躬雖不親詣。
亦必誠心齋戒。
尋議、永謙照不謹例革職。
得旨、永謙着革職。
從寬留任。
○谕軍機大臣等、據周學健奏稱、東省昌樂等縣。
因地方歉收。
有造賣燒酒之家。
擇辛竦有毒藥草。
磨面作麯。
名曰神麯。
以之造酒。
米可少而水可多。
氣味香辣。
其價倍賤。
最易動人。
此種藥酒。
多與食物之性相反。
民間買飲。
每緻斃命。
江省與山東接壤。
竟有販賣來南者。
已饬禁民間。
毋得沽飲等語。
此等造賣毒酒。
以賤價哄誘愚民。
暗傷人命。
為害甚大。
東省有此。
并沿及他處。
地方官、何以全無覺察。
可傳谕阿裡衮、令其留心訪查。
務将造賣之人。
嚴拏治罪。
永行禁止。
以絕根株。
毋得疎忽贻害。
尋奏、臣去年十二月風聞此事。
當即嚴饬查拏。
茲奉谕、複饬司實力嚴查。
臣仍親行密訪。
務盡根株。
得旨、若于去歲十二月查禁。
何以今歲、仍緻轉販江南。
此即地方官、不實心辦理之驗。
而汝此奏。
亦不無遷就也。
外省習氣。
汝等宜痛除之。
而不宜學也。
○又谕、河南巡撫碩色奏報、邪教匪犯王之卿監斃一摺。
王之卿、系案内要犯。
質訊之處甚多。
碩色但據地方官轉報。
何以并不将王之卿緻死之由。
有無情弊。
嚴饬查究。
現據總督那蘇圖、同日奏到徐文羙、呂大訓、二犯病故摺内奏稱、失察邪教。
處分綦嚴。
地方官、恐幹嚴例。
因而回護前非。
以緻滅口。
此種情弊。
亦所難免。
現在确查。
果有其事。
即行嚴參等語。
同一匪犯病故。
那蘇圖所奏、甚是。
而碩色所奏、不過視為尋常監斃之犯。
此案王之卿、于四月十五在豫病故。
而所供在直之徐文羙、呂大訓、亦于四月十五六日病故。
焉知非地方官欲避處分。
以此滅口。
豫省辦理此案。
甚屬疎忽。
可傳谕碩色、令其将王之卿病故緣由。
有無緻死情弊。
悉心嚴查。
并羁禁不慎之地方官、查明參處。
尋奏、臣前奏王之卿監斃一案。
未将有無淩虐。
于摺内陳明。
實屬疎忽。
今密查該犯。
實系因病身故并無滅口緻死情弊。
但羁禁不慎。
咎所難辭。
謹将失察邪教各官職名。
另疏題參。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臨榆縣民王元良妻劉氏。
武邑縣民王修林妻喬氏。
江蘇上海縣民殷濟生妻周氏。
守正被戕之直隸祁州民周奉妻婁氏。
○河南巡撫碩色疏報禹州南陽縣十一年分、開墾荒地四頃三畝有奇。
○壬午上至觀德殿。
大行皇後梓宮前奠酒。
○癸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乾清宮。
召讀卷官入。
親閱定進呈十卷甲第。
○命兵部侍郎鄂容安、兼管翰林院掌院學士。
○以陝西布政使慧中、為盛京兵部侍郎。
太仆寺少卿武柱、為陝西布政使。
○是月。
新任直隸布政使辰垣、奏謝請訓。
得旨、汝系常承訓誨之人。
何必來京。
諸凡實心實力。
擴充行之可耳。
至直隸一切事務。
方觀承甚為熟悉。
可詳悉問之于彼。
○欽差大學士公讷親奏、閱看海塘。
現大溜悉歸中小亹。
北大亹、南大亹。
漲沙綿亘。
亦無險慮。
至中小亹引沙。
上年沖開二十餘丈。
現至四百餘丈。
若至大汛。
北岸不能無臨塘之水。
南岸文堂山之腳。
現已落水。
