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鎮之渭南、富平、盩厔、三縣縣丞衙署。
○是日駐跸泰安府。
至乙酉皆如之。
○癸未。
上詣岱嶽廟緻祭。
奉皇太後銮輿登岱。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甲申。
上詣關帝廟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周學健奏請、将堰、盱、二廳臨湖石堤。
河、糧、二廳西岸石工。
接長一百一十餘丈。
以固要工等語。
河工關系重大。
如果實系緊要工程。
自應作速修理。
以資捍禦。
第所奏應修各工。
看來不過接長保護。
為将來節省歲修起見。
非急不容緩者可比。
現在正值普免錢糧之時。
又有大金川軍務未竣。
一切需用銀兩頗多。
此等可緩工程。
應留心于帑項寬裕之日。
酌量奏請興修。
今周學健一面酌動河庫銀兩。
先行購料儹辦。
未免辦理過急。
可傳谕伊、若此時尚未購辦齊全。
且行停止。
如或購辦有日。
業已興工。
不能歸還原款。
即令酌量興修。
嗣後遇有似此工程。
不必急為陳請。
○是月。
欽差大學士公讷親、大學士高斌、浙江巡撫顧琮奏。
遵旨查審常安各款。
其現在證案炳據者。
計常安婪贓入已。
并家人李十得銀。
共一萬六千八百餘兩。
得旨。
覽奏俱悉。
○浙江巡撫顧琮奏。
山東赈務。
請再降谕旨。
将江南前進各幫漕糧。
截留二十萬石。
得旨。
汝慣為此沽名邀譽之事。
汝分内之事。
總不能辦。
而舍命好名。
亦何益之有乎。
且汝未奏之先。
早有旨截留六十萬矣。
汝又将攘為已功乎。
且汝視阿裡衮為何等人。
于彼職分之事而不盡心。
待汝之越俎乎。
彼受朕恩成全教誨。
斷不似汝沽名邀譽、負恩無恥下賤之流也。
○福州将軍新柱、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
老官齋一教。
傳自浙江處州府慶元縣姚姓。
托言其遠祖普善。
初世姓羅。
二世姓殷。
三世姓姚。
現為天上彌勒。
号無極聖祖。
凡入會男婦。
俱以普字為法派命名。
入會吃齋之人。
鄉裡皆稱為老官。
各處皆有聚會齋堂。
閩省建、瓯、二縣。
初止遺立村會首陳光耀即普照齋明堂一處。
後周地村立千興齋堂、江華章即普才為會首。
芝田村得遇堂、魏華勝即普騰為會首。
七道橋興發堂、黃朝尊為會首。
埂尾村純仁堂、王大倫為會首。
各堂入會男婦。
朔望聚會一次。
或數十人百餘人不等。
慶元姚姓後裔、姚普益同姚正益。
每年來閩一次。
各堂入教命名者。
每名收香火銀三錢三分。
上年冬底。
七道橋、埂尾村、聚衆吃齋。
有會衆葛竟仔、系順昌縣馮應漢匪案内現緝之犯。
同伊妻舅魏現、與黃朝尊最密。
又與王大倫、并七道橋會内朱錦标之妻女巫嚴氏即老官娘。
互相結聯。
聚會時。
言及遺立村會首陳光耀等五人。
上年十一月間。
因聚會多人。
搭廠誦經。
被縣府訪拏。
收、禁瓯甯縣監。
恐開印後審出。
各堂獲罪。
遂密邀會首。
日夜聚謀。
女巫嚴氏。
素能降神。
又能舞劍召魔。
遂以神道蠱惑愚民。
入夥為匪。
僞立元帥、總帥、總兵、副将、遊擊、守備、千總、各名目。
造劄付兵簿旗幟。
搜括舊存鳥槍順刀鋼叉火藥硝磺。
制造包頭布。
各用無極聖祖圖記。
人給一塊為記。
正月十二日。
女巫嚴氏降神。
假托神忏。
彌勒佛欲入府城。
葛竟仔等。
各以神言煽惑同會。
約定十四日齊集各堂。
十五日托擡迎菩薩。
各持刀槍器械。
徑奔郡城。
密令在城居住之畫匠邱士賢即普覺、為内應。
至期。
于郡城對河大洲地方。
縱火焚燒民房。
文武官兵出城撲救。
掩其不備。
入城劫獄。
縱陳光耀等出獄。
又恐人少豫謀沿途迫脅鄉民入夥。
不從。
即焚舍掠财。
鄉民中鄙薄其教者。
即搶其米谷财物。
齋堂雖分五村。
