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訪聞者。
有出自兩司或該道府州揭報者。
有督撫訪聞有穢聲。
交司道府州查訪實迹者。
情形原自不同。
參疏中據實上聞。
何所不可。
若謂一面繕疏。
一面揭報。
适相府合。
或千百中偶有一二。
安得事事如此。
則何不明言其訪聞所自。
而必相率而為僞耶。
且由此益可見該府及直隸州之稱職與不稱職。
蓋一府一州。
屬員雖多。
而切近相臨。
耳目難掩。
且贓私累累。
必非婪取于旬日之間。
設令久與共事。
毫無覺察。
或屬員多容貪吏。
而一一待督撫訪聞。
交令查察。
不待問而知該府州之阘茸無能矣。
更或平日有心徇庇。
督撫交查。
尚為之彌縫掩覆。
及至勢難挽回。
始不得已具揭申報。
在督撫亦必窺見底裡。
即當随本附參。
不可颟顸了事。
令其脫然事外。
如使督撫密令查察。
即行具實詳查。
或于訪聞之外。
另得其實在劣迹。
是不得謂之徇庇。
若仍追咎其前此失察之過。
則為牧守者不亦難乎。
夫察吏之道。
必明是非。
劾功過。
以為舉錯之衡。
方足以服人心而肅功令。
嗣後督撫參劾屬員侵蝕錢糧。
及因事納賄者。
其發覺緣由。
或何人詳揭。
或自己訪聞。
或系密交何人查辦。
據實聲明。
不得沿襲故套。
即如衛哲治、所參全椒縣知縣王宗洛各款。
其滁州直隸州知州朱橒、曾否揭報。
王宗洛婪贓各案。
是否在伊任内。
俱應據實查明。
如該牧莅任未久。
即能查出。
則為留心察屬之員。
其前任亦應查明交議。
一并谕令知之。
○又谕、聞得外省駐防旗人。
數世在一城居住。
其協領佐領等官。
所管兵丁内。
親友牽連。
不能無偏護面情之弊。
此甚不可。
夫省城駐防滿洲官兵者。
特以我滿洲習氣淳樸。
漢仗好。
行走簡便。
可作錄營榜樣。
是以将從前該城協領參領等官大之缺。
由京城内補放者。
改由本省應升人内揀放。
此系朕憐憫外省駐防官兵至意。
理當體朕任用之心。
将該管之人。
勤習技藝。
公平引導。
該将軍大臣等亦應将該管協領參領佐領等官。
嚴行交派。
痛改從前陋習。
倘仍不知改。
以後若遇官大缺出。
朕必從别省官員内調放。
○豁除湖北武昌衛、乾隆五年被水修堤挖壓屯田十一頃八十七畝有奇糧丁額賦。
○辛未。
吏部議準、貴州巡撫愛必達疏稱。
貴陽府倉大使一缺。
除收支倉糧。
别無公務。
應并歸經曆兼管。
将倉大使改為貴陽府紮佐巡檢。
并換給印信。
其養廉俸薪銀、暨皂隸工食。
即歸巡檢署支領。
應添弓兵等人役。
于鎮遠巡檢署撥十名充補。
又奏稱、貴陽營沙子哨。
添設一塘。
于修文縣存城兵内派撥五名分駐。
其斑竹園一塘。
移駐紮佐沙子哨适中之三沖堰。
互相巡防。
從之。
○是月。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署浙江巡撫永貴、議覆禦史陸秩奏。
明春聖駕南巡。
錢米價昂。
議就現在爐座加鑄。
并截留十五年分漕米各十萬石。
酌備平粜等語。
查浙省乾隆十三年條奏添鑄平價案内。
經軍機大臣議準、廣買餘銅以資全鑄。
是以上年至今。
抽買局貯商銅。
及買運滇銅。
共一百四十餘萬斤。
甚為充裕。
現在加卯趕鑄。
計至明春照例鑄放兵饷外。
約計新舊積存餘錢十萬餘串。
盡可為賞赉充售之用。
其爐座現已敷用。
無庸再添。
至截留漕米。
請于仁和、錢塘、新城、于潛、四縣留七萬石。
秀水、嘉興、石門、三縣留三萬石。
