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至觀德殿大行皇後梓宮前奠酒。
○谕、據索拜等奏稱、護送準噶爾夷使官兵。
路過那克樹番民遊牧地方。
曾用過番民等、所備牛馬五百餘匹。
又派番民等、于藏界哈拉烏蘇以外地方。
安設八站等語。
此等番民。
感戴國恩。
竭誠奉公。
勇往效力。
甚屬可嘉。
着加恩将伊等明歲一年應納錢糧寬免。
以示鼓勵。
○又谕、大學士讷親出差。
戶部三庫事務。
着傅恒暫行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準噶爾人。
狡詐難信。
從前拉藏汗時。
進藏為亂。
至今衆喇嘛、及唐古忒。
人懷疑懼。
即其來至藏地。
供給一應所需。
雖俱施恩賞給價值銀兩。
而唐古忒人等。
尚不無滋擾之處。
若聽其時常往來。
日久必緻滋事。
近據珠爾墨特那木紮勒、告知索拜等。
以伊等時來藏内。
非土伯特有益之事。
其言不為無見。
近時兩次準令進藏熬茶者。
特因噶爾丹策零、為伊父策妄阿拉布坦。
及策妄多爾濟那木紮勒、為伊父噶爾丹策零之故。
伊既為伊父諄諄奏請。
不便過為拒絕。
是以加恩允準。
嗣後準噶爾人。
其有非此等事、奏請入藏者。
應令嚴行拒絕。
斷不準行。
可将此旨傳谕索拜等、令其轉谕珠爾默特那木紮勒、并達賴喇嘛知之。
○又谕、此次夷使進藏熬茶。
所有賞赉及供給各項。
雖系動公備辦。
而郡王珠爾默特那木紮勒、感激朕恩。
凡事能體伊父報效誠心。
妥協辦理。
甚屬可嘉。
着加恩賞蟒緞二端。
大緞四端。
噶蔔倫公班第達等襄助辦公。
并無贻誤。
亦着加恩。
賞公班第達、蟒緞一端。
大緞二端。
其噶蔔倫紮薩克頭等台吉策淩旺紮勒、及色玉特塞蔔騰、布隆燦、紮薩克頭等台吉旺對等、俱着賞大緞各一端。
官用緞各二端。
逮繃達什達爾紮、及章祿占巴、阿蘭巴奈、巴克紮奈等、俱着賞大緞各一端。
官用緞各一端以示獎勵。
○吏部議奏、大行皇後初祭禮。
光祿寺所備饽饽桌張。
俱不潔淨鮮明。
應将光祿寺卿增壽保、沈起元、少卿德爾弼、窦啟瑛、俱照例降一級調用。
署丞佟倫等、俱降三級調用。
增壽保、德爾弼、窦啟瑛、均有加級紀錄。
應準扺銷。
得旨、依議。
沈起元、着降一級調用。
增壽保、德爾弼、窦啟瑛、降調之處。
俱不準抵銷。
○以故青海多羅郡王策零拉布坦子索諾穆多爾濟、襲爵。
○江西巡撫開泰疏報、南昌等九縣。
十一年分開墾荒地十頃九十七畝。
○丁亥。
以太仆寺少卿赫赫、順天府府丞孫灏、為光祿寺卿。
○戊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至觀德殿大行皇後梓宮前奠酒。
○四川巡撫紀山奏、臣前赴軍營。
沿途稽查西南兩路挽運情形。
爐口為南路糧運總彙。
一由泰甯、子龍、運甲索軍營。
雖運到米千有餘石。
尚須多備。
現饬加緊趕運。
一由章谷、協運孫克宗軍營。
必由兩河口過渡。
此路依灘傍澗。
夏間大雨時行。
深慮阻隔。
将來應否歸并川西挽運。
再行妥籌辦理。
至爐地米、皆賴雅郡發運。
從前自雅運爐每石官給腳價銀二兩。
今準部咨覆、增銀六錢五分。
運夫俱踴躍從事。
其各府州縣派撥運雅之米。
現饬水陸并進。
又分運木坪一路。
竭力挽運。
究不敷原派之數。
現添夫一千名趕運。
至川西草坡一路。
因奔拉雪山。
險隘異常。
兼有瘴氣。
夫多逃亡病故。
又添調新兵。
及随軍挽運之丁。
已添雇夫八千八百名。
又由保縣出雜谷鬧、轉運黨壩一路。
現有糧三千餘石。
該路原有續派松潘鎮。
每月協運米面二千石。
松藩地處極邊。
倉貯不宜空虛。
現饬保臊縣設法加倍運黨。
