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嶽鐘琪。
若度卡撒情形尚應少待。
即至黨壩。
相度機宜。
今傅爾丹所議近是。
而其實在形勢機要。
必俟臣至軍中熟籌具奏。
又嶽鐘琪覆奏、黨壩一路。
攻克跟雜後。
尚未前進。
現調雜谷土兵二千赴營協力。
據雲、天氣晴明。
尚無積雪。
則乘時進剿。
正可使賊無休息。
又傅爾丹等摺内稱、卡撒僅堪駐守。
黨壩兵氣較盛。
而山廣徑歧。
在在需兵分布。
是現在不過防禦。
尚不能進剿。
其所稱甲索既系綽斯甲巢穴。
僅駐兵一千。
而張廣泗從前欲令徹歸黨壩。
存糧六千石。
即交綽斯甲看守。
是真所謂藉寇兵而赍盜糧。
幸而中止。
否則未有不啟賊觊觎者。
至傅爾丹摺内、挑選新兵以補額缺一條。
自應以慣于行山之人為上選。
若簡練有方。
新兵自足制勝。
從前張廣泗将陣亡守兵、悉停募補。
雖意在養贍故兵家口。
而缺額不補。
兵數日少。
辦理亦為失當。
臣與張廣泗從未相識。
近于途次始見。
初若語言慷慨。
實則大言不慚。
至謂與讷親用事之員外郎阿桂、交結勾通。
一切蒙蔽。
容臣抵營确訪覆奏。
得旨。
諸事精詳。
欣慰覽之。
○命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尹繼善、為正藍旗滿洲都統。
在軍機處行走。
○赈恤福建晉江、南安、惠安、同安、龍溪、诏安、台灣、鳳山、彰化、九縣及同安縣之金門縣丞旱災。
晉江、惠安、同安、龍溪、诏安、五縣風潮災饑民。
○旌表守正捐軀之雲南安化縣民段再鳳媳譚氏。
○庚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
四川布政使高越、具奏軍務情形一摺。
除兵饷二百萬兩。
饬部速催撥解外。
所稱西南二路軍糧、尚有米十萬餘石等語。
軍糧關系緊要。
前已兩次降旨。
令班第、兆惠等、速行籌辦。
今觀所奏情形。
餘米無幾。
若不豫為經理。
恐緻臨時周章。
經略大學士傅恒抵川。
可傳谕伊等。
令其留心趕辦。
無誤軍糈。
再奏稱、辦運軍糧各員。
有克扣腳價者。
業經參奏。
此外恐有侵帑累民之員。
悉心密查。
一有所聞。
即行揭參等語。
此等劣員。
自應嚴行查察。
豈可稍示姑容。
經略大學士到彼。
可傳谕班第等。
令其留心辦理。
又稱、蠻地春初。
冰雪更甚冬令。
計經略大學士至軍。
尚在臘月。
所調滿兵。
到者亦有三千餘衆。
或當乘時前進。
經略大學士、自能相度機宜。
以圖萬全。
高越既有此語。
不過谕令知之。
并非速期攻剿也。
至讷親前在軍營。
交鋒之際。
概不親身前往。
即将弁等。
亦擇有可障蔽之處藏身。
以緻士卒不能用命。
皆由讷親之退縮偷安。
今茲紀律嚴明。
壁壘一新。
統領大員。
自不敢仍如前此之不親身督戰矣。
但士卒當先。
繼以偏裨。
繼以統領大員。
此固行軍不易之常法也。
經略大學士在後指揮督率。
方為萬全允協。
副都統、護軍統領、及總兵、副将等、皆屬大員。
不可輕涉危險。
若矯枉過甚。
亦為不可。
着将此意傳谕大學士。
密為留心。
凡在營大臣、如傅爾丹等。
及随往之侍衛将弁。
俱宜酌量驅策。
但不可明露此旨。
恐又啟伊等畏避之念。
又經略大學士、途次勤勞過甚。
朕心實為不忍。
曆次降旨。
令其善體朕意。
凡拜摺行禮。
自屬儀文之末。
鞍馬勞頓之餘。
何必拘拘小節。
不若愛惜精神。
籌辦重務。
以釋朕心懸念。
着一并傳谕知之。
○又谕曰。
