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安縣具報、縣境黃甫村、有蝗一陣。
自東北飛來。
現在撲捕等語。
直隸接壤山東。
飛蝗來自東北。
想因山東前年荒旱。
遺種在地。
今夏遂至生發。
州縣撲捕不力。
以緻長翅飛揚。
贻患鄰封。
着傳谕準泰、令其即速嚴查明确。
一面饬屬上緊撲滅。
毋令蔓延。
一面據實奏聞。
不得掩飾回護。
至山東今歲田禾茂盛。
民望有秋。
蝗蝻關系禾稼。
至為緊要。
無論聯界地方。
不可贻害。
即在本省。
尤當加意查察。
随時照料。
若漠不關心。
稍緻飛蝗為患。
有傷禾稼。
經朕訪聞。
必于該撫是問。
尋奏、查東省上年有蝗州縣。
均距直界甚遠。
臣于去冬今春。
嚴饬搜捕。
各屬現在秋禾暢茂。
并無飛蝗傷損。
至文安東南。
雖可通東省。
然必由河間、獻縣、諸境。
始達德州。
最近亦須經靜海、南皮、等縣。
方抵武定。
似文安之蝗。
非由東省所緻。
現再饬确查。
如有飛蝗。
務令撲滅淨盡。
得旨。
覽。
那蘇圖亦奏非東省來者。
此奏是。
但恐轉入東省耳。
應饬各屬防之。
若有即撲捕。
毋令滋蔓也。
○又谕、據雅爾哈善奏、河道總督顧琮、前在總漕任内。
除歲支廉俸外。
又借欠淮府及江蘇二糧道公項銀一萬一千七百八十五兩。
至今拖延未還等語。
顧琮久曆外任。
養廉素優。
縱不能節省留餘。
亦應量入為出。
豈容以國家公帑。
供其額外借支。
任意糜費。
古大臣儉約持躬。
有不燃官燭者。
顧琮任内養廉。
累數千金。
何至尚有缺乏。
即偶爾借支公項。
亦當顧惜顔面。
速行彌補。
乃始則任意取攜。
視同外府。
繼則懸帑不還。
遷延歲月。
其何以為屬員表率。
着傳谕顧琮、令其明白回奏。
其借支之項。
着照雅爾哈善所奏。
于伊現任養廉銀兩内。
每年扣除二千兩以抵前項。
此後不得長支。
尋奏、查前直隸河臣朱藻任内。
堵閉永定河開口工程。
動銀二萬七千餘兩。
臣接任後。
于報銷時。
經部駁令工員分賠。
臣仍具疏請銷。
奉旨着賠。
是以在總漕任内。
奏借公項。
每年還銀一千兩。
又有蘇撫任内分賠銅觔。
總漕任内賠米之項。
種種糊塗。
得旨。
覽。
汝不但糊塗。
而且愚而好自用。
○又谕、據江蘇巡撫雅爾哈善奏稱、江省民間用豆甚廣。
向藉東省商豆接濟。
今自上年冬底。
至今半載。
并無東省豆船至江。
不惟關稅缺少。
現今豆價昂貴。
民食有礙。
恐因查禁糧食他往。
以緻阻隔商船。
當即咨查東省。
未準移覆。
請敕令山東撫臣、查照舊例。
聽商販豆。
由海運江。
出口入岸。
設照稽查以杜偷漏等語。
豆谷為民間日用所必需。
理當聽其彼此流通。
以資接濟。
即恐其偷運外洋。
亦祇宜設法稽查。
豈可一例禁阻。
準泰既準雅爾哈善來咨。
即應查照辦理。
乃置之不問。
所謂越人視秦人之肥瘠。
漠然不以介意。
且雅爾哈善既經奏到。
而該撫至今并未具摺奏聞。
大臣留心民瘼者。
固如是乎。
着傳谕申饬準泰、毋得遏籴厲民。
使商販不前。
有妨食用。
并着明白回奏。
尋奏、臣于五月二十七日。
準蘇撫來咨。
随檄藩司确查。
嗣據詳稱青、萊、膠、等屬。
歲歉豆昂。
販運稀少。
并非禁阻等語。
即于本月初九日移覆。
統計僅有十日。
實未遲逾。
至鄰封彼此咨查。
事所時有。
是以未經奏聞。
得旨。
此奏終有護短之意。
朕不喜也。
今歲東省禾豆。
俱可望有收。
則汝又以何詞支飾耶。
○工部議覆、署江蘇巡撫覺羅雅爾哈善奏稱、江蘇原設救生船六隻。
節經添設五十六隻。
現據各屬報案。
惟江甯縣屬之三山、西江、兩處。
有搶救犒賞之事。
餘皆虛設等語。
應如所奏。
将丹陽縣匡家橋等處救生船三十四隻均裁。
其上元縣吧鬥山等處。
應留二十八隻。
仍饬經管之員。
督率稽查。
從之。
○辛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禦制詩初集成。
上自序曰。
向叙樂善堂集雲。
夙昔典學所心得。
不忍棄置。
後雖有作。
或出詞臣之手。
真赝各半。
且亦不欲與文人學士争長。
故十數年來。
臣工以編次詩文集為請者。
概弗許。
然幾務之暇。
無他可娛。
往往作為詩古文賦。
文賦不數十篇。
詩則托興寄情。
朝吟夕諷。
其間天時農事之宜。
莅朝将祀之典。
以及時巡所至。
山川名勝。
風土淳漓。
罔不形諸詠歌。
紀其梗概。
積至今以數千百首計矣。
而較晴量雨。
憫農疾苦之作為多。
觀其詩可以知憂勞而驗今昔。
使閱歲逾時。
或緻殘缺失次。
其不忍棄置。
較先為甚。
因取丙辰以迄丁卯所作。
略加編定。
都為四十四卷。
古今體計四千一百五十首有奇。
命翰林中字畫端機者。
分卷抄錄。
裝為一集。
不付剞劂。
猶初志也。
○戶部議準、原署四川巡撫班第疏稱、嘉順營兵米折。
向止領冬春二季回營采買。
未便豫支夏秋二季。
該營邊寒米少。
且往返需時。
操防恐誤。
請嗣後每年夏秋米折。
即于具領冬春二季時豫支。
從之。
卷之三百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