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恩邀譽。
僅依律拟斬候不足蔽辜。
應從重拟斬立決。
得旨、盛安着從寬改為應斬着監候秋後處決。
吏部議奏、汪由敦等扶同曲法。
殊屬溺職。
應将刑部尚書汪由敦、左侍郎勒爾森、錢陳群右侍郎今調吏部右侍郎魏定國、均照例革職。
查汪由敦、勒爾森、錢陳群、魏定國、均系革職留任之員。
應照例革任。
得旨、汪由敦、勒爾森、錢陳群、魏定國、俱着從寬免其革任。
○又谕曰。
主事何曰熙派往軍營近聞身故。
雖系患病究因公事前往。
與效力戎行相同。
自宜酌加恩恤。
其身後一切事務。
及發送回籍之處。
着大學士讷親酌動公項。
量為料理賞恤。
○又谕、據陝西巡撫陳宏謀奏稱、糧道毛旭旦伊母年已七十。
原籍江蘇。
距陝三千餘裡。
不能迎養懇請終養等語毛旭旦年力富強。
尚可辦事着調補廬鳳道。
以便迎養其員缺即着傅椿調補。
○谕軍機大臣等、陝西巡撫陳宏謀奏稱、伊從前承修定州城工估需銀兩。
已二次解交一萬三千兩。
近因直隸總督那蘇圖、以城工須得歲内完竣。
銀兩務須早為解交。
但一時難于措辦。
懇請借動直隸公項先行給辦。
其銀分作四年完清。
庶城工得以早竣等語。
事屬可行着傳谕那蘇圖、即照所請暫借别項動用。
俟陳宏謀依限清完之日奏聞。
并傳谕陳宏謀知之。
○又谕、陝西巡撫陳宏謀奏稱、該省五六兩月雨水沾足。
省城七月亦得透雨各屬報到得雨。
大小不齊。
間有不足之處。
現在望澤頗殷等語。
通省州縣甚多。
雨澤有餘不足。
亦系常事。
但所稱不足之處。
是何州縣。
目下曾否得沛甘霖。
秋禾情形若何。
摺内均未明晰。
着傳谕該撫、令其查明确實具摺奏聞。
尋奏、從前雨水不足者。
系鹹甯長安等二十八州縣。
今均已得雨。
報聞。
○戶部議準、陝西。
巡撫陳宏謀疏稱、隴神、靖、三州縣采買糧食。
又葮定神、靖隴、五州縣收還糧石。
廒座不敷。
應添建一百五間。
從之。
○甲子。
谕、朕前以紀山之父額倫特、在陣前效命捐軀。
紀山身任巡撫。
又黾勉供職。
特施恩将伊自鑲紅旗拔入正黃旗滿洲内。
伊宜愈加奮勉盡心辦事。
竭力報效。
今乃并不誠心辦事舛錯甚多。
又因私事與總督張廣泗不睦。
有負朕恩。
紀山着仍撥回鑲紅旗。
○又谕曰盛安之子喀通阿、從前妄寫假書請托一案。
即應治罪。
朕特念盛安加恩寬宥。
未經治罪。
交付盛安。
今盛安身獲重罪。
現在交部。
伊子喀通阿之罪豈可仍寬宥。
喀通阿着發往熱河披甲即行起解。
○以原任雲南昭通鎮總兵董芳為四川重慶鎮總兵。
○是月直隸總督那蘇圖奏、前因天津、河間、深州、冀州等處。
雨水未足。
奏請于保定、廣平、大名、三府。
密撥司庫銀兩各采買麥二三萬石備撥。
今各處甘霖疊沛。
秋禾暢茂可望有秋。
前項麥石。
購買恐妨市價。
應請停報聞。
○兩江總督尹繼善覆奏、米糧日貴。
由于戶口繁滋。
偏災偶被。
田畝不盡種谷。
倉儲争相購買。
且造酒躧麯耗費。
查各處常平額貯每省有二三百萬。
出納拘于期限。
使有用之谷。
積而不用。
誠不如散在民間。
然倉儲不可空虛。
況年來百物騰湧。
并非官為采買。
無不價增。
可知采買特米貴之一端。
應将已足額者。
加謹收貯。
毋庸多增。
未足者。
俟豐年酌買。
倘市價未平。
統以收捐本色監谷。
通融彌補。
不得于價貴時争購。
非值青黃不接。
市糧缺乏。
不得濫粜。
亦不必拘粜三之例。
設需給赈。
除本處米谷過少。
自應于别屬撥濟。
若一隅偏災。
盡可給銀買食。
倘米價略昂。
不妨據實請增折價。
較之遠地撥運。
稽遲多費。
不但節省。
而且有益。
如此辦理。
則采買不必全停。
貢監總收捐本色。
