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結至營。
一面擒拏。
一面槍炮齊發。
打死頭目一名。
賊番數十名。
始各奔竄。
乘夜于營盤左溝修砌碉卡。
圖攻我營。
我兵于二月初二日。
分三路抄擊。
殺賊十餘人。
賊方退入深溝而去。
又據駐丹噶山之重慶鎮總兵馬良柱、陝西督标遊擊王世泰等禀報、自河西馬邦張興營盤陷後。
所有河東曾達駐守之參将郎建業、署遊擊潘文郁營盤。
皆失對岸犄角之勢。
賊可水路來侵。
江岸有一小碉。
名為噶固。
原派孫克宗土兵八十餘名。
在内踞守。
正月初二日。
賊番五六百衆來攻。
該鎮将派兵往援。
未能擊退。
至初七日。
守碉土兵。
與賊講和。
開碉随賊渡河而去。
郎建業與督标遊擊孟臣、原帶漢土兵七百名。
駐營曾達溝岸。
山梁上。
又有守備徐克猷、帶兵三百餘名駐守。
乃于正月初十日二更。
賊番四五百人。
奪卡七處。
十一日。
馬良柱等發兵應援。
孟臣亦親帶兵出營殺賊。
皆不能擊退。
孟臣即于是日陣亡。
馬良柱等不思努力救援。
先于十一日晚。
令潘文郁将營盤徹赴丹噶。
又密饬徐克猷于十二日晚。
潛至郎建業營。
令俟徐克猷到時。
同徹赴丹噶山。
合營固守。
乃郎建業見賊衆忝至二千餘人。
遂不候徐克猷。
于十二日已刻。
将營徹赴丹噶。
緻将徐克猷隔截。
幸該備熟悉路徑。
于十三日帶兵翻越雪山。
賊人尾追。
且擊且退。
于二十日始徹至巴底。
臣查曾達、乃新撫番民克州九寨之門戶。
為丹噶山糧運要路。
于正月十四日。
饬馬良柱王世泰等督率攻剿。
擊退賊番。
然後緩徹至克州九寨之後。
于納貝山一帶駐劄。
計所退約三十餘裡。
待大兵到日再進。
不意馬良柱等于十六日夜。
率五千餘衆。
盡徹至納貝山下之喇布碉寨内居住。
臣聞報嚴饬。
始派漢土兵據守納貝山。
而自求退駐于孫克宗碉寨。
該鎮将等。
連次惶遽徹營。
軍裝炮位多失。
容細查參奏。
再自賊内脫回被擄土兵、及賊酋差來奸細查獲自首者。
共三百餘人。
佥稱自張興失陷後。
所得軍械辎重。
衆賊瓜分。
皆歡躍大言。
謂官兵計日可退。
其屬番則更愁懼。
謂如此獲罪。
斷無再準投誠之理。
大金川精壯賊番。
原不過七八千人。
進剿以來。
死已少半。
現不過四千餘人。
日食不繼。
倘四五月間。
正當刈麥時。
官兵大至。
則死無噍類。
其實在情形如此。
得旨、另有旨谕。
○又遵旨查奏、慶複等奏裡塘土司安本、不能約束番衆。
原屬實情。
但因其無能。
所以不敢縱肆。
至于夾壩頻仍。
因裡塘為進藏大道。
山徑紛錯。
瞻對瓦述等處賊番。
時出劫擄。
安本不能防禦。
非縱其本屬番民。
肆行夾壩也。
若責以流官疏防溺職之例。
安本降革奚辭。
但口外土司。
不法者甚多。
且用兵瞻對。
将大為夾壩之四郎俄木丁、殺兄拟罪之監犯革松結、皆赦罪授為土官。
而獨将懦弱無能之安本、由正降副。
以明正司頭目汪結、遽授為正土司。
反踞安本之上。
以此裡塘番衆不服。
有赴藏具呈之事。
繼經慶複咨移撫提。
嚴切曉谕。
并遣遊擊羅于朝、保懷智等。
以辦理善後為名。
帶兵彈壓。
又經巴塘土司紮什明楚曲為勸導。
方始甯怗。
而汪結頗有小才。
兼饒于赀。
不惜傾囊給賞番民。
喇嘛多有贈給。
暫獲相安。
嗣帶領土兵出師金川。
留妻子居裡塘。
派番民修蓋衙門。
人心頗不悅。
尚無别項滋事。
統俟大金川事竣。
請旨定奪。
至臣愚昧。
屢經料敵不中。
何敢複陳告捷之期。
但以理勢揆度。
夏秋之間。
定期竣事。
得旨。
覽奏俱悉。
用兵之道。
豈可計期成功。
若能速奏捷音固佳。
否則持以永久。
以國家全勝之勢。
小醜何能久逃斧钺哉。
○又奏覆、奉旨密查班滾果否燒斃。
于上年八月内。
詢瓦寺土兵昔什綽等。
略得蹤迹。
繼遣喇嘛雍中班吉前往瞻對。
親見班滾而回。
方知實未燒斃。
