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三年戊辰。
八月。
戊戌。
護理山東巡撫布政使唐綏祖、遵旨覆奏、常平倉谷動借粜存确數。
并陳東省頻年災歉。
疊蒙截漕協撥。
較常平額谷倍多。
所有連年出借現存米谷。
可資常平補額。
合計與雍正七年定額不虧。
其現存以備今冬加赈。
明春借粜之用。
本年采買應暫停。
得旨、所奏甚清楚。
具見留心。
餘俟交議遵行。
○己亥。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世臣、為通政使。
内閣侍讀卞塔海、為太常寺卿。
○庚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至觀德殿、孝賢皇後梓宮前奠酒。
○上還宮。
○經略大學士公讷親、川陝總督張廣泗、奏、黨壩一路。
于閏七月二十三日。
進攻康八達。
燒耳碉一座。
平房八間。
槍斃賊番百餘人。
卡撒一路。
因右梁雙碉。
屢攻未克。
改攻喇底二道山梁。
于閏七月二十七日夜。
分左右二路發兵。
讵料右梁與二道山梁相隔深溝峭壁。
其左路稍低。
已奪據碉卡數處。
右路不能往上以斷外援。
統領之副将遊擊等。
但至溝口而止。
忽聞賊番數十人從山梁呐喊壓下應援。
三千餘衆。
擁擠奔回。
多有傷損。
張廣泗親往督戰。
始将雙碉下賊卡。
及周圍旁碉。
于二十九日全克。
當令将雙碉環攻。
讵左旁官兵所安堆卡不嚴。
賊于三十日夜潛遁。
奏入。
谕曰、行兵最重紀律。
若寬嚴不當。
則無以一衆心而鼓士氣。
今據奏進攻喇底二道山梁。
統領之副将遊擊等員。
但督至溝口而止。
帶兵之備弁。
又複落後。
忽聞賊番數十人呐喊應援。
三千餘衆遂俱奔遁等語。
凡為将弁。
理當身先士卒。
乃畏縮不前。
轉緻落後。
無怪士卒之不能摧鋒陷陣。
即從後督戰。
亦無見險而止。
身駐溝口。
但令士卒前進之理。
又無怪其令之不從矣。
即不能一以當十。
亦何至以三千之衆。
不能敵賊番數十人。
而至聞聲遠遁。
自相蹂躏。
此事實出情理之外。
聞之殊為駭聽。
朕前旨謂辦理不宜過嚴者。
原指尋常督師攻剿而言。
若勝敗在呼吸之間。
而将備不能用命。
即重懲以徇。
亦何足惜。
今奏稱統俟事竣。
核其功罪。
是又過于姑息矣。
至雙碉下石卡圍困之賊。
又以堆卡不密。
緻令脫逃。
種種疎懈。
不知紀律何在。
論用兵之道。
即經略讷親總督張廣泗、身臨行陣。
亦當親督将弁。
但以國體所關。
不可冒險乘危。
以持重為得體。
若将弁人懷畏怯。
大功何由而成軍前大兵。
現有四萬。
據奏其中土兵怯懦者多。
即當簡退其疲羸。
而另補精壯。
何得但取充數。
至黨壩一路。
有焚碉殲賊之報。
在諸路差為振作。
而嶽鐘琪前奏兵勢單弱。
請調楚兵。
朕已降旨令讷親酌量。
看此情形。
更不容緩。
經略膺調遣大權。
似此應汰者既不即汰。
應調者又不速調。
而于數千裡外。
為此泛泛之空談。
此事将作何完局。
況前後摺奏。
皆稱賊番僅數千人。
乃我兵所到。
路路皆能抵禦。
何我兵以四萬之衆。
尚聯絡不嚴。
緻有疎漏。
而二三千人。
反能廣為分布。
觀此、則數千人之語。
似非确實。
卿等在彼日久。
豈彼中情事。
竟不能得其虛實耶。
川兵行山。
是其所長。
而一臨矢石。
辄複敗遁。
所長何在。
前次摺到。
雖未有捷音。
而措置得宜。
尚為惬意。
深冀乘機奮勇。
可奏膚功。
今覽奏、又失所望。
将來此事。
兵力何所倚仗。
運籌作何調度。
日複一日。
師愈老而氣愈怯。
豈能久頓堅碉之下。
坐待成功。
卿等尚宜熟思。
應作何籌辦。
如果無法可施。
萬難竣事。
亦當據實奏聞。
毋得含糊兩可。
以增朕西顧之憂。
○谕軍機大臣等、朕前命大學士讷親赴川經略。
蓋因新舊調兵。
已至數萬。
張廣泗料理日久。
必有成謀。
且命滿大臣及侍衛等前往相助。
經略至彼。
不過資衆力以督率。
即可迅奏膚功。
孰知大兵雲集。
竟為賊碉所阻。
遷延數月。
迄無成效。
度其事體。
要非一年半載所能掃穴犁庭者矣。
而大學士以親近重臣。
亦無久駐于外之理。
是以前次即将此旨傳谕讷親、令其于歲暮或明春回京。
所以遲遲者。
誠慮經略之名頗重。
虛此往返。
恐于顔面有關。
故待以時日。
或于此際有捷音之至。
此亦無聊之思耳。
今觀讷親等奏報軍營情形。
仍難摧鋒前進且籌其局勢。
尤非年内所克竣事。
況有讷親在彼。
張廣泗轉得有所推卸。
置身事外。
自不若仍如前谕。
召還讷親。
然日内所以不即降旨者。
意欲稍遲時日。
或得一聞捷音。
即讷親還京。
亦可藉以報命。
