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
将至藏接受欽差大臣關防之處奏聞。
從前班第、系副都統職銜。
那林紮勒、系侍郎。
又兼護軍統領。
欽差關防。
理宜那木紮勒掌管。
嗣班第經朕加恩。
賞給都統職銜。
且較那木紮勒年長。
關防仍應着班第掌管。
爾等可寄信與班第、那木紮勒、并令其曉谕達賴喇嘛、公班第達等。
再藏内之事。
關系甚大班第、那木紮勒、凡事宜同心妥商辦理。
不可瞻顧推诿。
○定邊左副将軍親王成衮紮布奏。
喀爾喀坐卡侍衛前鋒。
有私與準噶爾回人交易者。
甚或因赈啟争。
曾請将該侍衛前鋒革審并請查明坐卡。
台吉内似此者。
一并革審奉旨着嚴審究治。
今查私相貿易相沿已十餘年喀爾喀各旗俱有不止一案請一體查究。
得旨。
前以私相交易一事。
所關甚大。
是以令成衮紮布究治。
今覽此奏。
則從前額驸策淩在時。
已有此弊。
且各旗俱有。
并非僅此數人。
如将伊等俱革退台吉訊究。
則獲罪者衆。
朕心實有不忍。
着祗将此次發覺之案訊治。
餘皆從寬免究。
仍遍谕喀爾喀之衆紮薩克蒙古等。
嗣後如再有違例出境交易。
不獨将貿易之人治罪。
并該紮薩克亦從重治罪。
斷不輕貸。
将此交與将軍參贊大臣等。
不時嚴查禁止。
毋得怠忽。
○是日禦舟駐跸塘栖。
○辛亥。
祭先農之神。
遣裕親王廣祿行禮。
○谕、戶部燒毀房屋。
俟工部估計後。
先動帑項建造。
其撥用銀兩。
着蔣溥、嵇璜、雅爾哈善、一同分年彌補。
○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奏、前因京師米貴。
奏酌減價平粜。
并于京外四鄉。
分設四廠。
各撥米二千石減粜。
自二月二十七、八等日。
分廠開粜。
赴買者日千計。
市價漸減。
四廠存米有限。
請每廠再撥米二千石接濟。
得旨。
王大臣等、請于京外四廠。
再撥米二千石。
接續出粜。
雖據奏米價漸次平減。
但較往年。
尚覺昂貴。
着再加恩、每廠各撥四千石。
以資接濟。
○補行乾隆十五年軍政。
廣東、罷軟官一員。
浮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廣西、不謹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免江蘇江浦、清河、桃源、安東、銅山、蕭縣、邳州、宿遷、睢甯、海州、沭陽、贛榆、大河、徐州、等州縣衛水災額賦有差。
并緩徵清河、桃源、安東、邳州、宿遷、睢甯、海州、沐陽、大河、等九州縣衛節年緩漕。
○加赈山西太原、應州、二州縣水災饑民。
并緩徵太原勘不成災村莊錢糧。
○是日禦舟駐跸石門鎮。
○壬子。
上詣皇太後禦舟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府尹顧汝修、奏河南偃師縣民傅毓俊、呈首張天重等。
令其持簿、赴宛平縣招人一摺。
雖言詞極其荒誕。
然不可不辯明虛實。
該撫鄂容安。
現在差赴楚省。
審理事件。
該布政使不能承辦此事。
若特遣大臣前往。
未免張皇。
已着副都禦史胡寶瑔。
馳驿赴豫。
會同該布按查審。
其傅毓俊、現在京師。
着在京總理王大臣。
會同阿克敦。
将傅毓後密行提訊。
務得實情。
其原供原簿。
已令胡寶瑔帶往。
可向該府尹、提取原底查辦。
仍令阿克敦、密派番役。
查察黨羽。
應查拏者即行查拏。
更宜密速合宜。
即行摺奏。
亦勿緻張大其事。
惑人聽聞。
如有挾仇情節。
亦據實審明奏聞可也。
○是日禦舟駐跸南鬥圩。
卷之三百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