勢已向南。
文堂禅機山以南。
應相機利導。
使兩山全落水中則中亹寬展。
大汛庶可分北岸之潮水。
至于錢江大溜。
雖行葛岙山以南。
而逼近山腳之水。
仍複從山後一帶漫流。
現在刷有堰溝。
長五六裡。
深五六尺不等。
江溜初向南行。
當防仍複故道。
此處應設一竹簍碎石滾壩。
使江水仍由壩漫流。
其蜀山至尖山一帶。
中有堰溝數道。
應酌看情形。
或于水口。
或于中段溝尾。
稍加堵禦。
又南岸會稽縣屬宋家溇地方。
東有曹娥江。
西有三江閘。
水歸北流入海。
今江水改由中亹。
與該處甚近。
遇潮水長發。
遏抑曹娥江水。
二水益漲。
亦應加意防護。
再南岸一帶海塘。
因安瀾已久。
未設專司塘汛弁兵。
請令該撫于海防兩營内。
撥官兵在南岸塘工。
及附近臨河一帶住宿。
随時查看。
再撥兵弁。
于中亹北之河莊山居住。
就近在葛岙山、蜀山一帶。
上下巡視江海水勢。
以便豫防。
仍令海防道、不時前往查閱。
俟大汛過後。
水勢全定。
于南塘工所、酌建營房。
以為官兵駐宿之所。
報聞。
○升任浙江巡撫顧琮覆奏、浙省米貴緣由。
杭、嘉、湖、三府。
樹桑之地獨多。
金、衢、嚴、甯、紹、台、六府。
山田相半。
溫、處、二府。
山多田少。
向資江楚轉輸。
近歲江楚價昂。
商賈至者無幾。
此緻貴之由一。
地接江閩二省。
商旅絡繹。
以有限之米谷。
供無窮之取擕。
此緻貴之由二。
杭、嘉、紹、甯、台、溫、六府。
東際海。
商漁出入。
米谷随之。
自外入者無多。
自内出者難計。
奸徒射利。
每有透越。
此緻貴之由三。
伏思江楚米貴。
販運不前。
并無調劑之術。
鄰省商旅往來。
斷無裹糧之理。
海洋禁例。
非不甚嚴。
但必将積年販米出洋奸棍。
訪獲一二。
置諸重法。
庶可示儆。
如果透漏無虞。
則内地米谷。
自免消散。
至常平積貯一事。
惟在權其緩急輕重。
歉歲宜停。
豐年應補。
常平本額。
不可不存。
續議加增。
可以酌減。
其高賈居奇。
法宜懲儆。
惟嚴禁囤積。
俾使疏通。
田多業戶。
蓋藏頗裕。
于青黃不接之時。
出售亦為有益。
得旨、此等豈汝之識見所能辦。
既經奏到。
俟議。
○調任浙江布政使永貴奏謝、蒙朱批訓谕。
得旨、向谕乃系就滇省而論。
若夫浙江。
則又不同。
蓋其民詐而悍。
近因撫臣屢易。
政務廢弛。
汝宜一切實力整頓。
化民成俗。
毋欲速。
毋終怠。
勉之。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福建巡撫潘思榘會奏、閩省春雨未足。
早禾栽插未齊。
豫籌撥運台谷平粜。
并饬牧令勸谕農民。
多備中晚秧苗。
及時補種。
開通新港河道。
以資灌溉。
得旨、覽奏俱悉。
随時補救綢缪。
正宜盡心調劑者也。
○喀爾吉善覆奏、閩省有無賴奸徒。
好勇鬥狠。
名為闖棍。
土豪豢養此輩。
以為爪牙。
請嗣後凡闖棍犯案時。
必究明有主謀指使者。
即照為首定拟。
闖棍照為從定拟。
并請設族正、約正。
責成勸導約束。
與械鬥一項。
一并考核勸懲。
得旨、如所議。
實力行之。
○欽差大學士高斌、尚書劉統勳、山東巡撫阿裡衮奏、此次山東赈務。
已屢奉明旨。
疊加推廣。
自去歲冬間。
接連春夏。
計口授食。
時逾半載。
其報災最重之區。