庶為得體。
乃軍營情事。
至今猶昔。
讷親即久駐師中。
亦無旦夕可奏之績。
且伊身體平素虛弱。
當此水土惡薄。
風霜嚴寒之際。
調衛一有失宜。
關系國體不小。
待至九月。
若再無捷音。
朕即當明降谕旨。
召伊回閣辦事矣。
其經略印務。
俟伊遵旨覆奏到日。
另行酌定。
着傳谕知之。
○又谕、據大學士公讷親等奏報、口外一帶土司番夷地方。
于閏七月初六七等日。
地覺微動。
各軍營并無損傷。
惟打箭爐城内。
于初七日至次日止。
共動七次。
震塌碉房四間。
牆壁倒塌者六戶等語。
地方有此等事。
該撫等何以遲久不奏。
可傳谕班第、令其将地動輕重情形。
并内地州縣有無地動之處。
及現在如何撫恤辦理。
即速查奏。
其從前該撫何以不行奏報。
一并查明奏聞。
尋奏、查閏七月初六七兩日。
美諾、吉地、章谷、三處。
或微震。
或大震。
并無傾損。
惟打箭爐兩日。
共動七次。
震塌碉房四間。
倒牆壁六戶。
人畜無損。
又明正司上八義地方。
碉房搖倒七十二座。
壓死喇嘛一名。
男婦四名口。
俱經撫恤。
内地州縣。
漢州、什邡、雅安、榮經、名山、天全、蘆山、長甯、屏山、德陽、眉州、彭山、兩日地微動一二三次不等。
并無傷損。
再八月十七日。
爐城地微動一次。
二十日省城成、華、兩縣。
及新都、崇甯、新繁、灌縣、雙流、簡州、崇慶、彭縣、郫縣、溫江、德陽、眉州、彭山、丹棱、卭州、綿竹、羅江、等州縣。
地微動。
并無倒塌房屋。
是日口外逼近卡撒軍營之澤爾角崇台站地震。
道路間有塌損。
又美諾是日地亦微震。
九月初七日。
新繁縣地震即止。
十四日、省城地微動。
報聞。
○軍機大臣等議覆、直隸馬蘭鎮總兵布蘭泰奏、馬蘭鎮兵缺。
派撥漢軍隻身壯丁。
心懸兩地。
無益于事。
請停止。
專挑有家屬者前往。
其已派到之壯丁内。
有餘丁可補者。
就近挑補。
查漢軍壯丁。
間補綠營。
原系惠養旗人。
兵丁食糧本不論其有無家室。
若概不挑往。
殊非體恤。
惟是該丁種種推托。
應令該都統等嚴查。
必實有事故者。
該總兵方準給假。
仍知會該旗查察。
假滿即令回營。
至餘丁拔補之處。
應俟積有十缺。
以三缺歸該處餘丁揀補。
七缺仍補在京漢軍。
從之。
○戶部議準、河東鹽政慶恩疏請、本年額引十萬道外。
添給十四萬道。
從之。
○工部議準、直隸總督那蘇圖疏稱、滄洲捷地汛引河挑竣。
下尾應建裹頭草壩一座。
并接築草工數十丈。
從之。
○命大學士來保、兼管工部尚書事務。
○辛醜。
上啟銮恭谒泰陵。
至盧溝橋。
停跸。
閱演炮。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大學士讷親覆奏郭萬裡一摺。
内稱、查郭萬裡情詞。
其以親往招降為上策之故。
因見賊酋連日遣人來營乞降。
希冀乘機前往。
可以幸功等語。
又前次奏報、大金川逆酋頻遣頭人赴軍營投誠。
據稱伊等百姓。
鹹願歸正求生。
無如家口拘系。
恐隻身來投。
妻子被害懇将土司頭人一并招安等情。
朕思彼處情形。
若可允降。
即應開誠布公。
令其面縛請罪。
因而允降。
以了此局。
亦可。
若逆酋矯詐。
不可輕信。
則伊差來乞降之人。
必系彼處頭人。
平素狡黠。
為賊酋助逆之魁。
若乘其詐降。
即為擒獲。
正可剪其羽翼。
以褫群醜之魄。
若果能誘其出降。
或于其赴營投順乞命之際。
就其谲計。
即行扣留。
亦制賊之一策。
何以此等謀略。
一無所聞乎。
雖古有敵人往來通使。
不斬行人。
或以殺降為非義。
此皆為與國而言。
今莎羅奔、乃逆賊也。
既為逆賊。
則凡系黨羽。
于法則當誅。
于情則不宥。
豈可複縱之使還乎。
可傳谕大學士公讷親等、令其詳悉此意。
随機辦理。
庶賊人之奸謀日绌。
而醜類之詭詐者。
亦得以漸次殄滅。
再朕前降旨令大學士讷親、酌量來京。
将經略印、或交與傅爾丹。
或即交與張廣泗。
令其奏到。
再降谕旨。
今又思讷親獨回。
恐于差往顔面攸關。
而在彼亦終無制勝之策。
賊衆守險。
目下漸逼嚴寒。
恐掃除巢穴。
蕩滌幺幺。
又須俟之來歲。
莫若令大學士讷親、與傅爾丹、張廣泗、三人同時入觐。
于朕前将賊番情形。
并剿除剪滅之良策。
一一陳奏。
候朕酌奪。
其時降旨令讷親留京。
庶為得體。
伊等起程時。
着嶽鐘琪署理川陝總督印務。
酌量留兵。
随時防禦。
相機征剿以挫賊鋒。
朕意如此。
可即傳谕讷親。
彼意以為何如。
速奏。
○又谕、據紀山奏稱、有索拜處遞與拉布敦清字文書。
内中不知何事。
問據投文之人雲。
準噶爾熬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