妃以下、宗室公妻以上。
着加恩賜。
一、内外公主以下、縣君以上。
俱加恩賜。
一、王、公、内外文武官員。
任内有罰俸之案。
鹹予開複。
其現在議罰者。
悉行寬免。
一、外藩蒙古王、公、以下、台吉以上。
有罰俸、住俸、其現在議罰者。
概行寬免。
一、上三旗包衣佐領下拜唐阿、及太監等。
着賞給一月錢糧。
一、上三旗辛者庫當差婦人。
着酌議賞賜。
一、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婦人。
年七十以上者。
分别賞赉。
一、軍、民、婦人。
年八十以上者。
照例分别賞赉。
一、本年各省間有水旱偏災地方。
除勘明成災者。
照例題請蠲緩外。
其勘不成災地畝。
各該督、撫、饬令州縣官、查明實在無力貧民。
酌量借助。
以資耕作。
一、直隸、奉天、山東、江南、陝西、甘肅等省。
乾隆九年以前、所有借出耔種、口糧、牛草等項民欠未完銀、錢、米、豆、谷石。
着該督、撫、查明實在無力完繳者。
準予豁免。
一、各省民人。
有孤貧殘疾。
無人養瞻者。
該地方官加意撫恤。
毋令失所。
一、國子監坐監監生。
及各官學教習。
俱着免期一個月。
一、各省儒學。
以正貢作恩貢。
次貢作歲貢。
一滿漢兵丁。
有年老不能當差者。
着該管官弁查明。
本家如有子孫弟、侄、可以教練差操者。
令其補食名糧。
以資養贍。
一、本年内外秋審情實人犯。
俱停處決。
緩決五次以上者、量予減等。
可矜者照例發落。
一、除十惡不赦外。
犯法婦女。
概予赦免。
一、現在内外監候質審幹連人等。
俱着準其保釋。
一、嶽、鎮、四渎、廟宇傾頹者。
該地方官随時修葺。
以昭誠敬。
一、各省要路橋梁。
及過渡船隻。
間有損壞。
有礙行旅者。
着地方官查明。
随時修理。
于戲。
播宮庭之雅化。
益洪垂裕之謀。
衍奕禩之嘉祥。
彌啟昇平之運。
布告天下。
鹹使聞知。
○谕曰、刑部尚書劉統勳、現在奉差。
大學士史贻直、着暫行兼管刑部事務。
不必随駕。
工部侍郎劉綸、着随往行在辦事。
○乙亥。
吏部題、前任府尹霍備、失察屬員臧根嵩虧空。
應追賠。
得旨、此本内所議臧根嵩名下、應追虧空銀兩。
經該署撫查明。
原籍委無産業。
照例取結保題。
應着落失察之前任府尹霍備、追賠還項等語。
向來州縣虧空。
本犯無力完帑。
将徇隐之革職知府。
勒限賠補。
至限滿不能全完。
例止革職。
别無治罪之條。
夫之已經革職之員。
複議革職。
不過照例注冊。
虛文從事耳。
此等劣員。
在任時既已通同徇隐。
代賠時又可任意延挨。
帑項虛懸刑章幸免。
凡查察之不嚴。
代賠之不力。
未必非此例有以啟之也。
即如霍備、本身應賠銀兩。
尚不能完。
又何能代賠臧根嵩侵項。
該部亦明知霍備力不能完。
徒以照例辦理完結。
部臣托之空言。
而朕亦明知托之空言而允之。
上下相蒙。
成何政體。
朕一惟務實。
不尚虛文。
侵貪之弊。
尤不可不急為整饬。
嗣後侵虧案内、應代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