地界毗連。
在建、瓯、二縣西北隅。
山中路徑。
僅一二處。
正月十三四等日。
即把守要口。
許進不許出。
葛竟仔等、又先期執旗、赴各村催齊夥賊。
并一路恐吓鄉民入夥。
十五日。
于芝田村祭旗。
女巫嚴氏乘轎張蓋。
率衆先驅。
扛擡神像。
跳躍而行。
扮作迎神。
賊衆分起前進。
沿途村民。
愚怯者給與包頭布。
令其随行。
不從者焚掠。
豫知者多匿深山。
未覺者倉皇走避。
嬰孩多有丢棄傷損。
賊經高窟、瓊溪、張墩、後山、朱藍、塔下坪、房村、牆峽口、邱嶺、九村。
共燒百九十餘家。
當賊堵截要口時。
附近塘兵。
聞風往探。
果有聚衆情事。
又有路過布客。
被搶逃脫。
各從小徑。
繞奔郡城。
赴文武衙門禀報。
經兵壯往捕。
賊衆不能前至郡城。
當晚奔散。
被害村民。
見賊逃竄。
于銀錠、田洋、堵截。
殺獲賊衆甚多。
此當日奸民肆逆。
官兵撲捕之情形也。
現在追捕夥黨。
分别辦理。
得旨。
另有旨谕。
○喀爾吉善又奏、建安瓯甯二縣奸民滋事。
知府徐士俊平日漫無覺察。
臨事又一籌莫展。
斷難姑容。
第奸徒雖經擒捕解散。
民間驚惶甫定。
即将大員參革更易。
民心未免又緻惶惑。
此時辦理一切。
現有道府多員在彼。
不緻贻誤。
容俟要犯弋獲。
民情大定之日。
即行嚴參。
得旨。
此奏是。
即徐士俊之不稱職。
汝何不早言耶。
于參徐士俊本内。
自行檢舉可也。
○又奏、失察邪教。
例有處分。
各省或有羅教會聚之處。
地方文武。
懼幹嚴例。
暗行消弭。
不加明示禁戢。
愚民無所儆戒。
邪教仍留萌孽。
請寬其已往之處分。
嚴其将來之失察。
務令徹底查報。
明示禁革。
得旨。
知道了。
密行頒發辦理。
○山西提督準泰奏、拏獲邪教韓德榮等。
據供于康熙四十四年。
有同縣之劉起鳳。
自山東單縣劉儒漢處、投入五葷道。
又名收元教。
回籍傳德榮。
雲入伊教者。
可修來世富貴。
不忌酒肉。
不作會念經。
德榮曾至劉儒漢家拜師。
抄有錦囊神仙論、八卦圖、五女傳道書、禀聖如來等件。
起鳳即遷居山東之城武縣。
德榮回家。
将書參看。
始則不解。
繼于雍正五年。
起意騙财。
自稱孔子再世。
誘人入教。
率引邪書内不經之語。
遂有被惑入教。
分為八卦。
各有卦長、左支右幹等名色。
轉相收徒。
斂取銀錢。
煽惑愚民。
但未開堂做會。
雍正十年。
德榮聞劉儒漢身故。
遂命徒張印、田大元、往山東。
引邪書内身落寒門傳大道之句。
牽扯伊姓。
謂系相合。
欲勾引儒漢之黨。
大元等至東省。
時劉起鳳亦故。
當同起鳳之侄劉二長兒、引至河南虞城縣同教之王之卿家面商。
之卿以是教起自山東。
豈有反為山西徒弟之理。
呵斥而回。
複至單縣。
又為已故劉儒漢家呼為野徒。
拒之弗納。
大元回告德榮。
德榮遂自稱接教。
傳播日久。
又以妖言恐吓鄉愚。
信從漸衆。
迨至其言不驗。
且見所騙錢财。
專事肥己。
衆遂不信。
田大元乘機即以邪書内十口系田字之語。
倡言續教。
且以伊嗣德榮之教。
稱為太子。
假修橋補路行善為名。
诓誘徒衆。
歸之者已有六卦。
乃德榮之徒。
張大成、蘭開基等。
心各不甘。
複以邪書内有卯金刀走肖應續教主之語。
欲尋劉趙二姓續教。
勾回大元所誘六卦愚民。
取其供奉。
于是蘭開基将太原府役劉宏智之子劉瑛、及同村人趙法誘去等情。
查所稱收元教。
與從前滇省已故逆犯張保太、所稱收圓二字同音。
是否逆黨。
容再嚴審。
現密咨山東、河南、兩省嚴拏究辦。
得旨、好。
知道了。
○欽差兵部尚書班第密奏、大金川地。
縱不過二三百裡。
橫不過數十裡。
蠻口不滿萬人。
現在軍營。
已集漢上官兵、及新調陝甘雲貴四省兵丁。
已至五萬。
乃聞将弁怯懦。
兵心渙散。
土番因此觀望。
張廣泗自去冬失事後。
深自憤懑。
亟圖進取。
第番情非所熟悉。
士氣積疲。
倘膚功不能速奏。
非特蜀民輸挽難支。
且蠻性無常。
即内附部落。
亦當慮及。
臣愚以為增兵不如選将。
