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三品以上降革開複。
宜令吏部每年查明彙題。
得旨、金相此摺、着大學士會同都察院議奏。
至進呈經史一事。
朕初意欲博綜古義。
廣挹群言。
以成執兩用中之治。
且可因言觀人。
究悉諸臣學識之高下。
心術之真僞。
其有闌入時政。
于事理未當者。
間加訓饬。
自舉行以來。
諸臣按日奏禦。
朕一一披閱。
十餘年于茲矣。
所稱洞達天人。
發明道奧者。
亦殊不概見。
茲據禦史金相奏稱、分班進書。
人數多寡不齊。
請均勻輪派。
則是以進書為煩苦。
朕前亦聞有此論而不信。
今金相既顯為此言。
是諸臣未必不各有此見。
且已行之十餘載。
漸成故套。
進呈經史之處、着停止。
所有積年留存諸摺。
交南書房翰林、擇其有禆經義政治者。
荟萃成編。
用廣中秘之藏。
朕将親覽焉。
尋議、一、六部向系河南、江南、浙江、山西、陝西、京畿、六道稽查外省題咨案件。
一無滲漏。
若以六部彙辦之事。
須查明省分。
分送十五道。
則十五道有行查六部之責。
部務皆須按查分送。
冊籍繁瑣。
無益公務。
一、江南道稽核月摺事宜。
凡各衙門支領原稿。
責令與三庫給發原摺磨對。
而每年八月。
将上年辦過卷宗。
造冊送京畿道照刷。
所以防遺漏而察弊端。
事關出入錢糧。
慎重周詳。
不應停止。
惟所稱官員自陳開複。
非所以崇廉退。
示百寮。
應如所請。
凡在外督撫。
在京三品以上。
降革留任。
扣滿年限。
随時咨報吏部、行查彙題。
從之。
○朝鮮國王李昑、奏進、奉到冊谥孝賢皇後诏書、賀表貢物。
得旨、覽王奏賀。
知道了。
此次随表方物。
準作正貢。
該部知道。
又奏進、奉到冊谥孝賢皇後诏書、謝表貢物。
得旨、覽王奏謝。
知道了。
此次随表方物。
準作正貢。
該部知道。
○以鑲藍旗蒙古副都統博倫岱、為正黃旗護軍統領。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經略大學士忠勇公傅恒奏稱、番衆震我兵威。
且糧食将盡。
屢次喊降。
正月十二日具禀哀籲。
經臣開誠曉谕。
十五日又遣伊頭人來營。
并送還搶去綠旗兵三名。
觀其情詞懇切。
窮蹙似系實情。
因谕以莎羅奔、郎卡、若親縛赴轅。
貸以不死。
臣意乘其投誠。
仍抵賊窟。
将二酋帶入内地。
還朝獻俘等語。
朕思番酋本屬化外。
無足深較。
而馭番之道。
惟當開示恩信。
使之弭首帖耳。
革面革心。
庶足綏靖蠻氛。
永無攜貳。
今莎羅奔、郎卡、面縳歸誠。
在經略大學士傅恒。
受钺專征。
志期執馘。
但既對衆曉谕。
許以不死。
若絷之檻車。
獻俘阙下。
法當懸首藁街。
縱賊酋罪無可赦。
而群番環視。
且畏且驚。
不若昭布殊恩。
網開三面。
着于谕旨所至之處。
會集文武大小官員。
宣示綸音。
解縛釋放。
并遣弁兵押送回巢。
告布群番。
令知王師有征無戰。
降者不殺。
信義宏孚。
恩威并着。
包含無外。
邊徼由此永甯。
經略大學士傅恒。
宣力岩疆。
成績茂着。
宜加優叙、以示渥恩。
今據繳還封公谕旨。
瀝情懇辭。
國家酬庸晉爵。
令典攸昭。
五服五章。
非朕所得而私。
亦非經略大學士所得而辭。
且綸綍所宣。
風行海<宀禹>。
久頒成命未便收回。
經略大學士傅恒。
其勉遵朕旨。
式克欽承。
還朝襄贊。
以副倚毗。
着将此旨、一并曉谕中外。
原摺并發。
○命吏部右侍郎介福、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觀保、以原銜充經筵講官。
○丁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南掌國王島孫奏、下國比年豐稔。
雖未屆貢期。
恭聞采買象隻。
敬進牙象。
得旨、覽王所奏。
具見悃忱。
知道了。
該部知道。
○戊寅。
