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黃教之意。
請于西藏色拉噶爾旦布賴布英廟内。
揀選喇嘛前往等語。
已交理藩院定議。
令該督張允随、查看彼中情形覆奏。
朕觀珠爾墨特那木紮勒為人。
不似乃父。
起由凡庶。
受恩知感。
其外雖屬恭謹。
究未必能安靜奉法。
即如此事。
不過借振興黃教之名。
欲多轄人衆。
希圖收稅射利。
恐由此滋生事端。
不可不為豫防。
可傳谕張允随、于議覆時。
以中甸地方。
行教已久。
番衆相安。
毋庸另遣喇嘛前往。
一面将此情節奏明。
一面移會駐藏大臣、遵照如此辦理。
既與振興黃教本旨無礙。
又可斷絕葛藤。
庶為得體。
已另谕尚書舒赫德、如尚在滇省。
即與該督會商辦理。
如已往黔。
該督自行遵旨奏覆可也。
尋舒赫德、張允随、會奏、查上年間。
有中甸夷民。
延請紅喇嘛三滇等誦經。
被黃喇嘛渡回等、将三滇寺屋拆毀。
搶劫牛隻什物。
當饬文武嚴拏究治。
經大喇嘛倫都邊左、出具不敢滋事甘結。
并追還物件在案。
近始稍加斂戢。
若複由藏揀選前往。
在該寺原有執事之喇嘛。
誠如理藩院所議。
未必心服。
反生事端。
臣等現在遵旨辦理。
得旨。
覽奏俱悉。
○四川總督策楞奏、查通省各标鎮協營。
額設馬五千五百五十四匹。
緣派調金川、及台站應付。
先後倒斃二千四百七匹。
未便額缺久懸。
而動項購補。
又恐糜費。
請将本年按季應領報倒馬價、并庚午年馬價項内。
豫支銀一萬八千五十兩零。
派各營買補足額。
統以二年為期。
仍歸入報例額倒分季扣還。
得旨着照所請行。
○壬寅。
谕軍機大臣等、朕前降旨欲于明歲春間。
巡幸五台。
回銮取道太原。
由豫之衛輝府一路進京。
業經傳谕那蘇圖、阿裡衮、鄂容安、令其會商辦理。
今思春月東作方殷。
回銮時又近麥秋。
雖翠華經臨。
一無滋擾闾閻。
而朕心究以農功為重。
且恐該督撫料理一切。
未免匆猝。
不若于中秋以後。
自京起行。
恭谒陵寝。
然後前往。
則回銮之際。
晉豫畿輔。
秋稼悉已登場。
而天氣清爽。
扈從人衆。
亦可不至勞頓。
即該督撫等應行經理諸務。
更得從容妥辦。
不至急遽。
朕意俟行圍旋京。
明降谕旨。
遣派向導前往查看道路。
餘悉遵前旨行。
着再傳谕那蘇圖、阿裡衮、鄂容安、知之。
○癸卯。
戶部議覆、貴州巡撫愛必達疏稱、柞子、新寨、等新舊各廠。
硐老山空礦砂淡薄。
本省每年應需黑鉛十萬餘。
觔承辦不敷。
所有運京黑鉛。
應請另行籌畫等語。
查湖南郴桂二廠累年報産黑鉛百餘萬斤。
除代辦黔滇兩省三十萬斤。
尚有盈餘。
應如所請。
行令湖南巡撫于乾隆十四年為始。
再添辦四十萬五百七十餘觔。
委員運送至京。
從之。
○兵部等部議覆、山東巡撫準泰奏稱、東省銅城等八驿。
向系各該州縣兼司。
嗣因距治甚遠。
恐呼應不靈。
有誤驿傳公務。
改屬驿丞專管。
現在各驿驿丞。
疲敝艱難。
非複從前可比。
請仍歸各該州縣經管等語。
應如所請。
将東阿縣之銅城。
滋陽縣之新嘉。
鄒縣之界河、滕縣之臨城、沂水縣之垛莊長清縣之長城蘭山縣之徐公店李家莊等八驿夫馬錢糧仍舊歸并各該州縣管理。
将各驿驿丞缺裁汰又稱垛莊驿地當孔道。
