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五年。
庚午。
五月。
壬寅朔。
谕、八旗官兵器械。
缺少者俱咨部官造給與。
而器械内弓箭尤為緊要。
惟賴不時整理。
善為收貯。
從前兵部八旗會議。
訓饬八旗官兵。
将器械善為收貯之處。
曾經奏準施行。
今都統等、或因日久懈弛。
不以為事。
亦未可定。
着再傳谕、務遵原奏訓饬稽查。
○癸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詣雍和宮行禮。
○還宮。
○調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博倫岱、為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圓明園營總阿蘭泰、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甲辰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至靜安莊孝賢皇後梓宮前奠酒。
○臨奠定安親王。
○幸圓明園。
○谕曰、王等例應于紫禁城内騎馬。
貝勒、貝子、俱不準在内騎馬。
今大臣内。
朕施恩尚有命騎馬者。
嗣後貝子以上。
俱令其在紫禁城内騎馬。
○谕軍機大臣等、據準泰參奏滋陽縣知縣方琢、任性乖張。
舉動失宜一摺。
朕已批令該部察議。
但此等事件向例俱系具本題參。
即或先行摺奏。
亦應聲明另疏具題。
并非應密之件。
乃僅以摺奏了事。
既與體制未協。
而于辦理地方事務。
亦失慎重之意。
準泰近來一味畏首畏尾。
全不實心任事。
大不如前。
着傳旨申饬。
○乙巳。
谕曰、馬爾拜奏、荊州官員内。
逾歲者過多兵丁馬步騎射平常。
弓力過軟。
德敏奏福州官弁騎射平常各等語。
外省大臣接受新任。
必具奏前任辦事不妥。
或管束兵丁怠惰者甚多。
此乃向來惡習。
綠旗大臣内有如此具奏者。
朕尚降旨訓谕。
滿洲将軍大臣等亦仿此習。
尤為不可。
今馬爾拜、德敏、俱系調任将軍。
又如此具奏。
可知伊等之不誠實。
着申饬。
至将軍馬爾拜奏稱荊州官員内。
逾歲者過多。
夫逾歲之多寡顯然共見。
外省官弁。
皆有教演兵丁之責。
如遇緩急要務。
即刻能行。
始于武備有益。
豈有年老身衰不得力之人。
概從姑息之理。
況此等官員。
有行走年久、效力軍營者。
原品休緻。
有賞給全俸半俸之例。
于生計亦無拮據。
該将軍大臣等、即宜查辦。
毋得姑容。
并通谕各省知之。
○刑部議準、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稱。
龍溪縣民陳怡老、于乾隆元年。
潛往外番噶喇吧貿易。
并買番女為妾。
生有子女。
複謀充甲必丹。
管漢番貨物及房稅等項。
于乾隆十四年辭退甲必丹攜番妾子女、并番銀番貨、搭謝冬發船回籍。
行至廈門盤獲。
陳怡老應照交結外國。
互相買賣借貸。
诓騙财物引惹邊釁例。
發邊遠充軍。
番妾子女佥遣。
銀貨追入官。
謝冬發照例枷杖。
船隻入官。
從之。
○以盛京鑲黃旗滿洲協領色爾圖、為荊州左翼副都統。
○丙午。
谕、京師二三月閑。
幸得甘霖。
入夏以來。
雖閑有微雨。
未能沾足。
現今麥秋已屆。
農家待澤甚殷。
朕心轸念宜申虔禱。
即查照定例。
敬謹舉行。
○谕軍機大臣等、朕命安泰、同世臣、查詢良鄉、涿州、撥夫修道緣由。
據方觀承具摺覆奏。
系照舊案修整。
未至妨農等語。
修除道路。
固所以便商旅。
但每年藉農民之力。
以供商旅之行。
于事理殊未允協。
且此案原議于農隙之時。
量為修補。
今春月既未修補。
亦應俟冬月舉行。
該督奏稱目今麥未成熟。
田未芸草。
正可撥工修補。
此論究屬牽強。
朕思大路屢經每年修整。
自不至大有損壞。
何妨将陸續歲修之處。
竟行停止。
或将來低壓過甚。
再行酌議加培。
況各處官路甚多。
即一時應行修治。
亦無着為成例、歲歲增築之理。
從前沈廷芳、未經條奏之時。
行旅豈皆裡足不前。
亦其明驗也。
今乃于夏月農功之候。
循例補行修路。
欲便行人。
而轉勞民力。
未免輕重失宜。
可傳谕方觀承、如此路現在無礙行旅。
嗣後不必拘定歲修之案辦理。
至應行整葺。
必不得已之時。
或酌動閑款。
令小民足資食用。
不必專用民力。
将此令其一并酌量奏聞。
尋奏、良、涿、境内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