軍機大臣議覆内大臣班第、請給綠旗兵丁棉甲一事。
議稱、是否有用、請交與經略大學士傅恒定議。
朕思棉甲、于臨陣之時。
甚為有用。
今廣儲司貯有二千四百餘副。
現在起程各兵。
每起各給與五百副。
帶至軍營。
經略大學士傅恒、可酌量分給綠旗兵丁之骁勇者。
于征戰甚屬有益。
将此傳谕大學士知之。
○大學士等議奏。
前奉谕旨。
以東省歉收之後。
倉儲宜備。
應将直隸餘谷。
協濟山東。
嗣據直隸總督那蘇圖奏、請先撥十萬石協濟。
餘陸續籌辦。
又據山東巡撫準泰奏、請令直省豫備五十萬石。
俟東省酌徵民欠何如。
倘可足額。
即無庸買補。
經臣等議、令該督等咨酌。
今據準泰奏、已與那蘇圖酌籌。
直隸已備五十萬。
但東省惟登、萊、青、武定、四府。
應籌接濟。
共需撥運三十萬石。
分三起運給。
餘二十萬石。
無庸動撥。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準。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稱、前奉部咨、令議閩省水陸提督、應否仿照浙省之例、三年一次巡查。
臣會同水陸二提臣酌議。
請二年分巡一次。
水師提督。
以四月為期。
一年北巡海壇、閩安、烽火、等營。
一年南巡金門、南澳、銅山、等營。
如遇欽差巡查之年。
提督停查。
各鎮仍照例每年總巡。
烽火、銅山、二營。
提督巡查後。
閩安副将、南澳總兵、停查。
至台灣遠隔重洋。
仍聽該鎮分年巡查。
陸路提督。
以九十月為期。
一年巡閱興化、福州、福甯、建甯、延平、各營汛。
一年巡閱泉州、漳州、龍岩、汀州、邵武、永春、各營汛。
永甯、法石、安海、崇武、黃崎、永春、安溪、德化、等汛。
俱親标。
無庸重查。
如遇欽差巡查之年。
提督及各鎮俱停查。
從之。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
朕思滿兵前至軍營。
雖有應得口糧。
然進剿之時。
深山險地。
倘米糧不敷。
或無暇造飯。
則肉亦有益。
意欲将蒙古所進湯羊、頒賜軍士。
因路遠難緻而止。
可傳谕經略大學士。
滿兵若遇深入山徑。
是否需帶糇糧。
如牛羊肉。
割條曬乾。
似屬有用。
即或于彼處豫備。
或須由京發往。
大學士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戶部議準。
原任四川巡撫紀山奏稱、樂山縣之老洞溝、宜賓縣之梅子土□凹、二處銅廠。
深僻難挖。
商販不通。
食物昂貴。
采煉費本過多。
請每銅百斤、給價十兩。
從之。
○蠲免直隸文安、永清、武清、三縣澱泊、河灘、被水成災地、本年額徵租銀。
○壬申。
谕軍機大臣等。
經略大學士傅恒奏摺。
自十九日醜時到後。
連日未接台報。
深為盼望。
此時甫在途次。
不過相商此間機務。
傳谕知會、酌量覆奏事件。
尚非甚關緊要。
然即已懸念矣。
将來一抵軍營。
逐日事宜。
關系尤重。
必得聲息時通。
情形若睹。
朕懷始得稍慰。
但軍營所辦事件更多。
且進取之際。
調度機宜。
懸于呼吸。
若複料理摺奏。
誠有難于兼顧之勢。
然必将接到事件。
約略聲明。
并将現在籌辦攻剿、不暇即為馳奏緣由。
先行陳明。
則朕可得其梗概。
庶不至于懸望。
着傳谕經略大學士知之。
又、現據愛必達奏報、黔省所調兵丁二千人。
俱已揀派、豫備調遣。
計此時諒已抵川。
經略大學士到彼。
自應留用。
以益軍威。
以圖早奏膚功。
至雲南之兵。
經略大學士一面辦理酌量。
