嘛。
已将此意傳谕張廣泗。
班第于西藏事務。
素所谙悉。
今既親至軍營。
其應否安設喇嘛。
抑或必須駐兵之處。
亦令與張廣泗熟籌妥酌。
入于善後案内奏聞。
○又谕、據張廣泗奏報大金川軍營現在駐守情形。
内稱副将高宗瑾、誘莎羅奔頭人生噶爾結至營。
一面擒拏。
一面槍炮齊發。
打死頭目一名。
賊番數十人等語。
高宗瑾能以計誘賊。
亦屬可嘉。
但生噶爾結、為莎羅奔信用頭人。
或已就擒。
或經打死。
俱未奏明。
可詢問張廣泗。
令其再行詳悉具奏。
至孫克宗土兵。
踞守小碉。
與賊結連渡河而去。
此乃土兵之常技。
蓋其素性反覆。
不過随風轉移。
即使投順效力。
仍懷首鼠兩端。
原不可信用。
現在調集陝甘兩處兵丁萬餘。
盡足以供攻剿之用。
引項土兵。
應令酌量情形。
既于軍營無益。
即行徹回。
值此農作之時。
正可使之耕種。
又奏總兵馬良柱。
不思努力克敵。
怯懦無能。
将五千餘衆。
一日徹回。
以緻軍裝炮位。
多有遺失。
其臨陣退縮之狀。
罪已顯着。
實無可逭。
張廣泗又一摺中。
亦奏伊老不任用。
若留軍中以功贖罪。
亦屬無益。
自當嚴劾以肅軍紀。
且伊有應行質訊之處。
可令張廣泗即行據實糾參。
解京問拟。
總兵宋宗璋。
前在瞻對。
不能奮勇克敵。
惟事粉飾。
扶同欺隐。
及進剿大金川以來。
雖據報小有攻克。
仍不能鼓勇前進。
而欺飾之故智猶昔。
今統一軍。
徒長惰而捐威。
朕已降旨。
令伊解任來京。
其員缺用哈攀龍署理。
着張廣泗将宋宗璋一并解京。
以便質審瞻對之案。
其總兵許應虎。
前在京召見。
朕看其人尚有勇敢之氣。
是以令于軍營效用。
今觀其從事戎行。
雖無大過。
亦絕少功績。
如許應虎無可任用。
即着回原任辦事。
至于金川軍營諸将。
大抵多系辦理瞻對之人。
不特庸懦欺蒙。
已成夙習。
且多瞻顧。
今另用任舉、哈攀龍、及高宗瑾、唐開中等。
皆未經從征瞻對。
無所掣肘。
自能鼓勵勇往。
可令張廣泗等酌量情形。
如現在哈攀龍等、力能平定金川則已。
若尚須統領之人。
朕思嶽鐘琪久官西蜀。
素為川省所服。
且夙娴軍旅。
熟谙番情。
伊雖獲罪西陲。
亦緣準噶爾夷情。
非所深悉。
若任以金川之事。
自屬人地相宜。
伊三世受國厚恩。
自必竭力報稱。
以蓋前愆。
着張廣泗會同班第商确。
如有應用嶽鐘琪之處。
即着伊二人傳朕旨、行文調至軍營。
以總兵銜委用。
又摺内所奏大金川賊番精壯者不過七八千人。
兵傷疫死。
已去其半等語。
今所存四千餘人。
現在所資以為食者何物。
并詢問張廣泗。
令其留心查察奏聞。
再張興陷賊以後。
據奏人懷怯懼。
近又有遊擊孟臣陣亡。
不無失利之處。
此時軍旅方興。
偶一勝敗。
固不足憑。
惟以剿滅之日為定。
況以國家軍威。
滅此釜底。
如摧枯拉朽耳。
張廣泗不可因此憤懑疑慮。
正宜不動聲色。
鎮靜安詳。
以奏折沖之績。
以副朕望。
○是日駐跸開山。
○戊子。
駕至濟南府。
幸趵突泉。
○谕、朕詣阙裡。
釋奠禮畢。
因以祀少皞。
谒元聖。
素懷良慰。
今至曆下。
聞有虞氏之廟。
近在城中。
緬想重華之盛。
實惟元德之區。
景仰匪遙。
儀型甚迩。
其令有司潔其祠宇。
以俟拜瞻。
○是日、駐跸濟南府。
至辛卯皆如之。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己醜。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奉皇太後閱濟南、青州、兖州、三營兵。
上親禦弓矢。
連發皆中的。
○詣帝舜廟行禮。
○賜山東巡撫及各省迎觐大臣等宴。
○谕、朕臨幸東省。
凡所過地方。
俱經行慶施惠。
所有分駐旗人。
亦應酌量加恩。
着将山東之德州、青州等處、及直隸天津、滄州、駐防官兵。
年七十八十以上者。
查明分别賞赉。
○又谕、閱兵派出青州将軍所轄駐防德州兵丁。
各賞一月錢糧。
○谕軍機大臣等、大金川近日情事。
大學士讷親奉差在外。
可将朕所降谕旨朱批。
及張廣泗班第所奏摺内緊要略節。
抄錄寄與閱看。
○遣官祭賢良祠。
○庚寅。
上閱濟南府城。
幸曆下亭。
○賜扈從王大臣侍衛等宴。
○谕軍機大臣等、據準泰奏、山西定襄縣民人韓德榮。
倡立邪教。
其黨蘭開基等。
将劉宏智之子劉瑛、勾引入教。
現在拏獲韓德榮。
供稱雍正十年。
命其徒張印、田大元、往山東。
同劉起鳳之子劉二長兒、引至河南虞城縣同教之王之卿家面商。
已密咨河南巡撫。
将王之卿查拏追究等語。
此犯既系同教之人。
其邪術之由來。
及分置之黨羽。
俱應緝獲嚴訊。
可傳谕碩色。
令其将王之卿即行密拏務獲。
并将匪黨一一根究。
此系邪教重情。
應悉心作速辦理。
毋緻稍有疎脫。
○又谕、刑部題覆、浙江巡撫顧琮将毆死小功服兄之周賢千、用手遮格。
緻樁木随勢格轉。
中傷周爾三耳輪耳根。
至于殒命。
以為情有可原。
不知弟殺小功服兄。
倫紀攸關。
若非實有可原之情。
斷難末減。
本内所稱用手遮格随勢中傷。
豈有适中耳輪耳根。
而不中傷他處之理。
看此情節。
明系外省有司。
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