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四年己巳。
三月己酉朔。
谕軍機大臣等。
年來各省輪免正供。
又因水旱偏災。
時有赈需。
而金川軍務。
支用錢糧。
亦屬浩繁。
今雖凱旋。
所有一應經費。
正在籌畫撥補。
而督撫中、尚有以可緩之工程、奏請動辦者。
夫酌盈劑虛。
與時變通。
乃經國者所宜留意。
着傳谕各省督撫、該地方工程。
除已經動項辦理外。
如非必不可緩者。
俱應酌量情形。
俟一二年後、再行奏請修舉。
○又谕曰。
直隸總督那蘇圖奏稱、直屬官房未經售出者。
曆年漸久。
難照原估召變。
今按時價确估。
責令地方官出售。
一千兩以下之案、限一年變價。
一千兩以上之案、限二年變價。
如有遲逾。
查參送部嚴加議處等語。
此等入官房屋。
年久未售。
自不無損壞。
若不減價速售。
必将益就坍塌。
着照所奏、依現估之價。
勒限辦理。
但向來應變官房。
初估之時。
原可速售。
惟是地方官吏。
懷挾私心。
利其賃租取息。
以緻部民認買。
多方刁頓。
因而觀望不前。
及至年深頹朽。
不得不減價出售。
積弊相沿。
各省皆所不免。
若不定以分賠之例。
此風何所底止。
着傳谕那蘇圖、将直屬官房、一百四十四案。
内除雍正年間入官之房。
事經久遠。
辦理各員升遷物故者多。
無庸着賠外。
所有自乾隆元年以來。
入官房屋。
逐案詳晰查明。
将本案應減之價。
着落曆任承變不力之員。
分案勒令照數着賠。
其已經物故者。
姑從寬免。
至現在承變之員。
既定以年限召變。
不必責令代賠。
此朕欲使将來承變官房人員。
知所警惕。
不緻視公項為利薮。
又恐賠累者衆。
故降此旨。
蓋直屬官房。
多系雍正年間估變之案。
其在乾隆年間。
為數有限。
今雍正年間官房。
既經開豁。
不令經手各員賠補。
即乾隆年間、又将物故者寬免。
則着落代賠者、不過數案。
亦不過現在升遷降革數員。
其得免于追補者甚衆。
此朕格外之恩。
第當令那蘇圖悉知此意。
勿使屬員與聞也。
○吏部議準、禦史戴章甫奏稱、各省卓薦官。
有前任錢糧未完、議以罰俸完結者。
經吏部查明。
除所罰銀兩、未經抵繳銷案、并該員離前任、或系告病及捐升者。
恐有規避情節。
仍照例不準于新任卓異。
其餘調任補任之員。
于本任三年期滿、無正項錢糧未完處分。
應歸于合例人員内、聲明題送。
準其卓薦。
從之。
○庚戌。
谕、前因金川軍務。
奏報往來。
關系緊要。
特命增置台站。
設立排單稽查。
果能迅速飛達。
複經兵部特派司官八員。
筆帖式八員。
專司收發。
晝夜在署輪值。
又派差官十二員。
往來遞送。
晨夕馳驅。
無愆晷刻。
均屬黾勉勤勞。
今軍務告竣。
台站人員。
已邀恩議叙。
所有兵部辦理台報司員、筆帖式、差官等。
着一體交部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
愛必達所奏、清理苗疆諸弊一摺内。
如嚴禁兵役下鄉查匪取結、需索酒食盤費。
鞭撲苗人。
及棍徒冒充差役。
赴各寨行兇索詐。
通事藉端派累。
鼓惑苗數事。
尚屬應行。
但須督率有司。
實力饬禁。
時加查察。
不得祗行一文、出一示、虛應故事。
以博整理苗疆之名。
至所稱嚴禁私役苗夫、防範漢奸、兩事。
名雖美。
然行之尚宜慎重。
苗人服役。
既起于雍正年間。
又系伊等情願當差。
相沿日久。
安于無事。
地方官應恤其勞苦。
加以體察。
毋令兵役恣意淩虐、以肇釁端。
自可循行無弊。
若矯枉過正。
一概不使服役。
則苗人積久生驕。
視地方官長漢不相關。
漸無尊敬畏憚之意。
設遇公事稍加派委。
轉緻瞋目罔應。
成何政體。
況黔省跬步皆山。
群苗錯雜。
有等州縣、舍苗人無能為役者。
