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不免于急遽。
亦尚未甚大舛錯。
将來藏中事務。
所應辦者尚多。
策楞等四人。
必宜和衷辦理不可因有此奏。
遂爾彼此各懷意見。
以緻不能推誠商酌。
殊屬無益。
此時策楞想已至藏。
其有應行速辦之事。
伊二人先行酌看情形。
從長籌酌其一應設立噶隆事宜。
俟兆惠、那木紮勒、到藏之日公同遵照從前所降各谕旨妥協辦理。
可傳谕策楞、班第并令兆惠、那木紮勒、知之。
○又谕、潘思榘所奏台灣縣武生李光顯、争墾結訟一案。
甚屬糊塗。
李光顯身恃武生。
恣意占管民番田園。
以緻争鬧毆差。
更複聚集流棍藏蓄兵械。
不法已極。
李光顯實為罪魁。
必當嚴拏從重治罪乃該撫摺内。
僅稱拏獲流棍六名。
并未将李光顯拏究之處奏聞。
殊為輕重倒置。
且聚衆械鬥。
最為閩省惡習台灣遠隔海洋。
番民雜處。
尤當加意整饬。
以警兇頑。
若将首犯寬縱。
緻使漏網。
将來聚衆報複。
仇殺相尋。
刁風益熾。
其劉是、奪犯毆差。
将李光顯鼻尖割去。
情罪亦屬可惡。
俱當從重究拟。
潘思榘辦理此案。
甚屬懦怯。
着傳旨嚴行申饬。
喀爾吉善、現在接駕辦差。
何暇辦理此等事務。
着傳谕潘思榘、将李光顯、劉是、及案内各犯。
從重究拟具奏。
如李光顯尚未拏獲。
務令嚴緝治罪。
并将辦理此案緣由。
速行奏聞。
若僅視為泛常案件。
姑息奸匪。
朕必于該撫是問。
尋奏。
李光顯等各犯。
已經該縣拏獲。
現饬催解省。
從重審拟。
得旨。
知道了。
從重處治。
以警刁風可也。
○又谕、成元震不勝提督之任。
甘肅提督員缺。
着齊大勇調補。
固原提督員缺。
着豆斌調補。
廣西提督員缺。
着黃有才調補。
廣東提督員缺。
着林君升補授。
台灣總兵員缺。
仍着李有用調補。
馬負書、仍留漳州鎮總兵之任。
瓊州鎮總兵員缺。
着胡貴調補。
潮州鎮總兵員缺。
着成元震降補。
○是日、駐跸蔣家屯大營。
○癸亥。
谕。
向例銮輿巡幸。
經過地方官員。
應行接駕。
由鴻胪寺、具奏裡數請旨。
臨時該寺帶領接駕。
至駐跸後。
複奏聞帶領行禮。
朕入疆考績。
地方大吏。
随營行走。
不時召見。
即州縣各官。
凡有承辦差務者。
業已于路傍随便跪接。
此皆不在帶接行禮之列。
其帶接行禮者。
非散員。
即武弁。
教職。
充數之人。
此何為者。
而鴻胪寺官員。
先期傳示。
不無滋擾。
嗣後凡應行接駕人員。
祇令鴻胪寺在京奏請裡數。
得旨行知。
其一切繁文。
及接駕後赴鴻胪寺投遞職名。
概着停止。
以示朕行簡務實之意。
○又谕。
上年江南安徽所屬之績溪等州、縣、衛。
江蘇所屬之江浦等州、縣、衛。
被水被旱。
緻有偏災。
一應赈恤事宜。
已令該督等照例辦理。
并經降旨。
加給折赈銀兩。
第此内或地處深山或民當積歉。
今赈期已畢。
麥秋尚遠闾閻謀食維艱。
深堪憫恻。
着加恩将被災最重之歙縣、績溪、廣德、建平、銅山、沛縣、六州縣極次貧民。
各加赈兩個月。
次重之銅陵壽州宿州、靈璧虹縣、邳州、蕭縣、宿遷睢甯、九州縣極次貧民。
各加赈一個月。
貧生饑軍。
随所在地方。
一體給赈。
俾災地窮黎。
得資接濟。
該督撫等、董率有司。
實力查辦。
毋緻遺濫。
該部遵谕速行。
○處州鎮總兵苗國琮丁憂。
以雲南督标中軍副将牛射方、為處州鎮總兵官。
○是日、駐跸開山大營。
○甲子。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上行圍。
○谕、朕清跸南巡。
道由山左。
所有經過州縣。
既已特沛恩膏。
茲攬辔觀風。
知連歲有秋視戊辰東巡之時。
闾閻大有起色。
為之慶慰。
尚念該省有積年緩徵帶徵未完谷石。
皆在災出借之項。
雖疊遇有收而按年催比。
民力不無拮據。
着将被災借谷應于庚午年起。
分作五年帶徵、及鄒平等屬、帶徵未完谷。
共九十七萬五千餘石。
概行蠲免。
以示格外優恤之至意。
○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奏報京師得雪情形。
得旨。
欣悅覽之。
途間亦得沾足瑞雪。
勾萌未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