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三年。
戊辰。
六月。
己巳。
谕、兆惠着兼管戶部事務。
雅爾圖不必兼管。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議覆班第等所奏、川省官生捐納糧運價值一案。
從前紀山奏請、每米一石作銀三十兩。
部議因其浮多。
定以二十五兩之數。
嗣經張廣泗奏稱、軍營運米腳價。
不過八九兩。
至十餘兩而止。
即部定二十五兩。
猶屬過多。
是以朕令同班第等、公同酌定辦理。
今據班第等奏、現在官生運至軍營米石照依官運腳價核算。
止十四兩七錢之數。
又稱紀山前奏三十兩。
系官給腳價之外。
尚有每夫幫貼銀二三兩。
核算在内等語。
查每米一石。
用夫二名。
即每夫幫貼二三兩。
合之十四兩七錢之數。
尚不及部定之二十五兩。
紀山從前如何定價。
班第等此次覆奏、又如何計算。
着傳谕伊等、令其據實明白回奏。
毋得回護支飾。
大學士讷親、亦令知之。
○川陝總督張廣泗奏、各路進剿。
俱有克獲。
查進攻之路惟臘嶺為最要。
而臘嶺一路。
現惟木岡一城。
與中峰大戰碉一座未克。
如能攻奪此二處則可俯諸碉。
直取刮耳崖。
得旨、覽奏俱悉。
伫候捷音。
以慰遠望。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曲陽縣民靳富貴妻趙氏。
○庚午。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至觀德殿孝賢皇後梓宮前奠酒。
○上還宮。
○谕、前因山東赈務緊要。
命同甯、馬宏琦、趙青藜、沈廷芳等。
随同大學士高斌、左都禦史劉統勳、前往分派查辦。
今各屬雖已得雨。
秋禾亦經布種。
而有無應行派查之事。
尚未據高斌等奏聞。
乃同甯等、辄具摺懇請召回。
甚屬不合。
且東省赈濟河工諸務。
朕現在有旨、仍留高斌等在彼查辦。
即無另須派委伊等之事。
亦應告知高斌等、聽其據實陳奏。
何得如此冒昧。
着該部傳谕嚴行申饬。
至伊等應否須留東省。
或可令其來京之處。
大學士高斌等、酌量具奏請旨。
尋奏、山東秋禾在在豐茂。
但地方千餘裡。
收獲不無盈绌。
秋成時有此數員巡行體察。
将豐歉不齊情形。
飛告臣等。
即當備悉上聞。
豫籌早辦。
若通省豐稔。
無勞措置。
彼時奏令回京。
于地方亦無勞費。
報聞。
○又谕、皇後大事。
間有報旗人薙發者。
我滿洲素習。
原貴敬君親上。
風俗肫厚。
不染漢人習氣。
乃似此國之大事。
伊等竟敢薙發。
不惟廢棄舊章。
竟愍不畏法。
近因滿洲風氣下流。
屢經降旨開導。
今伊等于百日内薙發。
不以為事。
諒伊等值父母之喪。
于百日内亦必有薙發者。
滿洲之風。
何流失至此。
由此觀之。
前于皇考大故。
百日内薙發者。
想亦間有。
彼時朕初即位。
文武大臣。
未能入告。
又正屆哀痛之時。
無心辦及。
皇後大事。
朕照常勤政。
是以此事始行發覺。
朕曾記從前戴鶴、軍前陣亡。
伊跟役人等至來京時。
已過三年。
回家見其主母。
始行薙發。
伊等一服役人耳。
猶能知主仆之分。
實意奉行。
滿洲俱朕世仆。
受國厚恩。
遇此大事。
即不能格外盡禮。
亦何忍出此。
朕臨禦以來。
以滿洲舊習為重。
恐緻流失。
疊經訓導。
即于伊等生計。
亦必悉心籌畫。
伊等亦當知感。
各敦滿洲風氣。
以盡區區之誠。
乃于此等大事。
反出此幹犯之人。
朕心實為歎息。
八旗都統。
俱有教養旗人之責。
平時應教之以禮。
使之尊君親上。
皇後大事。
伊等果誠心開導。
不時稽察。
即有不肖之徒。
亦不出此。
看此、則都統等、不過于本身不行此事而已。
至旗人内犯罪與否。
似竟與伊無涉。
為人臣者。
如此存心可乎。
八旗滿洲。
生齒日繁。
不肖之人。
在所不免。
但此風所關甚大。
此次薙發之人。
若普行恩宥。
伊等小人。
不知朕恩。
日後肆行。
更不可問。
朕因詳核伊等所犯情罪。
将應行正法者。
懲一警百。
其情有可矜者。
仍施法外之仁。
該都統平時并不将伊等嚴訓。
緻罹法網。
于心安乎。
嗣後八旗都統等、務令旗人。
勿失舊規。
使各明白大義。
不可如此因循怠忽。
将此旨通谕知之。
○軍機大臣等奏、從前土默特投誠。
蒙太宗文皇帝編為旗分佐領。
設左右翼都統二員。
副都統四員。
由土默特蒙古補放。
康熙二十二年議定、将左翼都統。
并副都統。
俱由京員補授。
其右翼都統。
仍由土默特蒙古補放。
查歸化城。
現在事務甚簡。
請将副都統量裁。
除都統二員。
仍照舊例外。
請每翼各裁副都統一員。
右翼副都統。
現出一缺。
應無庸簡補。
其左翼現任副都統内。
徹一員來京。
得旨、依議。
左翼副都統卓巴着留京候缺。
○以歸化城左翼副都統卓巴、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辛未。
谕、翰林院侍講員缺。
吏部将裁缺另補之僧格勒拟補。
該員文理平常。
前次曾考列四等。
此時即補授侍講。
将來考試。
亦必難免革退。
轉非成全之道。
僧格勒、着以旗員對品用。
翰林院侍講員缺。
該部将應升人員。
開列請旨。
○谕軍機大臣等、海口漁船所帶食米。
向有夾帶偷漏之弊理應實力稽查。
近因各省米價昂貴。
推求弊窦。
以此為說者甚多。
朕思帶米出口。
雖未必遠赴外洋。
但偷漏日多。
則市粜日減。
于内地民食。
深有妨礙。
向來汛防弁兵人役。
視為具文。
稽查不力。
甚至得錢賣放。
作弊營私。
種種不法。
該管大員。
亦僅以通查塞責。
殊非慎重海防。
籌裕民食之道。
可傳谕沿海督撫提鎮、令其督率所屬。
嚴密稽查。
實力奉行。
無得稍有寬縱。
○緩甘肅環縣、靜甯、莊浪、隆德、鎮原、華亭、崇信、等七州縣十二年分。
旱災額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