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既經守節合例。
亦不忍令湮沒不彰。
應令地方官于本家呈報時。
核其年例相符。
詳明督撫學臣。
酌量給扁嘉獎。
附疏彙題。
仍于祠内統建一碑。
具題後。
陸續鑴刻姓氏。
載入本州縣志。
毋庸特予建坊。
設位奉祀。
八旗節孝。
亦照此例。
至名宦鄉賢。
名實尤難相副。
地方官往往奉行不善。
緻滋訾議。
嗣後題報到日。
該部務确核事迹。
倘名實不能相副。
即秉公指駁。
詳慎查辦。
從之。
○以鑲白旗滿洲都統旺紮勒、為正白旗領侍衛内大臣。
仍兼管都統事務。
○是日。
駐驿喀喇河屯。
翼日如之。
○己未。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以鑲白旗滿洲副都統公舒陵阿、為正白旗護軍統領。
仍兼管鑲白旗副都統事務。
正藍旗蒙古副都統沙圖、為正黃旗護軍統領。
調鑲藍旗副都統博倫岱、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以右翼前鋒統領阿岱、為正黃旗蒙古都統。
都統銜班第、管理右翼前鋒統領事務。
○庚申。
上奉皇太後駐驿避暑山莊。
至丙寅皆如之。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辛酉。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軍機大臣等。
暹羅國使臣。
不必俟朕到京。
即令回國。
再傅恒、陳大受、所辦西洋等國番書。
暹羅國人。
現既在此。
可将伊國之文字。
交尚書王安國、向伊等詢問明白改正。
寄信與來保知之。
○戶部議覆、閩浙督喀爾吉善奏、賞恤微員路費。
責成知府直隸州。
除不應請領。
及力能回籍。
不願請領者。
限一月内詳明院司立案。
如例應請領。
亦限一月内。
令該府州出具印結通詳。
俟批準後。
該府州專差赴司。
用印封給發。
府州接到銀兩。
即傳該員、或家屬。
當堂給發。
并定以領銀半月内起程。
取結詳報。
自不緻有冒濫分肥。
捺延需索。
捏領逗留諸弊。
應如所請。
并令雲貴等省。
例給微員盤費。
亦照此領給。
從之。
○禮部議準、廣西學政胡中藻奏、思恩府之賓州。
自雍正年間。
由直隸州改隸。
是以設有考棚。
往年學臣按臨賓州。
凡思恩所屬。
皆就棚聽考。
惟府考仍在府城。
房屋無多。
水土尤惡。
士子依托草蓬。
上漏下濕。
又多瘴毒。
應酌量變通。
查該府所屬武緣、上林、遷江、皆與賓州相近。
知府每年七八月間。
須至賓州避瘴。
可于此時府試。
計學臣按試。
多在九十月間。
原可無礙。
況府州生童。
向有在學政衙門考棚内扃試之例。
應請嗣後凡遇歲科府考。
令該府先赴賓州考棚。
調考錄取。
以待學臣按臨。
從之。
卷之三百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