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四年。
己巳。
七月。
壬戌。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賜扈從王公大臣等宴。
○谕、諸皇子等扈跸行圍。
武備固當講肄。
而經書亦豈可暫荒。
即不必日課新編。
亦應溫理舊業。
陳德華身為師傅。
自起程以來。
從未一至諸皇子讀書處。
及經詢問。
乃以腹疾為辭。
豈途次每日皆患腹疾耶。
其曠職之咎。
實無可逭。
着交部察議具奏。
尋議革職。
得旨。
陳德華、着革職從寬留任。
○工部議準、甘肅巡撫鄂昌奏請、建移駐海喇都同知監獄。
并千總衙署。
從之。
○癸亥。
谕、據張家口牛羊群總管輝色奏稱、科多多諾爾等處。
有匪徒在彼掘地熬鹻。
多至千人。
盜竊牲畜。
擾累地方等語。
科多多諾爾一帶。
俱系口北道所轄。
平時何不嚴拏查禁。
以至聚集多人。
聞該道吳炜、自扺任至今。
從未前往巡察。
以至奸匪潛蹤。
聚衆滋事。
又不能督率屬員。
緝拏彈壓。
似此漠視地方。
殊屬溺職。
着交部嚴察議奏。
○又谕。
朕覽刑部題覆、梅萬占之妻傅氏、與幼女身死一案。
長樂縣知縣黃衮、竟将無辜之鄒君揚、審作兇首。
拟以極刑。
經部駁審明改正。
該部議以刑逼妄招。
照例革職。
内閣仍拟雙簽。
令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朕思此等肆刑逼招。
草菅民命之劣員。
罪無可逭。
何得仍援因公之例。
票拟雙簽。
業将該員依拟革職。
嗣後着内閣存記。
似此等妄拟重辟。
改正議處之本。
俱不必票拟雙簽。
并将奉過谕旨聲叙。
随本奏明。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尹繼善奏報、金川土舍小朗素、于西安患痘症身故。
業經傳谕策楞、賞給銀兩。
并令留心訪察各該土目。
有無别生議論之處。
具摺奏聞。
今又據策楞等奏稱、大朗素自安置省城喇嘛寺。
水土不服。
患痢身死等語。
大朗素賦性愚頑。
雖非小朗素實心恭順者可比。
但伊自圈禁後、旋患瘋症。
已經寬釋。
斷無複行緻死之理。
若大朗素必應誅殛。
何難照良爾吉之例、明正典刑。
原因其尚可寬宥。
是以暫行安置。
其事甚明。
惟是伊二人。
俱系小金川澤旺弟兄。
一時相繼物故。
在澤旺愚魯無能。
自不至妄生疑懼。
或恐小金川番衆之中。
向與伊二人勾結者。
不知天朝寬釋豢養之恩。
轉謂有意将二人瘐死内地。
未免緻滋議論。
稍啟事端。
可傳谕策楞等、令其将如何明白曉谕之處。
留心妥協辦理。
務俾番衆釋然無疑。
共喻朝廷柔遠之意。
以崇國體。
○又谕曰。
策楞嶽鐘琪所奏、金川案内帶傷官兵。
分别等次。
逐一按名閱驗改正。
除通饬各鎮協營、一體遵照。
秉公查照。
務期無濫無遺。
并分咨陝甘雲貴各督臣。
仿照川省等次。
造冊出結等語。
金川此番用兵。
川省綠旗士卒。
不但不能奮勇克敵。
其退怯疲憊贻誤之處。
川兵實職其咎。
即其臨陣受傷。
亦并非争先出力。
不避矢石之謂。
本不應分等賞恤。
且遺失鍋帳銅觔。
肆行攘竊。
雖尚有外省官兵。
而川兵為數居多。
其情尤為可惡。
是則川兵應罰不應賞也。
但金川向化。
大軍克奏膚功。
川兵均在奏凱之列。
一體錄功。
正如雨露之施。
荑稗嘉禾。
同時沾被。
于事理方為完備。
然該督等應寓教誡于賞恤之中。
核其冒濫。
嚴行甄别。
而向來綠旗阘冗之習。
務宜力為整頓。
嗣後應作何甄别訓練。
振作士習。
嚴饬戎行之處。
傳谕該督提等、令其實心妥辦。
以肅營伍。
○又谕。
據阿克敦奏稱、箭亭東邊外庫院内。
因蓋房清理積土。
民夫趙五、及廣儲司銀匠方二達子等、檢有荒玉水晶。
私行拏出售賣。
經番役拏獲等語。
此事三和何以未行奏聞。
且動土之初。
曾谕三和、令其詳悉查辦。
據三和奏稱、從前屢經清理積土。
并無埋藏官物。
今據民夫起出荒玉等物。
售賣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