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癸未。
以上崇慶慈宣康惠皇太後徽号。
遣官告祭天、地、太廟大社、大稷。
○上禦乾清門聽政。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潘思榘奏稱、台灣北路。
多有漳、泉、之人。
在彼搭蓋藔廠。
招夥養鴨。
恐匪類藉以潛藏。
已經查緝整頓。
現在并無滋擾。
民情俱屬甯帖等語。
此奏初看。
似屬留心地方。
按之全無實濟。
督撫大吏。
于應行事務。
必須實心經理。
果能因地制宜。
剔除積弊。
方為有益。
若僅摭拾一二事。
形之章奏。
以博整頓之名。
此乃外省虛浮粉飾之習氣。
潘思榘為人居心。
素有此病。
朕加恩授以封疆重寄。
且屢經教訓。
豈可尚不知改。
又如另摺所奏、邵武縣西山地方。
每于八月十五日。
聚集數千人。
稱為賽會。
至九月中旬始散。
今加禁約。
隻許在廟報賽。
不許整月哄鬧等語。
地方果有匪類邪教。
聚集滋擾之事。
自應極力嚴禁。
徹底肅清。
非僅出一示。
行一文。
遂可了事。
若祇是迎神報賽。
禱雨祈晴。
民間風俗相沿。
非有幹犯法紀。
而強為厲禁。
徒使書吏藉端滋擾。
輿情轉緻驚疑。
是欲省事而反以生事矣。
如了髻山進香。
何嘗不至數千衆。
若因其聚集多人。
遽以為可慮。
則亦當在禁止之列。
然曆久相安。
并無他虞。
亦祇可聽其自然。
況閩省環山帶海。
民俗刁悍。
一切政治。
尤宜實力查辦。
務期有濟。
豈可以紙上之空文。
完摺奏之故套。
着傳旨申饬。
令其痛除锢習。
○以翰林院侍讀陳大日□侖、充日講起居注官。
○甲申。
恭上皇太後奏書。
上禮服。
于中和殿恭閱奏書後。
上升輿。
由右翼門、至永康左門。
降輿。
大學士捧奏書。
由中路前行。
至慈甯門下。
上由東階升。
至門下東旁立。
皇太後吉服。
升慈甯宮座。
儀駕全設。
中和樂設而不作。
上詣正中拜位。
跪。
大學士捧奏書。
在左旁跪進。
上受奏書。
恭獻。
授右旁大學士跪接。
置正中黃案上。
宣讀官捧起。
跪宣奏書訖。
上九拜禮成。
奏書曰。
播徽音而錫福。
式重母儀。
熙鴻号以歸尊。
虔修子職。
欽惟聖母崇慶慈宣皇太後、安仁敷化。
厚德凝禧。
慈範宏垂。
溥休和于泰運。
恩晖廣被。
深教育于坤甯。
前者仰沐鴻慈。
中壸協柔嘉之頌。
近複親承懿訓。
遐方昭綏靖之猷。
凡茲吉祉之骈臻。
悉本恩勤之懋着。
欣逢盛事。
宜考彜章。
仰聖德以彌隆。
晉鴻稱而共戴。
肅舉顯揚之典。
允孚四海歡心。
敬抒歸美之忱。
用笃萬年純嘏。
伏祈鑒允。
庶展微忱。
不勝拳拳之至。
謹奏。
○谕、朕閱禮部所進儀注。
朝賀皇太後行禮之世職大臣。
止列入公侯伯子。
而男爵則未之及。
蓋因男爵原系二品。
向例惟一品大臣。
在長信門外行禮。
後以人數過少。
增入侍郎、副都統。
而禮部所進儀注。
仍前例不及男爵。
是五等之班。
竟缺其一。
未為允協。
着于儀注内一并增入。
該部知道。
○又谕、金川用兵案内。
川省大小官員。
辦差辦糧。
小有過愆。
及供億滿兵遲誤者。
前經降旨。
令于事後核其功過查辦。
乃因現在用兵。
不可不使知警惕而然。
今大軍凱旋。
伊等從前雖未免稽誤。
而竭蹷辦理。
業經竣事。
着加恩從寬免其參處。
俾得安心職業。
以盡撫綏休養之道。
○又谕、前據蘊着列款參劾鹽政吉慶、朕已召蘊着來京查詢。
總漕印務。
交顧琮暫行署理。
今吉慶到京。
亦應留伊質對。
其兩淮鹽政員缺。
着高晉前往署理。
山東按察使員缺。
着天津道王師前往署理。
○又谕曰。
刑部尚書阿克敦、近患風熱。
精神不足。
着大學士來保、兼管刑部事務。
其兵部現有哈達哈、署尚書事。
來保不必兼理。
○又谕、據副都統銜總管達什奏稱、鑲白旗察哈爾地方被災。
所傷馬畜甚多。
請豫借官兵一年俸饷等語。
昨據鑲黃旗察哈爾總管那蘭圖、亦因該管旗分被災。
馬畜傷斃。
請借俸饷具奏。
是察哈爾蒙古地方。
受災較重。
着尚書納延泰、乾清門侍衛鄂實、馳往查勘。
将如何施恩之處。
具奏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朕聞總漕蘊着、将淮安河中所有大石一座。