彼時臣尚未敢宣露。
迨經土司康朱、控班滾夥同四朗攻奪伊地。
赴文武各衙門請救。
其事彰着。
委員往查。
始知班滾安踞如郎。
并不畏人知覺。
且日與附近土司如疊爾格、霍爾甘孜、章谷、孔撒、麻書、朱窩等。
往來贈遺不絕。
查此一帶土司。
皆上年從征瞻對者。
今複與班滾往來。
非盡反而從寇也。
蓋番夷鄰近。
天朝徵兵。
則奉調從軍。
事竣兵退。
有私雠者仍為雠敵。
無雠怨者仍歸于好。
夷俗如此。
汪結與班滾向無雠怨。
其與班滾往來。
彼自以為無罪。
未嘗隐諱。
今班滾經人告發。
若臣見汪結而并不問及。
必反生疑懼。
是以乘其因事來營。
陽為诘責。
正所以安其心。
至汪結供詞。
滲漏處甚多。
因現無可質證。
是以未加窮诘。
而陽許以将功贖罪。
其所供哄班滾離了巢穴。
容易擒拏等語。
今已數月。
班滾尚在如郎。
誠屬诳語。
但數月來。
班滾亦不複出外滋事。
則又汪結潛通消息。
暫為安頓之力也。
至臣前奏謂汪結似非大奸宄者。
緣詢以辦理瞻對始末。
始知慶複委汪結、令其化谕俄木丁徹守如郎橋。
并擒獻班滾二事。
班滾雖縱逃。
而如郎實已徹守。
官兵得以渡河。
班滾之巢穴已失。
不難跟蹤追捕。
不意兵既渡河。
僅焚泥日一寨。
捏稱班滾燒斃。
遽行徹兵告捷。
此非汪結之所能主。
且燒斃班滾亦非出自汪結之口。
惟是先縱班滾而後獻如郎。
若俄木丁不與班滾及衆頭人說明。
令其暫避。
俄木丁一人之力。
必不能徹守如郎。
令官兵渡河。
此事可瞞慶複、李質粹。
必不能瞞汪結。
然必獲俄木丁。
方足定汪結之罪。
至于汪結說降綽斯甲與大金川。
因見川省向來用兵。
皆系招撫了事。
意欲立功請賞。
又可結好同類。
若立意收羅衆土司。
以為将來羽翼。
力尚未能。
亦毫無形迹。
故臣謂汪結尚非大奸宄也。
至其以臣不允大金川逆酋投誠為是。
以綽斯甲土司為不可深信。
又言當誘擒班滾以贖前愆。
倘不能擒。
應俟大金川事竣。
再候發兵擒剿。
現川省員弁内。
無一人肯作此想者。
故謂汪結乃土司中之傑出。
但其果否出自誠心。
當留意體察。
至瞻對一案。
其罪在于兵過如郎。
圍攻泥日之後。
明知班滾燒斃無據。
而捏稱火光中遙見懸缢三人。
班滾、俄木勞丁、姜錯太、皆已燒斃。
遽行徹兵告捷。
以緻班滾等兔脫。
又奉旨允行善後事宜。
全未辦理。
以緻班滾、姜錯太等得複歸故巢。
益加守禦。
此皆總統大員慶複、李質粹、及各路統領袁土弼、宋宗璋、馬良柱、數人之罪。
以下将備人等。
事非專主。
情罪原輕。
是以自康朱控告班滾之後。
各官聞知。
但慮将來複令進剿。
并無心懷疑懼之人。
惟遊擊王世泰、羅于朝、二人。
系慶複委令帶兵、協同汪結、俄木丁、辦理暗渡如郎、擒獻班滾之事。
稍懷疑慮。
而皆有詞推诿。
宋宗璋既商同李質粹捏報。
委辦善後事宜。
又全屬粉飾。
情罪較重。
自進剿大金川以來。
駐營黨壩。
雖未能實力奮往。
而在事日久。
熟悉情形。
若續調大兵到日。
佐以勇猛之将。
可望成功。
至汪結所供班滾實未燒死、曾屢禀宋宗璋之處。
因宋宗璋所駐黨壩。
去臣營甚遠。
若以文劄詢問。
彼必不敢承認。
容俟大兵前進日面詢。
馬良柱進攻瞻對。
頗有勤勞。
而捏報罪亦匪輕。
此次征剿大金川。
初進兵時。
救援沃日。
克複徐克宗。
勞績頗着。
迨頓兵丹噶。
一籌莫展。
今徹駐納貝山。
多有疏虞。
且年老不堪倚任。
應俟大兵到齊。
遵旨以任舉代之。
仍請暫留軍前。
效力贖罪。
得旨。
所奏詳明。
亦公當。
知道了。
○又奏覆、行軍首重賞罰。
川省鎮将。
怯玩成風。
皆素日賞罰未明之故。
今見張興失事。
而臣罪未加。
恐愈玩法。
聖恩不欲速為傳播。
緻滋議論。
若現在軍前将士。
似不妨宣示。
使知偏裨失律。
主将罪不能寬。
伊等職任領兵。
自更難逭。
庶有儆惕。
臣已将朱批谕旨一段。
曉谕諸将士。