此例一除。
目下未嘗不大得苗民之歡心。
後此倘有徵發。
将何以支應。
豈非欲恤苗而适以長其刁風耶。
據奏随即禁革。
若尚未通行。
不若仍循舊制之為便也。
其漢奸一項。
原有關系。
總在地方官平時留意稽查。
設法禁遏。
俾其以次肅清。
于息事甯人之中。
寓防微杜漸之意。
始為恰合機宜。
未可遽求速效。
朕意苗疆事體。
惟當謹守章程。
行所無事。
自能敉甯綏輯。
愛必達、素多疑惑。
想因伊兄罹法。
為此一奏。
以見其留心職業。
不思凡事俱當坦懷辦理。
務以實勝。
若有所觀望而以空文塞責。
則大為不可。
着詳悉傳谕知之。
○以故多羅平郡王福彭之子慶甯襲爵。
○以故奉國将軍塞爾赫之四子、奉國将軍鄂洛順、照例襲封奉恩将軍。
○辛亥。
上耕耤。
詣先農壇行禮。
更服至耤田所。
躬耕三推。
複加一推。
禦觀耕台。
命怡親王弘曉、裕親王廣祿、和親王弘晝、各五推。
吏部右侍郎介福、戶部尚書蔣溥、禮部尚書王安國、兵部右侍郎雅爾圖、刑部左侍郎勒爾森、工部右侍郎嵇璜、左副都禦史富德、通政使雷鋐、大理寺少卿陳世烈、各九推、畢。
順天府府尹、率農夫終畝。
賞赉耆老農夫如例。
○壬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據鑲黃旗滿洲都統參奏、演射日。
到而不射之輕車都尉安德等九員。
無故不到之佐領常允等四員。
藉端不到之男爵烏清額等十九員。
請交部察議等語。
此皆由都統等平日不以為事。
不肯親自嚴查所緻。
輕車都尉安德等、理應交部議處。
但系初次。
人數亦複衆多。
着加恩免其察議。
令該都統一概記過存案。
嗣後不射不到者、必加懲治不宥。
并通谕八旗都統。
凡遇射箭日期。
務須親查毋忽。
○谕軍機大臣等。
據高越具奏稽核軍需一案。
内稱現将曆任藩司、收支銀兩文案。
會同舒赫德等所委之司員、及川省道府各員、徹底清查。
按款核明。
分别條例酌定章程。
其西南二路、收支款項。
紊如亂絲。
即口内各州縣。
應付官兵、及官商運米雇夫。
幾遍通省。
必須饬取細數清冊。
内外根對。
按例核計。
方能清結。
現在飛饬總理道。
并行糧台各員。
一俟官兵徹完。
即攜卷來省。
設局核算等語。
高越此奏、立法雖為詳密。
但如此辦理。
非經年累月。
不能告竣。
舒赫德尚有滇黔湖廣、閱兵之事。
若必待此案逐一清結。
然後起程。
未免過遲。
自應将軍需支銷款目。
就案核明。
一有頭緒。
即交策楞、會同兆惠查辦。
舒赫德前赴滇黔等省、辦理閱兵、及勘江事宜。
庶不緻多延時日。
而于稽核軍需大概。
亦屬妥協。
着傳谕舒赫德、策楞、兆惠知之。
○癸醜。
谕曰。
經略大學士忠勇公傅恒。
因朕賞給四團龍褂。
具摺奏謝。
并請于朝賀大慶之日。
遵旨服用。
其彜常仍服公品級補服等語。
此固出自大學士公傅恒謙沖本意。
但朕此番獎賞。
實出至公。
且具有深意。
不可不為明晰宣示。
蓋論大學士公傅恒、平定金川之功。
自不可與揚古裡額驸開國之勳并論。
但彼當開創有征之初。
今屬守成無事之日。
以大學士公傅恒之忠誠智勇。
練達宣力。
令與同時同事。
亦必能茂建殊勳。
可信其易地皆然也。
夫軍旅之事。
國家不能保其百年不用。
大臣身系安危。
為社稷所倚賴。
如張廣泗不過封疆大吏。
其人亦不足論。
至讷親爵位既崇。
又任用有年。
朕之加恩、超越倫等。
上年命往視師。
實寄以心膂。
如朕親行。
不意辜恩贻誤。
一至于此。
為大臣者、若惟事偷安自逸。
任意乖張。
國事其何濟焉。
朕既用以自愧。
更因滋懼。
是以明正刑章。
不肯曲宥。
而大學士公傅恒、見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