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書紫陽書院扁、曰白鹿遺規。
○吏部等部議覆、福建巡撫潘思榘奏、文武委署人員。
文職是否離籍五百裡以内。
武職是否本籍。
向未定回避例。
請照補授官弁定例回避。
查文職委署。
曾經部咨。
與題補一體回避。
無庸議。
委署武職。
應如所請。
除水師人員外。
陸路候補及世職等員。
概不委署本籍。
現委者、令各該督撫酌調。
從之。
○兵部議準原任湖廣總督永興疏稱、随州之随陽店等處。
各應設汛。
每汛置兵四名。
于宜昌、襄陽、均房、等鎮營兵内抽撥。
将德安營千總、移駐随州。
随州外委、徹回德安營。
從之。
○是日駐跸蘇州府行宮。
翼日如之。
○庚寅。
谕、朕命駕時巡。
周覽風俗。
觀民察吏。
惟日兢兢。
三吳尤素所廑念也。
粵自我皇祖聖祖仁皇帝。
巡幸東南。
先後六舉。
曆今四十餘年。
盛典昭垂。
衢謠在耳。
頃者入境以來。
白叟黃童。
扶攜恐後。
就瞻愛戴。
誠意可嘉。
朕已疊沛恩膏。
廣敷渥澤。
惟念大江南北。
土沃人稠。
重以百年休養。
戶口益增。
習尚所趨。
蓋藏未裕紛華靡麗之意多。
而樸茂之風。
轉有未逮。
夫去奢崇實。
固闾閻生計之常經。
而因時訓俗。
以宣風而布化。
則官茲土者之責也。
其尚勵乃實心。
以行實政。
無忝教養斯民之任。
凡茲士庶。
更宜各敦本業。
乃屏浮華以節儉留其有餘。
以勤勞補其不足。
時時思物力之艱難。
事事惟侈靡之是戒。
将見康阜之盛益臻。
父老子弟。
共享昇平之福。
朕清跸所至。
有厚望焉。
○辛卯。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駐藏副都統班第奏稱、珠爾默特那木紮勒立心叛逆。
勾通準夷。
寄書前去。
私立假号種種偝逆。
惡迹顯露等語。
從前駐藏大臣傅清、拉布敦、奏。
珠爾默特那木紮勒有猖獗之心斷不可留。
請乘機擒翦朕尚意珠爾默特那木紮勒、未必至于此極。
令伊等詳察确實再行辦理。
嗣後傅清拉布敦将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誅戮。
朕猶以伊等雖為國除逆。
要是并無籌畫。
草率舉事。
以緻捐軀。
今觀班第所奏。
則珠爾默特那木紮勒。
逆迹已露。
實屬時不可待。
而傅清拉布敦即乘機辦理。
可謂奮不顧身。
盡忠報國者矣。
前朕降旨。
以珠爾默特那木紮勒之子達爾紮策淩年幼。
令解送來京。
今珠爾默特那木紮勒偝逆之罪。
既已顯着。
應照叛逆之律辦理。
以為衆戒。
着将班第奏摺。
及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與準噶爾私通書劄。
一并寄與總督策楞等。
令其将朕此旨、曉谕藏内之人。
将珠爾默特那木紮勒之妻子。
即在彼處誅戮。
以彰國法。
○又谕曰。
湖廣總督阿裡衮、參奏署巡撫布政使嚴瑞龍、狡詐貪劣各款着鈔寄河南巡撫鄂容安。
即行馳驿前赴楚省将所參各款。
及摺内有名犯證。
會同該督。
逐一秉公确查研審定拟具奏。
至鄂容安接到此旨。
于何時起身。
于何時可以到楚。
速行奏聞。
以便臨期頒發明旨。
○又谕曰。
阿裡衮參奏嚴瑞龍一摺。
款迹昭彰。
阿裡衮據實參奏。
甚屬可嘉。
嚴瑞龍着革職看守。
已谕令河南巡撫鄂容安、前赴楚省。
會同該督、秉公确審定拟具奏。
嚴瑞龍任所赀财。
照唐綏祖之例。
即行查辦。
不可少令其隐匿寄頓。
其湖北巡撫印務。
即着阿裡衮暫行兼管。
至楚省吏治廢弛。
從前督撫屢經更易。
永興誠實有餘。
初莅外任。
又不甚谙漢文。
諸務未及整頓。
阿裡衮既洞悉其弊。
着督率屬員。
實心辦理。
務使玩愒因循。
觀望迎合。
種種陋習。
竭力剔除。
以崇實政。
至德文本屬年輕。
未經曆練。
楚省臬司。
誠難勝任。
所奏甚當。
已将明德調補。
并谕該督知之。
○又谕曰。
湖廣總督阿裡衮、參奏嚴瑞龍貪詐各款原摺。
并朕所降谕旨。
俱着鈔寄永興閱看。
令其将嚴瑞龍平素居官如何。
所參款迹。
曾否聞知之處。
據實覆奏。
尋奏、嚴瑞龍久任藩司。
有練達名。
初見亦覺老成。
言論且以廉隅自勵。
後漸覺其遇事取巧。
即如參巡撫唐綏祖劣迹。
面詢時。
指款直陳。
迨令列款具禀。
則遲之又久。
禀覆後、旋即補參。
巧詐可見。
至其貪劣各款。
未先察覺。
實屬遇闇。
報聞。
○調福建按察使明德、為湖北按察使。
山東按察使德舒、為福建按察使。
湖北按察使德文、為山東按察使。
○是日、駐跸靈岩山行宮。
翼日如之。
○壬辰。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恒親王弘晊行禮。
○上閱兵。
○谕、朕聞常州府屬之武進、陽、湖、二縣。
開抵役田租銀一項。
原系前明時虛田領價。
後因本戶逃亡。
株連親族。
各将已産開抵。
實非前明原置之田。
亦非當日領價之戶。
小民條糧役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