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瀚到鎮。
凡夷使分内應得些小利益之處。
仍照常聽其交易。
若例外幹求。
當示之節制。
以杜無厭之望。
着傳谕永常、可逐一詳悉告知呂瀚。
令其審度輕重。
妥協辦理。
○甲午。
超勇襄親王額驸策淩、柩至清河。
上親臨奠酒。
○谕、據江甯将軍保德等奏稱。
駐防滿洲蒙古官員。
請與在京滿洲蒙古官員。
一體補用綠營等語。
各省設立駐防官兵。
原以彈壓地方。
該将軍大臣等。
當思設立駐防本意。
不時訓練。
務使騎射娴熟。
武備整饬。
乃從前有以各省駐防官兵子弟、奏請于駐防省分考試者。
曾蒙皇考降旨訓饬。
是駐防人等子弟。
尚不準歸駐防省分考試。
其官員又何得補用綠營乎。
況在京旗員準補綠營者。
特因人數衆多。
升途較少。
且漢仗弓馬。
原可以表率綠營。
是以通融辦理。
各省駐防人等。
皆為數無幾。
既不比京師之多。
且設有協領佐領防禦等缺。
升途并無壅滞。
伊等果能奮勉。
自可洊曆升途。
又何必照京師之例。
以緻多占綠營武弁升用之階乎。
看來保德等此奏。
非為彼處官員升途起見。
明系沽名釣譽。
未悉設立駐防本意。
甚屬冒昧。
保德等着交部嚴加察議具奏。
尋議、江甯将軍保德、副都統祁爾丹、富昌等。
均照溺職例革職。
得旨。
保德不勝将軍之任。
着以副都統用。
祁爾丹、富昌、俱着革職從寬留任。
○乙未。
大學士等議奏、緻仕大學士張廷玉。
應請停罷配享。
仍革去大學士職銜。
以為大臣負恩者戒。
得旨。
張廷玉配享太廟一節。
朕之本意。
并無欲令其停罷之見。
二三年前。
大學士史贻直、曾于面見時。
議及配享大典。
張廷玉不當濫邀。
朕知伊二人素不相協。
且漢人中有配享大臣。
亦足為臣工之勸。
是以未經允行。
及上年許令張廷玉休緻。
伊即奏請面見。
汲汲以配享為請。
求一言為券。
朕即允其請。
及其謝恩不至。
經大學士九卿議停其配享。
朕以皇考成命早頒。
仍曲示保全。
未允廷議。
在張廷玉即不知朕心。
信朕不及。
而朕之始終加恩。
不欲停罷配享。
初未嘗有絲毫成見。
已可共白矣。
乃張廷玉受千載難遇之恩。
而毫不知感。
腼然自居老臣。
朕西巡時。
伊随衆送駕。
乃加恩免罪後初次面朕也。
伊亦未曾叩首道傍。
且毫無惶悚激切之意。
仍在皇城内、與留京總理王大臣同列。
海子接駕亦然。
是皆衆人所共見者。
及陛辭之日。
朕仍賜令召見。
意以伊以老臣去國。
自必有嘉谟谠論。
規益朕躬。
合于臨别贈言之義。
而無一語及于國家正事。
古人居江湖而憂廊廟者。
固如是乎。
且奏稱去冬謝恩不至。
曾令伊子将緣由告知奏事太監。
未為轉奏。
近日奏事太監。
有敢以大臣陳奏之言。
壅蔽遺漏而不為轉奏者乎。
皇考臨禦以至朕躬。
能容此等奏事太監乎。
此在外人或未盡知。
張廷玉在軍機處行走數十年。
甯不知之。
而欲以此委過于不足比數之小臣。
大臣居心。
豈當出此乎。
及遇皇長子之喪。
甫過初祭。
即奏回南。
于君臣大義。
及平日師傅恩誼。
恝然不以動心。
其意不過以志願已遂。
更無可圖。
惟以歸榮故鄉為急。
人臣如此存心。
于國家無幾微系屬依戀。
國家安賴有此臣也。
夫遭皇長子之喪。
迫不及待。
欲歸故裡。
在張廷玉則為悖于大義。
在朕視之。
仍屬小節。
朕非因小節而督責去位之大臣。
然于小節如此。
又安望其臨大事而能竭力緻身乎。
在張廷玉老邁歸田。
豈更望其出力。
而我大清國億萬斯年。
君臣一體。
休戚相維之誼。
所關甚大。
不可不剀切明示。
以正名教之大閑。
且張廷玉去志。
本不始于今日。
當有讷親時。
伊即屢在伊前慫恿代奏。
讷親不敢明為奏請。
而時時流露其意。
彼時張廷玉尚未龍鐘。
豈一二年亦不能待。
而營營思退者。
蓋自揣志不能逞。
門生親戚之素相厚者。
不能遂其推薦扶植之私。
所積赀産。
又已足贍身家。
是以伊十餘年來。
僅以旅進旅退。
容默保位為得計。
及一一獲滿所願。
辄圖遠引。
朕向之曲示優容者。
則以皇考所贻。
即古器亦加珍惜。
何況舊臣。
然亦以其原無大過耳。
今既獲戾種種。
實乃得罪皇考。
無可複加原宥。
适因伍齡安之奏。
閱配享功臣名單。
益見其不可濫邀。
是乃天理昭彰。
不容幸竊非分。
朕雖欲屈公議以全初念。
亦有所不能也。
況配享大典。
不但酬庸。
實以示勸。
在朕初無成心。
鄂爾泰、張廷玉、同奉配享之诏。
鄂爾泰在生時。
朕屢降旨訓饬。
較之張廷玉尚為嚴切。
此亦在廷所共知者。
然以大節不虧。
始終克全。
自應叨榮勿替。
而張廷玉居心行事如此。
若仍令濫膺侑食。
誠不足以服公論。
不足為天下後世臣工之勸。
即朕亦何以仰對皇考在天之靈。
着照大學士九卿所議。
罷其配享。
至朕于張廷玉已格外加恩。
所議革去大學士職銜之處。
仍着寬免。
并将前後情節。
詳谕内外臣工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鎮海将軍趙宏恩奏稱。
明春豫備安墩随護兵。
請照康熙四十四年之例。
鎮江兵。
自清江浦起、分十墩。
每墩撥兵四十名等語。
查禦舟經行處。
沿河兩岸。
自應派撥兵弁護送。
惟是安墩設隊。
更換随行。
期于前後聯絡。
足供使役而已。
該将軍所請每墩四十名之數。
未免過多。
或酌派一二十名。
或十數名。
亦屬可行。
應令會同總督黃廷桂、妥商定議。
再江甯、杭州、俱有駐防。
自宜畫一辦理。
從之。
○豁免安徽貴池、石埭、合肥、壽州、鳳台、宿州、鳳陽、臨淮、懷遠、定遠、虹縣、靈璧、阜陽、颍上、霍邱、毫州、泗州、盱眙、五河、滁州、全椒、來安、和州等二十三州縣。
并廬州、鳳陽、鳳中、長淮、宿州、泗州、滁州等七衛。
乾隆十四年分水災銀、一萬七千六百九十七兩零。
米、一千三百八十四石零。
麥、五十四石零。
豆、五十二石。
○丙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據四川總督策楞奏到、軍需案内。
核減南路運糧烏拉。
應賠銀三萬五百餘兩。
并将辦理不善之撫藩、及總理台員等。
開列名單。
着落分股追賠一摺。
朕思從前南路各站。
供運糧石烏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