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之内。
可以無庸添兵設戍。
乃以番治番之法。
今據張廣泗奏稱、仍應酌派道員、與副參一同留駐護衛。
則是金川情形。
終不免于駐兵防守矣。
既已駐兵防守。
則又何必安設喇嘛。
且建立廟宇。
所費亦不赀也。
惟是金川向系土司。
祗事羁縻。
今若添設兵弁。
便成我之疆圉。
日後如鄰近土司若莎羅奔其人者。
一旦争奪此地。
又将興動師旅矣。
此處亦應籌及。
至于碉樓拆毀。
張廣泗謂欲永行禁革。
勢有所難。
惟在振我軍威。
使其碉不足恃。
此語實中肯綮。
從前慶複于瞻對善後案内。
議令止許建造平頂碉樓。
固屬紙上粉飾之辭。
但張廣泗現知建碉之難以禁革。
則當别籌一防範控制之策。
使雖有碉而不足為害則得矣。
若如前議。
使金川一帶宜歸西藏。
則藏中一切事宜。
班第甚為熟悉。
前令其往四川。
雖為辦理糧饷。
亦有旨令其與張廣泗商酌一切。
可傳谕張廣泗。
令其将此摺所奏情節。
與班第徐行妥商。
以期行之久而無弊。
再行具摺奏聞。
○又谕、上年陝省耀州等處。
雨澤未敷。
雖成災不及分數。
收成究屬歉薄。
照例借粜倉糧。
恐不足以資接濟。
着加恩将耀州、渭南、臨潼、泾陽、三原、高陵、富平、鹹陽、醴泉、大荔、蒲城、韓城、白水、郃陽、朝邑、澄城等十六州縣、實在乏食貧民。
令該撫查明。
賞給一月口糧銀兩。
仍令借粜兼行。
以資日食。
各該州縣應徵地丁尾欠一半。
着一并緩至秋熟徵收。
俾民力不緻拮據。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巡撫陳宏謀奏稱、按察使馬金門、器小易盈。
任意乖張。
辦理案件。
苛求錯誤。
不一而足等語。
馬金門既不勝臬司之任。
着以道員用。
其西安按察使員缺。
着吳士端補授。
○總理事務和碩履親王允祹等具摺請安。
得旨。
朕躬安。
王大臣等佳否。
朕恭奉皇太後谒曲阜。
登泰山。
凡皇祖昔日往臨之地。
次第瞻仰。
禮儀慶成。
途次雖間有微風。
凡屆行禮之辰。
俱晴明和煦。
今于三月初二日。
起銮前往濟南。
将此旨傳谕在京王大臣等知之。
再該省去歲被災固重。
然與京中傳聞之語較輕。
今屢加恩澤。
看來似屬妥怗。
若本月得沛甘霖。
則于麥苗有益。
而大田可及時耕種。
此處民人。
方為得所。
故于此時朕心望雨甚殷也。
○兵部議奏、盛京将軍達勒當阿奏、盛京武職。
不似各省但管兵丁。
如錦州、廣甯、遼陽、牛莊、蓋州等五城。
邊界遼闊。
内有盛京戶部包衣屯莊、王公莊頭、部院屯丁、旗民人等雜處。
時有争訟案件。
牛莊、蓋州。
地臨海口。
船務尤繁。
鳳凰城與朝鮮接壤。
亦關重要。
中後所、巨流河、二路。
及法庫、張武台、松領子、九關台、等處邊門各官。
均職任防守。
承辦地方事件。
非谙練勤幹之員。
不克勝任。
請酌定調補之例。
應如所請。
将前項作為繁缺。
如不堪勝任。
即于通省旗員内。
毋論是否本翼本旗。
揀選才具品級相當者。
題請調補。
仍将應得之缺。
抵還本旗。
其佐領以下。
毋庸引見。
至城守尉、協領、四品防守尉、調繁調簡。
均令引見。
從之。
○遣官祭昭忠祠。
○是日、駐跸灣德。
○丁亥。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曰。
四川松潘鎮總兵宋宗璋。
自進剿金川以來。
未見實心效力。
現于李質粹案内、有應行質訊之處。
着解任。
令張廣泗解送來京。
其松潘鎮總兵員缺。
着哈攀龍署理。
○又谕曰。
張廣泗奏報大金川軍營現在駐守情形。
内稱總兵馬良柱。
不思努力克敵。
怯懦無能。
将五千餘衆。
一日徹回。
以緻軍裝炮位。
多有遺失。
其臨陣退縮之狀。
罪已顯着。
實無可逭。
張廣泗又一摺中。
亦奏伊老不任用。
若留軍中以功贖罪。
亦屬無益。
自當嚴參以肅軍紀。
且伊原有應行質訊之處。
可令張廣泗即行據實糾參。
解京問拟。
○谕軍機大臣等、據班第奏稱、先由省起程。
往川西一路。
查看糧台。
前至軍營。
再由軍營前往川南一帶勘視等語。
辦理糧饷。
固屬緊要。
應及時籌辦。
但軍營弁兵。
多半更易。
現在正值軍興。
恐張廣泗一人。
有不能兼顧之處。
班第若至軍營。
暫且不必查勘糧路。
在彼留駐多時。
既可察看情形。
又可與張廣泗協商一切軍務。
佐其不逮。
其糧饷一事。
即于軍營指示調度。
一面辦理。
至金川逆酋進剿。
前據張廣泗奏稱、各路兵到。
一舉攻克。
夏秋之間。
可以告捷等語。
此處應令班第留心察看。
果如張廣泗所奏。
夏秋之間可以告捷則已。
萬一揆度形勢。
夏秋之間。
又不能竣事。
遷延至于明歲。
則應另為籌畫。
為先事圖維之計。
朕思金川小醜。
本非難以殄滅。
祗緣綠營兵弁。
素多怯弱。
川兵又于随征瞻對。
漸染委靡習氣。
以緻不能振興。
若改用旗兵前往。
或者可以克期制勝。
應令班第與張廣泗詳酌。
張廣泗本系旗人。
即管轄旗兵。
亦無不可。
但此時且不可露此意。
恐衆志益懈也。
又前金川善後議定安設喇嘛一事。
朕之初意。
原為以番治番。
可省添兵設戍之費。
昨據張廣泗所奏情形。
大約平定之後。
仍不免于分兵駐守。
既需分兵駐守。
何必又安設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