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婪取屬實。
即使立行正法。
亦所應得。
今閱唐綏祖供詞。
既稱毫無影響。
而嚴瑞龍亦供系唐綏祖授意陶士偰。
向邱鑒派捐。
夫派捐與婪取。
大相徑庭。
是嚴瑞龍已與原參予盾。
使初參時。
本無此種貪縱重情。
朕亦豈有即将唐綏祖革職拏問。
并查封家産之理。
今既審無實據。
則嚴瑞之慫恿永興。
駕詞誣捏。
永興之輕信嚴瑞龍。
率入彈章之處。
按律自應分别反坐。
總因唐綏祖生平居心巧詐。
器量不能容人。
嚴瑞龍意恐為其所制。
而适值永興之易被其愚。
是以多方聳動。
成此大案。
至唐綏祖多支養廉之處。
更無足深罪。
即嚴瑞龍侵用餘平一項。
亦系各省藩司。
相沿陋習。
況伊在任多年。
所積數止于此。
是其操持尚知謹慎。
以此定其罪案。
反使彼得以有辭。
即永興于送京銀兩。
既查明未經收受。
其因家眷回京。
收取司道銀兩。
在永興系内廷行走之人。
固不應有此。
然因喪事而赆赙外省亦所不免。
朕惟懲狼藉。
亦慮魚無。
着該部将旨内情節。
分别定拟永興、嚴瑞龍、罪狀奏聞。
唐綏祖婪索屬虛。
失察之罪本輕。
所有原封家産。
着查明給還。
來京候旨。
酌量加恩錄用。
朕辦理庶務。
一秉大公。
有罪者法在必行。
無罪者自當昭雪。
從無絲毫成見于其間也。
将此曉谕中外知之。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陳兆侖、充日講起居注官。
○己酉。
上幸瀛台。
○遣官祭關帝廟。
○以左副都禦史廣成、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庚戌。
上禦養心殿。
召讀卷官入。
親閱定進呈十卷甲第。
○谕、據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稱。
霸州等處。
上年勘不成災。
及歉收各村莊。
所有借給耔種口糧。
例應按期催追還倉。
但現在各處麥收。
雖屬可期。
而米谷無出。
民力不無拮據等語。
着照所請。
将霸州、涿州、寶坻、薊州、豐潤、清苑、雄縣、完縣、祁州、容城、河間、肅甯、任邱、天津、青縣、靜海、定州、曲陽、宣化、懷安、萬全、蔚縣等二十二州縣内。
從前借給各村莊米谷。
無論加息免息。
俱緩至本年秋成後。
照數完交。
以抒民力。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曰、直隸總督方觀承摺奏。
參革永定河道英廉捏飾誤公一案。
輾轉翻變。
延挨日久。
請特遣大臣查審完結等語。
着尚書舒赫德馳驿前往保定。
會同該督方觀承。
查審定拟具奏。
其步軍統領事務。
着哈達哈暫行兼管。
○又谕、據直隸總督方觀承摺奏、永定河道白鐘山之子白永淳、現在赴部候補州同。
未得及時報效。
請準其在直隸河工補額效力等語。
白永淳從前既于南河河東二處。
久經委用。
着照所請、将白永淳發往直隸河工。
于永定河道本屬之外。
令該督酌量派委效力。
○以鳳凰城城守尉達色、為盛京右翼副都統。
○辛亥。
上禦太和殿傳胪。
賜一甲吳鴻、饒學曙、周沣、三人。
進士及第。
二甲沈栻等七十人。
進士出身。
三甲印憲曾等一百七十人。
同進士出身。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卷之三百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