如不需、即停。
又前于曾頭溝一路運糧。
直達羙諾軍營。
嫌近賊巢。
今改由商角山、甚為妥便。
西南兩路每日約運米六百餘石。
尚無贻誤。
再各台站、俱在衆土司界内。
蠻民亦俱出力幫運。
沃日土司納爾吉、并伊姑策爾吉、尤為出力。
臣經過其地。
目睹田地、大半荒蕪。
碉寨多被金川殘毀。
因加撫慰。
捐給銀五百兩。
并綢緞銀牌等物。
又打箭爐明正土司。
自瞻對之役。
供應烏拉。
挽運軍糧。
上年複被金酋侵擾。
此次用兵應差應役。
又經一載。
該土婦喇章、率伊子德昌、黾勉出力。
始終不懈。
臣慰勞賞赉。
其餘經由各土司。
俱屬恭順。
報聞。
○己醜。
谕、據署江蘇巡撫安甯奏稱、蘇松産米州縣。
因地方米價漸昂。
私禁不許販米出境。
因而阻截客船。
至四月間。
松江青浦縣。
乃有刁民阻遏米客。
打壞行家房屋器物。
該縣及營汛往查。
俱被抛石擲打。
緻傷縣役。
及把總頭顱之事。
現經緝犯嚴究等語。
刁民聚衆抗官。
大幹法紀。
最為地方惡習。
不可不亟加整頓。
前因山西有萬泉安邑之案。
及河南、安徽、福建、等省。
或搶赈鬧官。
或邪匪勾結。
往往聚衆抗違。
逞兇滋事。
曾屢饬地方官、嚴究重處。
并通行降旨曉谕。
所期安靜奉法。
而愚民動辄洶湧喧嘩。
甚至毆官傷役。
驕悍之風。
竟成锢習。
揆厥由來。
總因朕保赤心殷。
伊等有恃無恐。
雖有嚴究重懲之谕。
并未專設科條。
是以無所畏憚。
且地方小有水旱。
有司匿災不報者。
朕必重其處分而撫綏乏術者。
督撫亦必加參處。
刁民緣此挾制官長。
不但不知敬畏。
一若地方官之去留。
可操之由已。
不知朕所矜憐者。
颠連而無告者也。
善良自好之人也。
是宜加恩保護。
至于聚衆抗官。
目無國憲。
乃王法之所必誅。
豈可稍為姑息。
惟當下立寘重典。
則不逞之輩。
觸目警心。
凜然知不可犯。
向來審解成招。
監禁候旨。
往返經時。
即将首犯棄市。
不過與尋常案件等。
其當場夥衆。
久散歸農。
轉以逞快一時為得計。
全無動色相戒之意。
何以警頑梗而杜刁風。
從來诘奸乃以禁暴。
皇考時、因直隸地方。
劫盜案多。
定為不分首從皆斬之例。
二十年來。
強劫稀少。
後乃複照舊例辦理。
又皇祖時、因旗人屢有鬥毆雠殺之案。
定為滿洲毆殺滿洲。
立即處斬之例。
其後此風遂息。
因亦仍照舊例。
可見明罰敕法。
全在因時制宜。
而辟以止辟。
乃帝王經世之大用。
此等直省刁民。
聚衆抗官要犯。
作何令其警戒不敢幹犯法紀之處。
着該部另行嚴切定例具奏。
此朕刑期無刑。
不得已之苦衷。
将來革薄從忠。
刁風丕變。
再行酌定。
另降谕旨。
尋議、嗣後直省刁民。
聚衆毆官。
積至四五十人以上者。
為首照例拟斬立決。
仍照強盜殺人例、枭示。
其有同謀聚衆。
轉相糾約。
下手毆官者。
系同惡相濟。
亦應照光棍例、拟斬立決。
其餘為從之犯。
照例拟絞監候。
其被脅同行、審無别情者。
照例各杖一百。
并令該督撫遇此等案件。
即據實先行奏聞。
嚴饬所屬立拏正犯。
速訊明确。
分别定拟。
如系實在首惡。
即一面具奏。
一面正法枭示。
并将犯由、及該犯姓名。
遍貼城鄉。
使愚民鹹知儆惕。
如承審官、不将實在首犯審出。
混行指人為首、因而斬決。
及差役誣拏平人。
株連無幹。
濫行問拟者。
即将承審官分别革職。
依律治罪。
該督撫一并嚴加議處。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朕因直省資送流民一事。
鄰省既多繁費。
而于災民實無裨益特行降旨曉谕。
近據署蘇撫安甯、所奏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