設遇米貴。
仍宜減價。
以廣招徕。
至于食用耗費。
則就兩江而論。
釀酒數千家。
獲利既重。
為業日多。
約計歲耗糯米數百萬石。
躧麯小麥又數百萬石。
民間将肥田種糯。
竟有一縣種糯多于種稻者。
竊思釀酒難于驟禁。
惟有嚴禁廣種糯稻。
請嚴行各州縣。
統計田畝。
谕民以百分之一種糯。
餘俱種粳。
如違罰谷入官種粳種糯。
工作收獲相同價值亦無甚懸殊。
果能勸導有方。
誰肯幹禁又有将高阜改種煙草、甘蔗。
低窪改種菱藕等物。
每年照舊輸糧。
實則不種五谷。
應令地方官諄切勸谕。
令其自行改複。
嚴禁後來。
至于種煙。
原幹例禁。
即行翻毀。
責成鄉保。
稽查懲治。
至于辦理之法。
惟有以不治治之。
若不悉心體會。
而祇紛查囤戶棧房禁鋪戶當米。
民間存貯。
多設科條。
縱用胥役。
徒多擾累。
無益于民。
得旨、俟彙齊議奏遵行。
○江南河道總督周學健奏報、泰州安豐場竈戶常子高等。
及通州白蒲鎮監生吳偉度等。
糾衆滋事情形。
得旨、知道了。
河工民事。
固各有分司而不宜越俎。
至有系國體民生之大。
則不可以常論矣不然。
所謂大臣者。
與有司又何殊哉。
○又奏報、六、沭兩河工程告竣。
酌籌防護伏秋事宜。
得旨、覽奏俱悉。
秋汛勝于伏汛。
此時惟有敬謹防護。
不可遽為滿足之言也。
○福建巡撫潘思榘奏、厘正台灣兵饷之那墊、以重庫帑、得旨、有治人。
無治法。
不以實力。
雖百定法何益。
○湖南巡撫楊錫绂奏、資送流民回籍情形。
得旨覽。
已聞湖南所資送流民。
有途間生事者矣。
此即汝辦理不妥之故也。
○又奏、湖南本年早稻已獲豐收。
中稻暢茂。
秋成可必。
向聞江蘇未經買補倉儲甚多。
請于湖南買谷二十萬石。
撥運江蘇。
得旨、甚好。
○河南巡撫碩色奏報、雨水情形。
得旨、此際且不可為滿足之言。
必俟秋收後。
此懷方釋耳。
○山東巡撫阿裡衮奏報、鄒平新城、等二十九州縣續報蝗蝻。
現在撲捕。
得旨、上緊督捕。
毋使稍留餘孽。
淨盡時速行奏聞。
○陝西巡撫陳宏謀奏、坐補邠州直隸州知州劉庶、年逾八旬。
病痊後、精神辦事。
覺不如前。
直隸州表率屬員。
恐難勝任。
該員原系同知借補知州。
仍照原銜升轉之員。
可否俟有同知通判缺出。
酌量題補。
得旨、汝此奏系為劉庶尋捷徑也。
其可乎。
即原缺出時。
亦視其可不可而後用之。
豈即定用彼乎。
如此小伎倆為人之事。
汝尚敢為之乎。
○陝西布政使武柱、奏報雨澤。
并西、鳳、同、乾等處州縣。
夏禾被災。
撫恤情形。
得旨、覽奏俱悉。
此等奏報。
理應據實。
不可粉飾也。
○甘肅巡撫黃廷桂奏、甘省地畝所産糧色高下不等。
今歲河東河西澍雨頻降。
豐登有望。
正小民清完宿逋之時。
請照上屆奏準之例。
止收小麥莞豆之處許于四鬥之内。
以粟米兼納。
得旨。
此亦從權之一法。
妥為之可也。
○廣東巡撫嶽浚奏報、署理總督印務緣由。
得旨、今令策楞暫管江蘇巡撫。
以待鄂昌所需時日更多。
而廣西則又新調巡撫。
一切攘外靖内察吏安民諸務。
恐汝心有餘而力不足。
汝宜勉之。
○廣東提督黃有才奏、提督出巡。
停止十載有餘。
恐營伍不無廢弛。
請于每年春耕以前秋收以後。
不拘月日亦不指定地方。
出其不意。
減從直往。
或查驗二三營。
或連閱四五營。
巡無定期。
使各營周歲常懷儆惕。
庶各勤加整練。
以備不時巡查。
其往返日期。
請免題報。
得旨、既商之督撫。
即照所奏妥宜行之。
○雲貴總督張允随奏報、滇黔兩省秋禾雨水情形。
得旨、覽奏俱悉。
被水州縣。
加意撫綏。
毋緻失所。
卷之三百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