仍俟大兵到齊。
将自進兵半載以來。
各将弁功過。
詳核宣示。
至奉旨令于各省司道鎮協内。
調取可任者委用。
因思向年在楚粵軍營。
曾識現任廣西布政使李錫秦。
強幹實心。
夷情軍務。
俱能谙習。
但粵西苗猺錯處。
不便将谙練大員更調。
此外惟有原任貴州按察使宋厚。
才識明通。
老成谙練。
于苗疆軍務。
經辦最久。
又任舉、忠誠勇敢。
現在鎮将。
無出其右。
至貴州撫臣孫紹武。
志笃公忠。
才優經濟。
與臣共事苗疆。
軍務夷情。
俱甚識練。
但黔省古州等處。
雖屬甯怗。
全資撫馭得宜。
孫紹武久任黔省。
為苗猓所信。
若易新手。
恐難妥協。
至川省難治之區。
總在外夷諸土司。
并西藏一帶番情。
撫臣紀山尚屬谙悉。
若遽與黔撫對調。
則孫紹武既未能一時熟谙番情。
而紀山又全不解苗疆情事。
紀山才猷素裕。
如能諸事靠實。
尚屬巡撫中之優者。
祗緣瞻對一案。
既已和同。
不免猜疑瞻顧。
且軍前情形。
未能确悉。
以緻辦糧多欠妥協。
俟班第查辦糧運抵營。
臣即劄囑紀山至營。
同班第三面熟商。
臣更當開誠勸導。
再川省地居邊要。
巡撫宜用滿員。
倘必須更易。
惟有現署江蘇布政使愛必達。
于苗疆情形。
亦略谙悉。
存心醇正誠恪。
倘用之川省。
固可整頓風氣。
如以現在軍事為重。
或仍以孫紹武調任川省。
而以愛必達代伊黔撫之任。
則邊省苗疆。
均得其人矣。
得旨所奏俱悉。
另有旨谕。
○又奏川省捐米情形。
查現在軍需米、由内地雇夫運營。
每石約計費僅八九兩及十餘兩而止。
并無二三十兩之事。
至民間販貨赴售。
及軍前官員、自赴成都買備食物米面。
極貴之價。
每石費不過八九兩。
從未有至十兩者。
今紀山請開捐運米。
每石作銀三十兩。
猶雲酌中定價。
經部議亦以為數浮多。
改定二十五兩。
臣查部定捐款。
照現在川省民間運米腳價計算。
京官由貢生捐至不論雙單月即用之中行評博。
該正項銀三千六百兩。
今運米一百四十四石。
所費不過一千四五百兩。
外官由監生捐至不論雙單月即用之同知。
該正項銀六千三百兩。
今運米二百五十二石。
所費不過二千五六百兩。
且軍前辦糧之員。
自聞運米捐例。
數月來應支口糧。
有願領折色者。
皆以每石四五兩及五六兩折發。
所存米俟奉文開捐之日。
即可每石作二十五兩交納。
如此計算。
則由貢監捐一即用同知。
所費不過千餘兩。
捐一即用小京官。
所費不過數百金。
所得羨餘。
數倍正項。
縱雲軍糧緊急。
欲令官生踴躍。
國家官職。
亦不宜糜濫至此。
況川省地處極邊。
富民極少。
外省擕資遠來。
購米募夫。
非經年累月。
不能到營。
何能有濟。
此例一開。
不過為現任川省不肖官吏子弟親友。
輾轉滋弊。
飽其私橐而已。
且尚大有可虞者。
現在運糧番漢人夫。
雇募已艱。
此例一開。
人人皆知中有厚利。
勢必争先加價。
而官運之腳價。
現仍未增。
則民夫勢必避輕趨重。
恐現設台站之夫。
反緻逃散。
且分路進攻。
軍營無定。
捐者亦難适從。
将來愈遠愈難。
必至贻誤。
臣既深知未便。
何敢緘默不言。
惟是當此軍用浩繁。
亟思補救。
惟有照依廷議。
準在司庫每米一石作價二十五兩。
令官生按數交銀。
可杜一切弊端。
即此捐項。
将官運腳價。
寬裕加給。
俾番漢人夫。
勇于應募。
庶軍糧不緻遲誤。
而帑項亦有儲備。
得旨。
此奏甚屬公正。
知道了。
○雲貴總督張允随、雲南巡撫圖爾炳阿奏。
滇省新開之大雪山銅廠。
自路徑開通之後。
廠民雲集。
嶆洞多獲大礦。
月可辦銅六七八萬斤不等。
較上年春夏。
已加倍有餘。
歲可出銅百萬斤。
日見旺盛。
又多那一廠。
礦苗深厚。
月出銅五六七萬斤。
得旨。
欣悅覽之。
此皆卿調劑有方也。
卷之三百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