一面奏聞。
着将原摺鈔寄。
令其一并知悉。
○癸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東三省官兵初隊、自京師啟行。
上幸豐澤園。
賜将弁兵丁等宴。
并頒賞棉甲、獎武金銀牌、有差。
後每隊皆如之。
○谕。
策楞、着馳驿來京。
兩江總督印務。
着署江蘇巡撫雅爾哈善、暫行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
從前令策楞來京。
原欲授為川陝總督。
俟黃廷桂到後。
再行降旨。
今據經略大學士傅恒奏稱、陝督連年辦理軍務。
遠駐川省。
黃廷桂代辦。
亦屬遙制。
一切地方事務。
頗覺廢弛。
即瑚寶、陳宏謀等。
亦祇能辦理本任刑名錢谷之事。
于總督統轄諸務。
未能兼理。
陝省地方。
甚關緊要。
黃廷桂起程赴阙。
尚在途次。
未便懸缺久待。
朕已降旨、令策楞馳驿來京。
可即傳谕。
令其接到谕旨。
星馳就道來京。
以便速赴西安。
○經略大學士傅恒奏。
臣至西安。
見巡撫陳宏謀。
詢陝、甘、二省所派兵。
據雲、大半已起程。
惟督撫标兵一千名。
現雇覓<馬犬>載馬騾未齊。
臣觀該省馬實不充。
今現雇馬騾千數百匹資送。
将來滿兵一到。
愈難辦理。
因令陳宏謀等稍緩調撥。
伊等鹹謂已經奉旨。
不敢不遵。
臣思陝兵已調至一萬四千。
此項不過千名。
既系綠旗。
又督撫标兵。
本非銳卒。
與其竭力以辦不甚緊要之标兵。
不如留餘力以應滿兵為有益。
臣系經略。
兵之應調應緩。
原可酌量。
因語陳宏謀。
不必拘泥前奏。
但須盡力料理。
滿兵前進。
并饬将軍博第等、加意辦理。
臣至軍營。
若兵數太多。
尚須酌減。
此項可停。
惟副将伸布、既經派委。
軍前現在需人。
仍令往聽委用。
奏入。
得旨。
前調綠旗兵丁。
為數本屬過多。
朕于本月十二日。
曾降旨傳谕經略大學士。
由陝省經過之時。
親自閱看。
如不過尋常充數之兵。
不若竟行停止。
此旨、想經略大學士今始奉到。
今據所奏。
與朕意适相符合。
此項督撫标兵。
已傳谕博第、陳宏謀等。
停其調撥。
再湖廣所調之兵。
前據新柱奏稱兵力尋常。
亦經降旨、令其勿遽起程。
聽候酌量。
經略大學士到川。
仍遵前旨。
相度情形。
所調各省綠旗兵丁。
應否需用。
或停或調。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又批谕。
将來陝省綠旗兵丁、雖或不用。
而武弁如馬得勝等。
亦應仍調至軍前委用。
此見又與朕意相合。
甚可嘉慰也。
谕軍機大臣等。
據經略大學士傅恒奏稱、陝省所調督撫标兵一千名。
雇覓<馬犬>載馬騾。
甚屬拮據。
請停止調撥。
留其餘力。
以供應滿兵等語。
所奏甚為合宜。
陳宏謀所雲、已經奉旨、不敢不遵。
非是。
經略大學士。
系奉朕命經理一切軍務之人。
所區處自為允當應從。
此項兵丁。
應即停其調遣。
至陝省綠旗兵丁、調撥之數過多。
朕已降旨、令經略大學士再行酌量。
着一并傳谕博第、陳宏謀等知之。
○又奏。
途間見驿站遞送報匣。
祇一人一騎。
詢據尚系雇覓。
查飛送事件。
俱有關系。
即遞公文。
亦應一人伴送。
若報匣。
須用三人。
否則二人斷不可少。
請敕部。
令嚴饬各省整頓。
奏入。
谕。
前因自京至金川、安設台站、遞送文報稽遲。
是以特命軍機大臣等定議。
分派章京、筆帖式、前往坐台覺察。
今覽經略大學士所奏。
各驿遞送報匣。
祇用一人。
殊屬輕忽。
軍機要務。