截留各幫糧船一百一十八隻。
其紹興府屬。
不通水次。
并無漕糧。
查有應解省倉兵米。
可以劃存本地備粜。
仍于杭屬七萬石内撥歸省米。
以免解運之煩。
如有不敷。
再動常平谷接濟。
得旨。
覽奏俱悉。
○湖北巡撫唐綏祖奏。
學臣宋邦綏關防嚴密。
鑒拔精當。
每于考試生童時。
示以立品敦行。
奮志功名。
反覆數千言。
士子無不悅服。
臣每與講論吏治。
頗能領悟。
洵堪大用之員。
報聞。
○河南巡撫鄂容安奏。
八月間駕幸河南。
查孟津系黃河過渡。
恭備禦座船四。
纖船四十。
馬船二十。
此外仍備民船數百。
屆期豫集。
應設禦船馬頭。
俟伏汛過後。
相度修築。
其一應馱載車馬衆多。
應另立馬頭。
以免踐踏。
并請令無職役人等。
及馱載各項。
由副路先期過渡。
回銮至柳園口渡河。
即将孟津船運至該處。
如前辦理。
所需備換馬一千八百匹。
拟于滿營綠營備九百匹。
各驿備九百匹。
臨期送赴衛輝四百匹。
以備太監等更換。
送至洛陽一千四百匹。
以備官兵更換。
其随營需用柴米草豆等項。
已将停止給票之例。
行知地方官。
令多集商民。
按時給價交易。
得旨。
覽奏俱悉。
○山西大同鎮總兵官呂瀚奏。
謝命往哈密駐防恩。
并求來京請訓。
得旨。
不必來京。
汝在武弁中。
朕所嘉許者。
即如此諸事奮勉。
實心向前可也。
至一切夷情。
惟以持重為要。
有不知者。
問之永常。
彼于邊情其熟也。
○四川總督策楞、提督嶽鐘琪奏。
川省頻年出師。
弓箭鳥槍。
半皆損壞。
從前馬步兵。
本未練硬弓。
自帶往軍營。
更加軟弱。
箭則折斷無镞者甚多。
鳥槍尚可施放者。
亦體質不厚。
食藥無多。
均須修補添造。
共估需銀一萬八千四百二十三兩零。
豫借司庫公費。
分給各營。
勻作五年。
于各營公費兵饷内、按季扣還。
得旨。
着照所請行。
咨部知之。
四川武備。
廢弛極矣。
此不過整頓其外觀而已。
至于作興鼓勵。
惟在人心。
卿等宜留心。
毋以事過而忘之。
○又奏、成都營馬。
向系赴松藩口外買茶易換。
因無寬闊草廠牧養。
複經停止。
茲查茂州地多閑曠。
每年夏秋二季。
例得停操放青。
所有督、提、兩标應補馬匹。
仍照從前易換之例辦理。
按年于小滿後趕赴茂州放青。
至九月趕回騎操。
報聞。
○兩廣總督陳大受奏。
廣東欽州龍門一帶。
界連安南國之白龍尾海面。
内地商販往來。
遇有失事。
或不肖員弁。
規避處分。
指稱夷洋诿卸。
查接管卷内。
有被劫之案三件。
俱經前督碩色訊系夷匪。
照會安南國王。
令其嚴饬獲解。
但洋面界限。
終屬渺茫。
除劄行提鎮确查外。
仍饬沿邊文武員弁。
督率兵役。
加謹巡哨。
設計偵捕。
得旨。
所見是。
知道了。
○貴州巡撫兼管提督印務愛必達奏。
黔省地連楚、粵、川、滇。
漢夷雜居。
而通川諸處。
更多崇山大箐。
僻徑四出。
應增設塘隘。
查桐梓縣、邊鄰川境之二坡溝、七陣溪、木交口、狼渡河、麻子壩。
仁懷、遵義、二邑連壤之牛渡河。
仁懷所屬之羊腸壩。
綏陽所屬之鄭場。
遵義所屬之石子台、石壁莊等處。
應各設一塘。
再仁邑之小溪裡、放牛坪場。
正安州界連川省之南川、彭水、等縣之漆林晏溪地方。
應于适中地方。
各設一隘。
以上共增十塘二隘。
所需兵房、牌坊、煙墩、哨樓等項。
俱于充公項内撥用。
報聞。
卷之三百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