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難二項。
應歸部選之缺。
但該縣山海交錯。
民俗未淳。
亟須整理化導。
請将此缺暫留在外。
揀選賢能之員、題請調補等語。
地方既須整頓。
即應揀選賢員附摺奏請。
若俟奏準之後。
再行揀補。
勢必懸缺久待。
于地方未見有益。
喀爾吉善等辦理此事。
殊未妥協。
所奏福安縣員缺。
準其暫留在外。
于屬員内揀選題補。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大學士讷親前往金川軍營。
着軍機處行走監察禦史馬璟、主事兼佐領常亮、随往。
照侍衛例、賞給整裝銀兩。
給與驿馬。
○谕軍機大臣等、山東災黎。
嗷嗷待赈。
朕心日夜焦勞。
廣為咨訪。
聞該省運到米石雖多。
而災民赴城領赈。
往返路遠。
守候需時。
領赈到手。
已耗費大半。
其婦女老弱、力不能赴者。
并無從得米。
不覺為之恻然。
可傳谕高斌、劉統勳、阿裡衮等。
悉心籌畫。
作何設法。
委員分散各鄉。
令得就近赴領。
斷不可惜勞。
使災黎不能均沾實惠。
且東省災傷極重。
其辦理之處。
不可拘照常例。
務竭力拯救。
以濟阻饑之衆。
且前據沈廷芳等奏、濟甯等處。
已得透雨。
可以耕作。
今又聞雨澤尚未沾足。
不知近日曾否得雨。
及通省何處缺雨。
并雨澤多少之處。
高斌等一并詳悉确實查明具奏。
尋奏、山東通省。
三月二十一日得雨後。
四月初三四五等日。
又普得雨。
目前麥田将收。
秋禾遍種。
地方大有起色。
至運到米。
臣等現饬委兖沂曹道吳士功。
親往水次督催調劑。
計算遠近。
有力者、令領帑自運。
無力者、運到分散并行知分查兖、沂、曹、泰、等處之禦史趙青藜、沈廷芳、就近體察如有應行事宜。
即與道府等酌量變通。
務使阻饑之衆。
早得口食。
得旨、覽奏稍慰。
○又谕、近因建造泰陵一帶行宮。
三和奏将涿州入官房屋。
擇其木料之可用者。
拆徙應用。
因思入官房屋。
似此木料可用者。
直隸地方自屬應有。
與其置之閑曠。
任其朽腐。
不若拆改備用。
尚不緻于廢棄。
可傳谕那蘇圖、将此等入官房屋内。
如有木料堅巨、可資改作者。
查明數目具奏。
交與三和、以備一切工程之用。
○調戶部尚書梁詩正、為兵部尚書。
以吏部侍郎蔣溥、為戶部尚書。
刑部右侍郎兆惠、内閣學士莊有恭、并置戶部侍郎事務。
禮部侍郎鄧鐘嶽休緻。
起前任禮部右侍郎秦蕙田、為左侍郎。
○蠲免江蘇山陽、阜甯、清河、桃源、安東、銅山、豐縣、沛縣、蕭縣、砀山、邳州、宿遷、睢甯、海州、沭陽、贛榆、大河、徐州、等十八州、縣、衛、所。
十二年被災額賦。
并阜甯、桃源、安東、邳州、睢甯、大河、等六州、縣、衛。
漕糧漕項有差。
○丙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浙江羅柴氏、控告陳學愈逼死三命一案。
聞陳學愈等。
于撫、臬、道、府、幕賓、書役。
處處勾結。
納賄營求。
風聲昭着。
前曾交大學士讷親、确實查明。
今讷親已經略川省軍務。
不及辦理。
着傳谕巡撫方觀承、将此案徹底清查。
其如何納賄鑽營。
通同照應舞弊之處。
逐一研究奏聞。
再聞羅柴氏、來京控告之時。
都察院堂官、不肯為之奏聞查辦。
俱有瞻徇情節。
人言藉藉。
因傳詢盛安、據稱吊卷之言。
發于劉統勳。
劉統勳現在奉差。
無從質詢。
着将盛安回奏之摺。
一并抄寄該撫。
令其留心查辦。
據實奏聞。
○又谕、雅爾圖奏明查出倉場書役陋規。
此等俱系向來私費。
日久相沿。
幾為成例。
若聽其需索無厭。
必至弊窦滋生。
自應查明酌辦。
但書吏下役。
陋例相承。
或有資以應用養贍之處。
若盡為搜剔。
又不免太苛。
轉非政體。
現據雅爾圖奏稱、于所開各項内。
應留應革。
斟酌辦理等語。
是此等陋規。
俱已量行分别裁減。
俾私例和盤托出。
予以限制。
嗣後不得稍逾。
概不容其任意勒索。
亦不必過為苛求。
可傳谕雅爾圖知之。
○賜準噶爾使臣唵集等緞、布、銀、冠、服、有差。
○丁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詣雍和宮行禮。
○至觀德殿大行皇後梓宮前奠酒。
○谕、戶部事務。
頭緒繁多。
尚書蔣漙、着專辦部務。
不必兼軍機處行走。
吏部尚書陳大受、着在軍機處行走。
○軍機大臣等奏、定例準噶爾來京貿易。
不過二百人。
肅州貿易。
不過百人。
嗣後入京途遠。
準其前赴肅州。
并準兩年中貿易一次。
仍以百人為率。
今來使唵集等奏懇肅州貿易人數不敷。
乞準增一百名。
每年貿易一次臣等酌議、肅州貿易準增百人。
其所請每年貿易一次應不準行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泰興縣民殷遇爵妻張氏。
○戊辰上至曹八裡屯臨奠悼敏皇子。
○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谕、從前派往贍對軍前之大臣、侍衛、執事人、兵丁等。
并未效力。
今因金川用兵。
命大學士讷親、為經略總理軍營一切事務。
仍派内大臣班第、及從前所派侍衛、執事人、兵丁等。
馳驿前赴軍營。
聽公讷親指示。
效力贖罪。
并派護軍統領賽音圖、烏爾登、法酬、禦前三等侍衛鐘秋、乾清門三等侍衛瑚西、前往。
亦聽讷親指示。
以教訓約束綠旗官兵。
前次所派人員内。
如有患病事故、不能前去者。
着軍機大臣等另行選派。
此所派人員。
仍照前例。
分作三次。
令其陸續起程。
卷之三百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