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議處之處。
加恩寬免。
哈達哈系原辦之員。
着交部察議。
○己酉。
調刑部侍郎兆惠、為戶部侍郎。
倉場侍郎書山、為刑部侍郎。
以内閣學士鶴年、為倉場侍郎。
○以總管内務府大臣蘇赫納、兼管鑲藍旗滿洲副都統事務。
○調陝西糧道傅樁、來京引見。
○赈恤甘肅平涼、西甯、肅州等三州縣、本年雹旱災饑民。
并免額賦。
貸河州、狄道、臯蘭、渭源、金縣、隴西、岷州、安定、會甯、伏羌、漳縣、鹽茶廳、泾州、安化、合水、真甯、泰州、秦安、清水、禮縣、永昌、鎮番、甯朔、中衛、靈州、西甯、碾伯、高台等二十八廳州縣、耔種口糧。
緩甘州、鎮番、肅州、高台等四州縣、及東樂縣丞所屬田畝額賦。
○庚戌。
上至靜安莊孝賢皇後梓宮前奠酒。
○詣雍和宮行禮。
○兵部議準、兵科給事中楊二酉條奏、各省衛守備歸部選者三十九缺。
現在武進士以衛用者、積至數百人。
又提塘差官、效力報滿歸班即用者、亦數十人。
加以新例飛班壓铨。
缺少班多。
選用無期。
且今歲衛守備中。
又裁減數缺。
壅滞較甚。
請照乾隆元年複行揀選之例。
将元年以後、揀選三等之武進士。
及充補提塘之三等武進士。
再行揀選。
一二等者、以營用。
三等者、仍以衛用。
從之。
○前署福建巡撫喀爾吉善疏報閩縣等處十四年墾田三十四頃六十九畝有奇。
○辛亥。
谕、前因天津、靜海等縣。
今歲被有偏災。
準方觀承所奏。
暫開奉天海運。
以資接濟。
海運既開。
則陸路商販。
自應聽其流通。
豈可複行禁遏。
乃近聞該将軍等、于關外設卡嚴查。
陸運不通。
是因海禁暫弛。
而轉增閉籴之令。
大非朕一視同仁之意。
着該将軍等、将新添卡路兵役徹回。
俾商販無阻。
糧價漸平。
庶于民食有益。
該部即行文該将軍等知之。
○撫恤浙江象山、臨海、黃岩、太平、定海、天台、仙居、永嘉、樂清、瑞安、平陽、雲和等十二縣。
杜渎、黃岩、永嘉、長林等四場、溫州衛、玉環廳、本年風水災饑民竈戶。
并緩徵漕米額賦有差。
○旌表被誣捐軀之安徽望江縣民鄧廷勳妻金氏。
守正捐軀之廣東順德縣民伍盛大女伍氏。
○壬子。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幸圓明園。
○谕、山東蘭山、郯城、二邑。
今秋被災稍重。
其勘明成災處所。
已照例分别蠲緩。
加恩赈恤。
至勘不成災之處。
雖雲有收。
究屬歉薄。
着加恩将該二邑毗連災區之歉收地畝。
所有本年應徵新舊錢糧米谷等項。
俱令緩至次年麥後徵收。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近因查辦廢員。
詢據原署福建按察使王廷诤被參原由。
稱系武平縣塞署一案。
其中案情反覆。
生死出入相懸。
若果如所言。
則冤抑已甚。
但亦系一面之詞。
雖久經結案。
然地方必有公論。
且其事亦非年遠無稽。
總督喀爾吉善現在赴浙辦差。
可将王廷诤原供說帖、鈔寄巡撫潘思榘。
會同将軍新柱。
将此案原審及改供翻案各情節。
逐一秉公徹底确查。
務得實情。
其王奠洲向為人若何。
平日居鄉若何。
現在情形若何。
一面嚴查原案。
一面密行察訪。
據實具奏。
此案原非新柱、藩思榘等、所辦。
與伊等毫無幹涉。
正可虛公辦理。
況地方果有奇冤。
亦不可不為昭雪。
倘有心回護原審原參。
稍存含混之見。
斷不能逃朕洞鑒。
是轉以事外之人。
自罹罪戾矣。
