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止有虧獲過者比。
但年老不堪任使。
着加恩賞給原品休緻。
○谕軍機大臣等、提督武進升續奏建安瓯甯奸民起意緣由一摺。
喀爾吉善亦曾奏聞。
但此等邪教。
建立齋堂。
以緻謀為不軌。
既由于平時不行覺察。
亦因地方官擒緝遲延。
以緻釀成事端。
即如馮應漢案内之陳光耀等。
上年被府縣拏獲。
其時即未開印。
不便用刑。
豈可不悉心研究。
追出黨羽。
及早緝拏。
乃久羁不問。
使奸徒知事将敗露。
遂糾合起事。
肆意焚劫。
贻害良民。
皆地方官因循藐忽。
至于始此。
若此時尚不執法痛懲。
則縱奸長惡。
何以警衆。
其案内如僞稱元帥名号之範林聖、陳光耀等。
及會首李天章、陳永發等。
俱系罪無可貸之犯。
斷宜按律正法。
可傳谕喀爾吉善等。
令其遵照辦理。
不可稍縱。
至邪教一事。
前已屢經嚴谕稽查。
今觀此案。
可知各處尚未盡除。
自應不時訪緝。
在閩省民風刁悍。
尤為要務。
倘地方官因此案起于查拏。
以緻生事。
遂不加意訪緝。
以圖姑息了事。
則将來煽動蔓延之處。
辦理愈難。
贻患更大。
此處可并傳谕喀爾吉善等。
令其嚴谕各屬文武。
實力稽查。
毋得稍有疎懈。
○是日、駐跸高家莊。
○癸巳。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總理事務和碩履親王允祹等、奏報京師本月雨雪情形。
得旨。
覽奏俱悉。
前次雨雪。
此間頗不及京畿。
覽奏章之喜信。
一則以慰。
對齊魯之望澤。
一則以憂。
然批封事之時。
正自濃陰密布。
甚有膚寸遍及之望雲。
○兵部奏、本部滿堂官。
俱随駕東巡。
請于在京滿大臣内派一員暫署。
得旨。
着舒赫德暫行署理。
○又議覆、盛京将軍達勒當阿奏、現住羊腸河之佐領。
康熙年間設塘兵時。
原派在小黑山地方駐劄。
彼時有佐領因羊腸河水草較好。
即行居住。
而钤記仍鑄小黑山字樣近年羊腸河連被水患。
不便駐劄。
請移于原指定之小黑山。
應如所奏。
至搭蓋房屋地畝。
應照數撥與荒地。
令墾熟交還原主。
仍将實共需地若幹。
并作何定限墾熟給還之處。
先行報部查核。
從之。
○蠲安徽歙縣、黟縣、績溪、宿州、虹縣、靈璧、及宿州衛、乾隆十二年被水田地、銀四千二百兩有奇。
米六十三石八鬥有奇。
豆十七石有奇。
○是日駐跸王家莊。
○甲午。
命侍衛巴雅爾馳驿來山東祈雨。
○谕、據盛京戶部侍郎富德奏稱、牛馬稅課司失火。
所有房屋檔案等項。
俱被焚毀。
應将該監督常英照例交部議處。
俟伊任滿之日。
再将所交銀兩。
與前任監督等所交查對。
倘有缺少。
即着落常英賠補。
照例治罪等語。
稅課司檔案。
甚關緊要。
觀此失火而焚毀檔案。
必有情弊。
富德彼時。
即應提該監督之衙役。
将有無情弊之處。
詳細審明。
果無情弊。
祗照疏忽例查議尚可。
倘有情弊。
所收稅課即多。
亦應從重治罪。
此時并不詳究。
俟該監督任滿。
始行定奪。
即有情弊。
已早得彌縫。
必至不能查出。
富德所奏。
甚屬糊塗。
着嚴加申饬。
令其将有無情弊之處。
詳悉查明。
具奏到日。
再降谕旨。
○禦書賜濟南府杜甫祠扁曰荩臣詩史。
○是日。
駐跸桃源站。
○乙未。
駕至德州登舟。
亥刻。
皇後崩。
上詣皇太後禦舟奏聞。
皇太後臨視。
悲恸良久。
上命莊親王允祿、和親王弘晝、恭奉皇太後禦舟緩程回京。
○上駐跸德州水次。
至丁酉、皆如之。
○以河東河道總督完顔偉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浙江巡撫顧琮、為河東河道總督。
江蘇布政使愛必達為浙江巡撫。
調山西布政使朱一蜚、為江蘇布政使。
山東布政使李敏第、為山西布政使。
浙江布政使唐綏祖、為山東布政使。
○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劉于義故。
遺疏入。
得旨。
劉于義才品優長。
簡任铨衡。
協贊機務。
宣力中外。
勤慎素着。
忽聞溘逝。
朕心深為轸恻。
應得恤典。
着察例具奏。
○丙申。
遣内監赴皇太後禦舟問安。
○谕曰。
皇後同朕奉皇太後東巡。
諸禮已畢。
忽在濟南。
微感寒疾。
将息數天。
已覺漸愈。
誠恐久駐勞衆。
重廑聖母之念。
勸朕回銮。
朕亦以膚疴已痊。
途次亦可将息。
因命車駕還京。
今至德州水程。
忽遭變故。
言念大行皇後。
乃皇考恩命作配朕躬。
二十二年以來。
誠敬皇考。
孝奉聖母。
事朕盡禮。
待下極仁。
此亦宮中府中所盡知者。
今在舟行。
值此事故。
永失内佐。
痛何忍言。
昔古帝王尚有因巡方而殂落在外者。
況皇後随朕事聖母膝下。
仙逝于此。
亦所愉快。
一應典禮。
至京舉行。
布告天下。
鹹使聞知。
○蠲浙江淳安、遂安、壽昌、三縣乾隆十二年被災田地、漕項銀二千一百七十四兩有奇。
月糧米二十九石二鬥有奇。
又蠲淳安、壽昌、二縣被水沖坍難墾田地、共三十八頃八十九畝額賦。
○戊戌。
皇長子迎駕至天津。
上命往皇太後禦舟問安。
即恭奉皇太後還京。
○是日、駐跸天津府。
○己亥。
祭先農之神。
遣履親王允祹行禮。
卷之三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