令山陽縣知縣、雇夫掘起。
用糧艘運送。
指稱進京入貢。
又令糧道另辦貢石數片。
裝載北上。
似此累重之物。
非輕便易攜者可比。
乃勞民動衆。
緻令遠近喧傳。
其舉動實屬荒缪。
朕不知蘊着、何以罔識輕重。
一至于此。
此事果否如此。
黃廷桂何以不奏。
着傳谕兩江總督黃廷桂、即速專差。
查明所運之石。
現在何處。
即于何處饬令停止。
再前有谕旨。
令将蘊着參奏吉慶各款。
密行查奏。
黃廷桂雖據府禀先為奏覆。
而摺稱再加密察另行具奏。
又大學士公傅恒所奏一摺。
亦經發令并查。
迄今均未據奏到。
殊屬延緩。
着即一并詳查速奏。
高斌駐劄清江浦。
近在咫尺。
何以不行奏聞。
着傳谕令其即速查明。
據實具奏。
再蘊着到任以來。
聲名如何。
其參奏吉慶、公當與否。
一一據實速奏。
尋黃廷桂奏、查淮安西門運河東岸下河。
名黃家河。
有大石一座。
蘊着訪系民人黃姓祖遺。
用價購買。
裝載船隻。
皆伊自雇。
并未擅用糧艘。
且稱進貢之物。
是以未經具奏。
茲遵谕專差沿河尾追。
如船未過德州。
仍由水路截回。
再臣昨巡察各營。
歸過揚州。
聞此案已破。
随細訪蘊着參吉慶各款。
與前府禀無異。
實無别項婪贓情事。
報聞。
○大學士等奏、請編輯平定金川方略。
酌拟十有五條。
一、請照平定朔漠方略例。
編年按日。
以次纂輯。
一、上谕應載。
其有重出與旁及他事。
無關軍務者。
或應删節。
應于進呈副本時聲明。
恭候欽定。
一、軍前奏章。
及外來題奏本摺、各部文案。
凡涉機宜者均載。
一、臣等議覆軍機事件。
皆禀承聖訓。
應酌載。
一、徵調兵馬。
撥運錢糧。
派遣官将。
整理器械。
及軍前黜陟賞恤諸事均載。
一、金川圖可稽山川道裡。
應交養心殿仿繪載入。
一、凡事迹前後有發明處。
謹加案語聲叙。
一、纂修草本底本。
即令軍機處司員承辦。
其進呈之副本正本。
請交部于考取謄錄生監内、揀選字畫端楷者。
酌取數名恭錄。
一、此次軍興事宜。
悉由臣等承辦。
若另派員。
恐未能深悉。
應即令軍機行走官員。
分任提調、纂修等事。
臣等總其大綱。
每成一卷。
先進副本。
恭候欽定。
再繕正本。
告竣日恭請禦制序文冠首。
一、凡清文谕旨奏摺。
俱譯載。
本處司員承辦不敷。
請另簡優通之員奏派。
一、收管檔案行文等事。
拟用供事六名。
并紙匠二名。
皂役四名。
一、開館後一切檔案。
須另貯備檢。
請敕内務府于附近軍機處撥屋數間。
作為館地。
一、需用箱櫃桌杌等物。
酌向各該衙門支領。
軍機處官員。
無庸給桌飯銀兩。
其加添繙譯滿員。
及謄錄生監等。
應照會典館例支給。
一、平定朔漠方略内。
未經編輯藝文。
今遵旨載臣工詩賦。
拟另編卷次。
禦制告成太學碑文。
并禦制詩冠首。
大學士公傅恒、及凱旋後臣工詩頌。
拟選載。
一、書成日。
請交武英殿刊刻。
至總裁官。
大學士公傅恒、雖未便列名。
而軍務機宜。
皆所親曆。
應令裁酌。
得旨。
依議。
張廷玉、來保、着充正總裁官。
陳大受、舒赫德、汪由敦、納延泰、着充副總裁官。
○四川總督策楞、提督嶽鐘琪奏、前因軍興。
奏準添募卡撒、黨壩、兩營新兵四千名。
分撥各标營。
現既凱旋。
無庸駐防。
自應裁汰。
但此内有曾經出師者。
未便遽裁。
應酌選壯丁。
依原發各标營。
饬該将領、遇舊兵缺出。
即補新兵。
停其召募。
報聞。
下部知之。
○乙酉。
恭上皇太後徽号冊、寶。
上禮服。
于太和殿恭閱冊、寶。
奉安彩亭上。
前行。
上升輿随後。
由右翼門、至永康左門。
上降輿行。
至慈甯門外。
東旁立。
冊、寶、仍設正中黃案上。
皇太後禮服。
升慈甯宮座。
儀駕全設。
中和樂設而不作。
上詣正中拜位。
跪。
左旁大學士捧冊、寶。
依次跪進。
上受。
恭獻授右旁大學士跪接。
置正中黃案上。
宣同官、宣寶官、跪宣冊、寶。
訖。
上九拜。
禮成。
冊文曰。
慈恩垂訓。
萬方蒙樂利之庥。
鴻号加崇。
四海仰尊榮之福。
歡騰宮掖。
慶溢寰瀛。
欽惟聖母崇慶慈宣皇太後陛下、德協資生。
功同厚載。
噙躬恭儉。
儀型式播于家邦。
逮下寬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