谕、據蘇松水師總兵王澄奏稱、押運赴閩米石内。
有江省二幫船戶莊順興、<衷-中壯>米一千一百石。
于上年十二月初十日、行至浙江甯海鎮屬、西墾山外大洋。
遭風擊碎船隻。
米石盡沒。
臣職司運務。
咎難旁貸。
請借江南附近海口之州縣倉米。
解閩補數。
于臣養廉名糧内、按數扣還等語。
此項運閩米船。
若系水手人等。
疎忽懈弛。
駕駛不慎。
以緻沉失米石。
在押運官弁船戶人等。
固應治罪追賠。
即王澄失于查察。
亦當一體按分賠補。
如果外洋陡遇飓風。
撞礁漂沒。
則是人力難施。
非在事諸人之咎。
着交總督黃廷桂、确實查明奏聞請旨。
至所奏附近海口州縣倉米内、借出運閩補數之處。
可不必行。
一并傳谕知之。
○吏部議覆兩江總督黃廷桂奏稱、各省督撫衙門筆帖式。
定例祗與在京筆帖式、較俸升轉。
并不調京。
保題概不得與。
請照将軍衙門筆帖式例、滿六年者。
督撫出具考語送部。
遇本旗各部院筆帖式缺出補授。
未經得缺之前。
簽掣分派行走。
應如所請。
從之。
○是月、經略大學士傅恒奏、兩淮鹽政吉慶。
小有聰明。
本非大器。
但尚知畏法。
辦事亦勤。
為蘊着所參。
竟以貪敗。
臣因策楞曾官江南。
細詢吉慶在兩淮物議如何。
據雲無甚議論。
并聞吉慶告伊雲、漕督蘊着以宗室大臣。
與鹽商交好。
臣有所聞。
不敢容隐。
得旨、如何。
朕如今實難信人矣。
所以恐屈吉慶。
并未辦理。
今若問吉慶。
又恐已知蘊着之參已而挾仇。
隻得将此奏并朱批交黃廷桂、憑公物色耳。
亦令圖拉略為訪察。
○欽差戶部尚書舒赫德奏、四川自用兵以來。
官則調派去任。
分辦軍糧。
米價昂貴。
采買維艱。
運米送兵。
雇夫更累。
購備草豆無項可支。
至以得參為幸。
兵則汛防幾無一人。
存城老弱。
萬難恃以稽察彈壓。
民則差撥連年。
挽送拮據。
未撥者亦出幫貼。
按戶不能幸免。
饷則藩庫長空。
需用正繁。
後恐難繼。
即告知經略大學士。
悉心密計。
早結此局。
得旨、已有旨徹兵。
汝但解勸大學士。
毋令着急。
速行來朝。
佐理機務。
汝再留蜀數日查辦。
一切已有旨谕。
汝其勉之。
○漕運總督蘊着奏、遵查兩淮鹽政吉慶。
有無私産。
未得确據。
不敢隐忍欺蔽。
亦不敢回護前參。
附會虛誣。
得旨、此何言耶。
再細查密訪。
務期徹底清楚。
朕從來辦事。
不肯依違遷就也。
不然。
則汝為欺君矣。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福建甯德縣東湖。
與海相通。
湖旁地平土厚。
自宋淳祐築堤禦潮。
引泉灌溉。
良田萬畝。
日久堤壞潮入。
農業遂廢。
士民呈請出資修複。
委員勘估啟工數月後可化斥鹵為膏腴。
增賦雖微。
民食有賴。
繪圖呈覽。
得旨、勸課農桑。
興修水利。
正務本之圖也。
欣悅覽之。
○浙江巡撫方觀承奏、定海縣普陀山、前寺後寺。
遠隔大洋。
進香男婦雜沓。
遠涉既多覆溺之虞。
且恐挾帶違禁之物。
盜犯因之潛匿。
嚴行示禁。
得旨、是。
知道了。
○福建巡撫潘思榘奏、閩省民欠。
一在屯田戶口不清。
一在寺田租賦不一。
屯田已為民産者。
仍列故軍老戶。
無從查比。
饬司清出的名。
順莊改正。
按冊稽追。
寺田一項。
于完糧之外。
另有寺租。
管業僧民夾雜。
追比時、藉稱寺廢僧逃。
拖欠不清。
現在分晰僧民。
注明徵冊。
其實系寺廢無僧者。
确查記檔。
官為經理。
毋得派累裡甲。
得旨、是。
妥協實力為之。
○廣西巡撫舒辂奏、安南鎮目武廷蓉。
押解犯卡殺兵兇犯黃福衛、等入境。
陳該國深沐天恩。
恭順小心、可對天日。
上年番民追趕匪徒。
昏夜誤犯。
因奉檄拏。
解赴候審。
臣念遠人遵檄解犯前來。
賞以牛酒。
即申谕國法。
饬官嚴詢。
确系黑夜誤殺。
但不便照内地平人律。
應請于交界處斬首正法。
得旨、知道了。
卷之三百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