易藏奸匪。
應添設巡檢一員。
即将所裁驿丞衙署俸銀皂役。
改作巡檢衙署俸銀役食。
并另募弓兵十二名。
應支工食。
即于裁驿案内撥給。
亦應如所請。
從之。
○甲辰。
谕曰那木紮勒、現在奉差。
其戶部侍郎事務。
着雅爾圖暫行署理。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钜鹿縣民李明詩妻吳氏。
○乙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
巡撫方觀承奏稱、内閣學士陳邦彥、未完應追寄頓銀三萬七千五百兩。
認捐修河銀二萬五千五百兩。
現在饬屬勒限追完等語。
方觀承查辦此案。
甚屬秉公。
其陳邦彥名下未完銀兩。
俱系應行查追之項。
但念伊向直内廷。
行走尚屬黾勉。
其認捐修河銀二萬五千五百兩。
着加恩豁免。
○丙午。
谕曰史載賢自擢用提督以來。
并不實心任事。
提督統轄通省營伍。
職任綦重。
史載賢因循姑息。
毫無整頓。
而具奏事件亦多浮泛塞責。
今于寶慶協回營兵丁鬨鬧縣署案内。
經兵部議以降二級調用。
此案兵丁營私生事。
史載賢雖據副将朱秋魁所禀具奏。
而漫不加察。
以緻失實。
即伊自奏摺内。
亦顯有庇護兵弁。
規避處分之意。
自應照例降調。
但念伊久曆戎行。
尚可予以自新。
俾其黾勉出力。
以觀後效。
史載賢、着從寬降補總兵。
其湖廣提督員缺。
着興漢鎮總兵齊大勇捕授。
所遺員缺。
即着史載賢補授。
○又谕曰。
嶽鐘琪參奏阿桂一案。
經軍機大臣等會同刑部審拟定罪。
阿桂随往軍營辦事。
年少無知。
自幹罪戾。
固應按律重懲。
但伊系司員。
原不過以供驅使。
其獲罪之處。
與贻誤軍務者有間。
情有可原。
伊父阿克敦、因子犯罪。
深知慚悔。
辦理事務甚為黾勉。
且高年僅有此子。
拘系囹圄。
别無朝夕左右之人。
朕為垂憫。
着加恩将阿桂從寬釋放。
交與阿克敦嚴加約束。
毋許稍有滋事。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霸州水圍。
久未舉行。
水漸減少。
曾傳谕那蘇圖、俟高斌回時商辦。
嗣據那蘇圖奏稱、水大之年。
将張青口越河堵閉。
即可足用。
如遇水小。
則兼閉趙北口之木橋。
以關攔澱水。
須于白露後即行堵閉。
方足備春月行圍之用。
朕思今歲兩澤沾足。
澱水自必充溢。
未知那蘇圖如何辦理。
其辦理之處。
玉麟曾否知悉。
可傳谕玉麟、令其将現在情形。
詳悉查明奏聞。
不必告知那蘇圖。
尋奏、查霸州水圍處所。
向在西澱一帶。
乃畿南泉河彙聚之區。
而趙北口為收束澱水之咽喉。
張青口為宣洩澱水之尾闾。
澱河水勢大小。
視兩處通塞為定。
督臣那蘇圖、因未奉明旨。
尚未辦理。
現在澱水雖較往年稍大。
但晴霁日久。
恐下口遄流。
不能停蓄充裕。
似應不論水勢大小。
将張青、趙北、兩口。
兼為關攔。
使澱水不緻缺乏。
并照高斌所奏、北運河束水草壩式樣。
攔河堵截。
俟白露後辦理。
惟應暫閉十分之八。
留二分以為船路。
待入冬将次凍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