殘缺民埝。
應一律加培。
其蘭邑之柳青河。
郯邑之墨河。
均宣洩田間坡窪積水。
年久淤墊。
應挑挖深通。
至于江風口壩工。
并下遊之武河、芙蓉、燕子、陷泥等河。
有疏築酌劑之處。
均俟江風口建壩。
經伏秋後、再勘辦理。
其郯城縣境内墨河。
禹王台之東岸。
逼近馬陵山。
地勢高阜。
即墨水泛漲。
亦旋長旋消。
不甚為害。
該縣請築子埝。
雖為捍禦起見。
但一經築埝。
山水積潦。
且虞宣洩無路。
應無庸議。
至江南邳州。
為沂河下遊。
地勢窪下。
兼多沙淺。
且西岸盧口之分流。
并進裡之馮家樓。
均有偏趨之勢。
今蘭郯境内沂河上源。
既經興舉。
将來江風口等處之分流減少。
正流自必加增。
所有下遊工程。
亦應并舉。
如盧口、馮家樓、等處。
均宜酌添碎石壩工。
挑溜歸正。
至河内淺阻浮沙。
礙難挑挖。
應用刮闆疏通。
其兩岸殘缺民埝。
亦應加築。
再宿遷縣境内之駱馬湖。
又沂水諸流彙潴之區。
夏秋水漲。
則相勢分導以資保護。
冬初則相機收蓄以濟漕運。
惟臨運河東堤。
最關緊要。
雖屢經加築寬厚。
如遇水勢暴漲。
不無風浪撞擊。
上年曾于邳宿所屬運河、臨湖東堤要處。
酌建碎石戗工。
經伏秋風浪。
已有成效。
應于未修處。
分别緩急。
次第辦理。
更有請者。
此次工程告成後。
如有堤埝殘損。
河道淤淺。
令各州縣督率民夫。
随時修浚。
至于碎石工程。
非民間所能經理。
應交就近該管之河員兼管。
下軍機大臣會部議行。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卷之三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