慎之。
喀爾吉善雖在浙辦差。
究系伊地方之事。
如果冤抑。
雖死者不可複生。
而正犯不可容其漏網。
亦當留心密查。
其新柱、藩思榘、如何體訪。
是否實在虛公查察。
并據實奏聞。
毋得扶同朦混。
王廷诤原供、一并鈔寄該督閱看。
尋新柱、藩思榘、會奏、查原案。
武平縣知縣嚴文谟。
誤認自缢之鄧美生未死。
混将屍親歇家夾責。
緻啟釁端。
又因衆人不服。
鬧堂塞署。
遂将有嫌之生監王奠洲等、買囑扳誣。
酷刑鍛煉。
指為首犯。
被參拟流。
罪由自取。
王廷诤先為監司。
繼為臬司。
并不推鞫率轉。
複固執己見。
将無據之王奠洲、定為首犯。
經前撫臣周學健參革。
洵為不枉。
再查鬧堂之日。
王奠洲在鄉送殡。
保結确鑿。
其非首犯無疑。
再訪得王奠洲現已病故。
平日家道殷實。
亦非安靜守分之人。
祇因從前該縣派民買谷。
諸衿監皆允。
惟王奠洲不允。
緻與該縣有隙。
拖入重案。
質之省會輿論。
俱屬相符。
并非冤抑。
報聞。
○總理行營王大臣和碩莊親王允祿等疏言、明春皇上南巡江浙。
所有應行豫備事宜。
查水路随從官兵。
必宜酌減。
除大臣等、應中途留住、及随從、已欽派外。
侍衛仍派三班。
統于六班内選足。
兵丁派八旗六百名。
健銳營四百名。
但此次兵丁。
中途應行減派。
其江浙一路。
又俱乘船。
健銳兵久不操練。
恐緻生疎。
應停派。
至江南登舟時。
各處官員人等量減。
但取差使無誤。
餘俱留住河北。
其前鋒護軍等兵。
減派五百名。
合之江甯迎駕兵二百名。
足敷差使。
其章京拟派四十員。
虎槍侍衛兵丁内揀選四十員。
俱先支兩月路費。
途中計日補給。
應騎官馬人等。
仍于京中全數給發。
随駕大臣官員。
明年春季俸銀。
俱于今冬先放。
皇上登舟後。
随行之王大臣官員駝馬。
不必過河。
令與留駐之官兵。
一體留住。
仍着總管大臣、加意管束靜候。
留住官兵之馬。
及随往江浙江人等官馬。
一體留住飼養。
再查江浙旱路應需之馬。
除禦馬用船載往。
随從人等官馬。
查照康熙年間例。
皆取用于地方。
每大臣一員。
馬五匹。
章京侍衛一員。
馬三匹。
護軍緊要執事人等。
馬二匹。
餘每二人馬三匹。
于駐防綠營官馬驿馬内豫備。
合計需馬六千六百九十餘匹。
其由徐家渡至直隸廠。
由小五台至平山堂、高旻寺。
由蘇州至靈岩、鄧尉、虎邱等處。
非緊要差使。
俱留于舟次。
約須備馬四千匹。
仍令每十匹外多備一匹。
以便添用。
至船多亦恐擁擠。
拟将派出大臣。
或每員給二隻。
或一隻。
其侍衛官員等。
或二三人一隻。
或四五人一隻。
拜唐阿兵丁。
或八九人一隻。
或十數人一隻。
酌量勻派。
除裝載物件便民船二十五隻外。
統計沙飛、馬溜船、四百四十隻。
即可敷用。
現在或有豫備餘船。
各覓生理。
不必守候。
随行官員人等。
在十裡以内者、回船住歇。
遠者、于附近寺院歇店宿歇。
不許占住民房。
米糧柴草。
派地方官招商、于行營左右公平售買。
其黑豆令山東巡撫采買。
運往沂州一帶接濟。
從之。
○吏部議處盛京工部侍郎卞塔海、估報收貯樂器房屋。
任意浮開。
應比照督撫題報不實、希圖冒銷例。
銷去紀錄四次。
仍降二級調用。
從之。
○癸醜。
上幸靜宜圖駐跸。
○四川總督策楞、提督嶽鐘琪奏、先據西藏糧務通判常明禀稱、珠爾默特那木紮勒告其屬下。
有我已設計徹回漢兵四百餘名。
其餘若不知機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