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保、參将四缺。
設在偏營。
地方廣闊。
最關緊要。
應請仍用滿員。
其稍簡之得勝、東路、靈邱、北樓、平魯、甯武、老營、共七缺。
歸于部推。
從之。
○以直隸布政使恒文。
為湖北巡撫。
○免甘肅狄道、河州、靖遠、平涼、鎮原、隆德、固原、靜甯、靈台鹽茶廳、清水、張掖、永昌、中衛、甯夏、甯朔、西甯、平羅、碾伯、高台等二十廳州縣。
乾隆十四年被水、旱、雹、霜、災民額賦有差。
○是日駐跸王家莊大營。
○庚辰。
谕軍機大臣等。
朕前過山東時。
見什格辦事甚屬平常。
登州總兵員缺緊要。
恐其不能勝任。
是以令與顧春對調。
及顧春到任後。
将登州各标營。
種種廢弛情形。
據實奏聞。
可見什格在登時。
一切并不留心整饬。
果不出朕之所料。
馬蘭口事務。
較之登州雖屬稍簡。
然陵寝重地。
更宜加緊巡防。
今伊請赴良鄉接駕。
奏稱巡防事宜。
辦理漸次就緒。
恐伊之所謂就緒。
亦不過如在登州任内耳。
着傳旨申饬。
務宜諸事黾勉。
實力振刷。
以圖後效倘仍因循阘茸。
緻營伍廢弛朕有所聞。
斷不寬貸。
○又谕據德文奏稱。
楚省正二月間。
雨水過多。
米價由一兩四五錢。
增至二兩不等。
向來楚省民食。
全賴川省商販。
近因川米稀少。
若麥秋有望即可接至秋成。
倘再陰雨連綿。
二麥歉收。
米價自必倍加昂貴。
請敕下川督。
曉谕商販。
挽運來楚。
以平市價等語。
此在德文。
或因已經調任。
特為此奏。
見其留心民瘼。
以博去後之思。
亦未可定但果如所言。
則民食攸關。
自不可不為調劑。
着傳谕阿裡衮。
令将地方現在情形。
速為據實查奏。
如有應行酌量辦理之處。
亦即一面速為辦理。
務俾民食不至拮據。
以慰轸念尋奏。
今歲湖北因上年稍歉。
故正二月間米價自一兩一二錢。
至五六錢不等。
雖未至二兩。
而民食已艱。
臣當即饬開倉平粜。
禁止囤積。
并勸谕富民出粜。
一面檄行宜昌、荊州等府。
将四川、湖南、商船。
催赴漢口。
但商民因聞下遊江、浙、江西、米價更昂。
米船到漢。
每多過而不留。
有米之家。
因複觀望。
臣複饬地方官勸。
谕到漢商民。
令其就近酌粜。
目今川江水長。
商帆接至。
下路米多價平。
上遊去者自少。
且二麥指日登場。
接濟有資。
自不緻有缺乏。
得旨覽奏俱悉。
○吏部議準、兩廣總督陳大受等疏稱。
廣東通省。
向止設學政一員。
嗣因士習嚣淩。
雍正七年。
添設肇高學政。
今士子仰沐教澤。
各知安分。
請照舊統設一員。
所有歸并學政關防。
俟拟定字樣。
再行具題。
得旨。
肇高學政。
着即歸并廣韶學政程岩考試。
○兵部議覆、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疏稱。
定海鎮屬昌石汛一營。
自雍正七年。
守備改為都司。
千把外委。
仍照舊設。
汛防派撥。
往往不敷。
請于象協左右二營。
抽調把總二員。
改撥水師操防。
所添把總。
原為配船巡洋。
未便以陸路抽撥。
應請将象協所裁把總二員。
俟内地缺出頂補。
水師把總二員。
即于該營内挑拔。
從之。
○恤江西贛縣、瑞金、雩都、廣昌、宜春、萬安、泰和、鉛山等八州縣。
乾隆十五年分被水災民。
○除廣西宣化縣。
乾隆九年分報墾水田五畝有奇科賦。
○是日駐跸興隆莊大營。
○辛巳。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前駐藏都統傅清。
左都禦史拉布敦。
因珠爾默特那木紮勒逆謀顯着。
先事翦除。
奮不顧身。
忠誠卓越。
俱已加恩贈恤。
入賢良祠照忠祠祀典。
傅清并入伊家祠從祀。
不知者或訾二人冒險邀功。
且議朕為酬庸過厚也。
今據駐藏策楞、班第等奏。
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自立名号。
潛遣甚心腹堅參紮錫等。
通款準噶爾。
稱策旺多爾濟那木紮勒為汗。
且求其發兵至拉達克地方。
以為聲援。
幸值準夷内潰。
所遣使人回藏被獲。
得其逆書。
并饋獻諸物。
是其陰蓄異志。
勾結準夷。
罪不容誅。
設非二臣協力同心。
決計先發。
則其贻害藏地。
将不可言。
是二臣之心甚苦。
而有功于國家甚大。
應特建雙忠祠。
合祀二人。
春秋緻祭。
丕昭勸忠令典。
傅清既有專祠。
着不必從祀家廟。
該部會同内務府查撥官房。
營度以聞。
尋奏于崇文門内立祠。
○是日駐跸仁厚莊大營。
○壬午。
命升任内閣學士夢麟、仍留河南學政。
○是日駐跸蒙陰縣大營。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
帝實錄卷之三百八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