現在軍營提鎮各員。
均非其選。
再四思維。
惟有嶽鐘琪夙娴軍旅。
父子世為四川提督。
久辦土番之事。
向為番衆信服。
即綠旗将弁。
亦多伊舊屬。
伊前任西路大将軍時。
因軍機獲罪。
但準噶爾情形。
原非所悉。
若辦蜀番。
實屬駕輕就熟。
可否授以提督總兵銜。
統領軍務。
或令獨當一面。
責令剿賊。
較為谙練。
嶽鐘琪現在成都鄉居。
訪聞伊年六十有三。
精力強健。
尚可效用。
得旨。
此見亦可。
但不知張廣泗與彼和否。
若二人不和。
恐又于事無益。
今有旨問汝二人。
若可。
即在彼遵旨調至軍營。
亦屬順便也。
○川陝總督張廣泗奏覆金川善後事宜。
查大金川介衆土司之中。
若照滇黔改土歸流。
非多增兵不可。
若仿古州招集漢民。
安設屯衛。
其地并無尺寸水田。
所種青稞荍豆。
僅供番民糊口。
且山高溝深。
陡嶺斜坡。
漢民亦斷不能承種。
所以請設喇嘛化導。
及招内地番民領種此地。
查賊衆不過五六千戶。
而人多貧窘。
因地狹故。
若招集内地番民。
寬授以地。
大約可供三千戶。
逆酋歲收屬番田賦頗重。
若令内地番種。
量減其則。
以供喇嘛香火。
諒必有餘查川西汶川、保縣、一帶所屬番民。
衣食性情無異。
兼有勇于戰鬥者。
若選精壯無田土者。
分授以地。
仿古州屯衛之意。
設立屯長。
約束訓練。
必感激踴躍。
較之招集漢民。
風土相習。
強弱回異。
較之現在所調土兵。
其心之向背。
又各不同。
此番屯勝于漢屯也。
至所設喇嘛。
祗可令專司化導。
一切仍責成留護之文武大員。
請即以原議分居險要之千把。
兼管衛弁之事。
而以附近所設番屯。
責令約束訓練。
歸留駐之副參統轄。
至選擇喇嘛。
應遵廷議、就近于西藏選擇。
不必派司員同往。
但川省隻派丞倅等官。
不足彈壓。
應于松茂、建昌、二道内。
酌派一員。
加以兵備職銜。
與留駐之副參同住。
再查打箭爐在成都西南千餘裡。
設阜和一營。
除分汛外。
在城官兵。
不過二三百名。
自打箭爐出口。
由裡塘至巴塘。
一千二三百裡。
皆土司地方。
雖川省所屬。
并未設營汛流官。
由巴塘至藏、又幾四千裡。
皆隸西藏達賴喇嘛、及劄雅槎木多呼土克圖所屬。
雪山層疊。
道路險遠。
向無建置。
無可抽撥。
全局經久之圖。
惟使内地乂安。
則遠夷自服。
故臣謂打箭爐乃西域之門戶。
不可不添兵防範也。
至維州關、在成都西不過四百餘裡。
乃自古番漢交界。
明末始為雜谷土司所奪。
維州一失。
汶川、保縣一帶藩籬盡徹。
而松潘孤懸一隅。
倘此一帶番夷不靖。
則松潘隔截在外。
故臣欲乘此兵威。
即據守此關。
添兵防範。
此亦川省大勢所關。
必應辦理之事。
但兩處添兵。
少則不足防範。
多則不免糜帑。
拟将泰甯協移駐打箭爐。
威茂協移駐維州關。
俟金川事定。
親往閱視定議。
至于戰碉。
實為賊番負固之資。
緣山土浮松。
石碎成塊。
處處皆然。
就近壘砌。
小者數日。
大者兼旬。
費不過數金及數十金。
勢難永禁。
惟在振我軍威。
使其碉不足恃。
得旨。
候旨行。
○又奏。
各路駐守情形。
自張興陷後。
逆賊時至各營侵擾。
且大言恐吓。
冀官兵暫退。
複修碉寨。
臣預饬各路。
踞守要隘。
仍乘隙攻擊。
惟将零星小營暫并。
以防豕突。
兼保糧運。
令兵稍息。
俟續調兵齊進攻。
一月以來。
固守無事。
惟據駐黨壩之松潘鎮總兵宋宗璋禀報、用大炮攻木耳金岡賊碉。
于十二月二十四日。
始将賊大戰碉、并西北耳碉、打成石堆。
賊又于碉外砌石卡。
掘土穴。
潛入穴内。
用槍炮拒敵。
我兵日用大炮攻擊。
賊死甚多。
又據駐卡撒之建昌鎮總兵許應虎、貴州副将高宗瑾禀報、逆酉屢遣頭人至營外喊叫。
以投誠為名。
求将卡撒大營。
徹至邦噶。
于正月二十一日。
有莎羅奔用事頭人生噶爾結等。
帶賊番千餘逼營。
高宗瑾誘生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