非尋常事件可比。
若祇用一人。
或偶爾墜馬。
或偶遇疾病。
必至贻誤。
關系匪輕。
着交兵部。
嚴饬坐台之章京、筆帖式等。
嗣後馳送軍營事件。
務派二三人飛遞。
不可耽延時刻。
倘仍蹈前轍。
必将伊等從重治罪。
○又奏。
臣所帶官兵。
囑尚書達勒當阿、侍衛達清阿等、嚴加約束。
沿途尚無生事。
至臣經過陝省。
今歲有被災之區。
撫臣陳宏謀、布政使武柱、雖竭蹶辦理。
但承辦之州縣。
較直隸、山西、稍為不及。
又聞從前過陝兵。
供應稍遲。
即有鬨鬧者。
将來大兵供應愈難。
臣已面交将軍、巡撫、令加意辦理。
但船廠、黑龍江兵。
非京兵可比、蠢野圖利。
請交軍機大臣等。
嚴饬領兵大臣。
兵有途中生事者。
奏聞從重治罪。
再、臣在西安。
見将軍博第。
問及西安滿兵如何料理起程。
據稱、西安滿兵二千。
除伊等現馬二匹外。
又動支存貯馬價各十五兩。
或馬或騾。
聽兵自買。
并給鑼鍋帳房。
辦理尚妥。
惟成都副都統卓鼐、所辦滿兵。
誤将現在軍營一百名扣算。
僅發九百名。
已行令挑補。
奏入。
谕軍機大臣等。
朕覽經略大學士所奏事件。
甚為精詳周到。
大學士每日行二百四五十裡。
而諸事又如此周詳妥協。
實屬勞瘁。
聞十七日自武功起行。
途間訊問張廣泗。
耽延甚久。
又行二百餘裡。
薄暮始至宿處。
朕心深為不忍。
此皆大學士誠悫之意所緻。
不然。
何能耐此勞苦。
實屬可嘉。
從前所調東三省兵丁。
每五百名作為一隊起程。
誠恐伊等不識内地禮法。
或緻生事。
每隊已派侍衛、及護軍參領、各一員。
管束護送。
亦曾傳谕大學士。
想尚未到耳。
今大學士意料所及。
又深合朕意也。
至卓鼐辦理錯謬。
已傳旨申饬。
并令照大學士所請、補選勇壯兵丁一百名、随大學士前往軍營矣。
○大學士等議覆。
江蘇織造圖拉奏稱、金川軍需緊要。
請将直省各關米豆稅仍舊徵。
查米豆稅。
原系應徵之項。
乾隆七年。
奏旨豁免。
期裕民食。
乃近年米價未平。
徒為奸商射利。
應如所奏複舊。
得旨。
依議。
朕降旨蠲免各關米豆稅銀。
本以食為民天。
關稅優免。
則市價可減。
是以不惜千萬正課。
為小民謀饔飧寬裕計。
當時内外臣工。
屢有以但利商賈、無益民生為言者。
概未允準。
朕意欲試行數年。
果否于民食有裨再行酌量。
乃數年來。
稅免而米豆之價、不惟不減。
而昂貴時或有加。
明系奸商不知免稅之恩。
專利自封。
轉以有限之帑項。
肥三倍之囊橐。
無裨闾閻。
允宜仍複原額。
且地方偶有偏災。
即将該處關口應徵米豆稅額、加恩寬免。
則<舟古>舶聞風雲集。
市值自平。
驵儈不得居奇。
窮黎均沾實惠。
轉得操權自上。
朕意不專為軍需起見也。
如既複之後。
奸商藉端長價。
弋利妨民。
該地方官、即應嚴行查察究處。
至淮關因寬免米稅後。
倭赫奏準、加增船料。
今既仍徵米稅。
着循舊例行。
各該監督及地方官、明悉出示曉谕。
毋令胥役陽奉陰違。
緻滋弊窦。
○甲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侍膳。
○谕曰。
經略大學士傅恒、奉命前赴軍營。
征途遙遠。
沖寒遄發。
計每日程站。
遠者竟至二百五六十裡。
卯初就道。
戌亥方得解鞍。
且途次日有朕頒發谕旨、商辦機務。
又須逐一籌畫陳奏。
如此迅速。
如此勤勞。
而所奏事件。
無不精詳妥協。
其經過地方。
吏治民瘼。
事事留心體察。
據實敷陳。
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