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須嚴加躧緝。
毋得任其疎縱。
○禮部題、朝鮮國王李昑、遣使表賀。
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及進歲貢方物。
賞赉筵宴如例。
○又題、琉球國中山王尚敬、遣使表進乾隆十一年正貢、并補進九年表文賞赉筵宴如例。
○又議覆、陝西布政使慧中條奏、一、邊境文風日盛。
請将陝西木字号榆林等十學鄉試士子。
隔科分合。
以一科與通省士子合試。
憑文取中。
不必編列木字号。
一科仍列木字。
取中一名。
一、陝省科舉。
今定四千二十名。
較前試卷既少。
請将内簾詩經六房、裁二員。
外簾受卷、謄錄、對讀、三所、各裁一員。
供給官、減二員。
均應如所請。
從之。
○是日、駐跸任邱縣五裡鋪。
○甲子。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遣官祭先醫之神。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谕曰。
原任福建漳州鎮總兵哈攀龍。
着即速馳驿前往大金川軍營。
聽總督張廣泗酌量委用。
川陝二省。
若有總兵缺出。
即令伊署理。
○又谕、上年直屬。
被水成災。
天津等十五州縣廳。
業已加恩赈濟。
小民不緻乏食。
但念天津、靜海、文安、大城、霸州、永清、武清、慶雲、津軍廳、等處。
被災較重。
目下停赈将屆。
麥秋尚遠。
恐不足以資接濟。
其河間、任邱、南皮、青縣、滄州、寶坻、六州縣。
因被災較輕。
業已停赈。
貧民未免拮據。
今朕巡幸所及。
慶惠宜施。
着加恩将此十五州縣廳、再行加赈一月。
俾得普沾惠澤。
所需米石。
令該督于北倉存貯漕糧内動撥。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朕此次巡幸。
經過地方。
目睹麥苖長發。
出土青蔥。
春疇有望。
其随從人等。
雖經派出大臣管束。
不許踐踏。
誠恐人衆。
稽察稍有未周。
仍不免于蹂躏。
着随來之滿漢科道。
沿途一體查察。
毋緻有妨農務。
○是日、駐跸河間府。
○乙醜。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遺官祭孝陵。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貴州節省銅鉛餘息。
每年約可獲銀二萬餘兩。
乾隆十一年。
據總督張廣泗奏明、留充本省開河修城之用。
經軍機大臣覆準在案。
此項銀兩。
原不始于今日。
黔省僻在邊遠。
大概經費不敷。
遇有地方公務。
想來多于此内捐給。
是以從前未經報出。
此亦該省通融辦理之處。
朕思地方公項。
止有此數。
盈于此者绌于彼。
今既将銅鉛餘息。
奏明歸公。
一切公用。
勢必别無所出。
黔省為苗疆要地。
修葺賞号等事。
在所不廢。
如此辦理。
不知将來遇有地方公事。
尚可不緻妨礙否。
張廣泗奏明之後。
現在作何籌辦。
可傳谕孫紹武。
令其查明覆奏。
于伊奏事之便寄去。
○行在兵部議奏。
東省安設馬匹。
據巡撫阿裡衮奏稱、各衙門随營人等。
需馬二百三十餘匹。
應照直隸之例。
另備馬七百五十匹。
分三班應付。
計不敷馬四百五十匹。
又儀仗校尉等騎馬一百七十六匹。
亦應分班應付。
共需馬五百二十八匹。
除将減徹正站馬一百五十匹應用外。
尚不敷馬三百七十八匹。
共應雇馬八百二十八匹。
約需銀五千一百餘兩等語。
查東省安設正站。
原議每站馬九十匹。
臣部以不便與直省互異。
令照例每正站增馬十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