現在口食轉不缺乏。
而平日遊食度日。
赈冊之中。
難登戶口。
遷徙日久。
目下殊覺艱難。
已饬知各牧令。
其有戶可查者。
照聞赈歸來之例。
一體赈恤。
至失業孤貧。
除設局收養外。
亦酌借食米。
俾得資生。
再濟南、武定、迤北地方。
雨水未報沾足。
臣等即由濟南等處。
沿途體察。
資其口食。
籌其接濟。
得旨、覽奏俱悉。
勉為之。
以稍解朕憂。
○山東巡撫阿裡衮奏、兖州府屬。
勘不成災。
毗連災地貧民。
請将撥運南漕。
并豫省漕米。
及時出借。
得旨、覽奏俱悉。
恐汝一人精力不及。
故特命大學士高斌、尚書劉統勳、助汝查赈。
汝等和衷詳辦。
不可拘例。
不可粉飾。
不可暇逸。
不可邀譽。
哀矜誠明。
以期有濟災黎。
是朕所願也。
将此旨汝等共觀之。
○新授山東布政使唐綏祖奏謝。
得旨、志氣不可隳頹。
亦不可僥幸。
諸凡實心實力。
以汝之才。
何患不能理繁治劇。
山東災歉之餘。
更宜留心休養者也。
○又奏報、東省得雨。
田野沾足。
民情歡忭一摺。
得旨、東省為此言尚早。
但得秋收有獲。
庶可少救萬一耳。
○甘肅巡撫黃廷桂覆奏、甘省糧價。
時貴時賤。
總視年歲豐荒。
不關生齒多寡。
且民貧土瘠。
無巨本囤戶。
亦無重赀商販。
不出四封。
緩急獲濟。
非徒無捐而且有益。
又邊疆積貯最要。
東南山險。
别省商販不通。
歲歉難資接濟。
歲豐無處出售。
必借采買以為權衡。
臣抵任初。
饬屬于市集之期。
民買所餘。
官為收買。
實屬兩便。
就甘省而籌補救。
總宜廣為儲蓄。
得旨、俟彙議可也。
○欽差兵部尚書班第奏、前奉旨改用旗兵之處。
密商張廣泗。
據雲、旗兵勇敢。
自非綠旗可比。
然此地跬步皆山。
恐未能展其所長。
且俟必須調用時。
另行奏請。
臣思滿兵少則勢單。
金川地寒。
專仗夏秋進取。
此時若由京調撥。
固屬遼遠。
而成都所駐。
為數無幾。
即近檄西安。
行三閱月。
始克到營。
似宜暫緩。
至嶽鐘琪尚未到軍營。
臣與張廣泗言及。
頗以嶽鐘琪、從前在西路軍營時。
辦事未協。
然亦無大嫌隙。
臣仍留心調處。
俾得相與有成。
得旨、覽奏俱悉。
○川陝總督張廣泗奏覆、莎羅奔用事頭人生噶爾結、被副将高宗瑾誘擒。
現在收禁。
孫克宗土兵亦已全徹。
總兵馬良柱、宋宗璋、俟大兵到齊。
哈攀龍到營。
即行解京。
至嶽鐘琪、雖将門之子。
不免纨褲之習。
喜獨斷自用。
錯誤不肯悛改。
聞賊警則茫無所措。
色厲内荏。
言大才疎。
然久在戎行。
遇事風生。
頗有見解。
以為大将軍。
則難勝任。
若用為提鎮。
尚屬武員中不可多得者。
且聞為大金川所信服。
誠如訓谕。
人地相宜。
遵旨将伊調赴軍營。
令前赴黨壩軍營統領。
兼管綽斯甲一路。
至賊中情形。
據生噶爾結等供。
現能打仗番人。
實止四千以内。
糧食惟勒烏圍所蓄。
足供一二年。
刮耳崖所積。
不過四五月之糧。
此外除用事頭人。
尚各有數月糧。
屬下番民。
從前尚有糌粑可食。
現止以元根即内地名蔓菁者充饑。
揆其情形。
多願離散。
祗為土司頭人禁遏。
若大兵進剿。
斷難久持。
得旨、覽奏俱悉。
卷之三百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