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六年。
辛未。
五月。
壬子。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南襄陽縣民王思昌妻晏氏。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
據尹繼善奏稱、川省樂山縣老洞溝銅廠。
自清厘之後。
每年可獲銅六七十萬斤等語。
所辦甚為妥協。
向來京外鼓鑄。
洋銅而外惟仰給滇銅。
艱于采運。
誠令多得數處旺廠。
廣資接濟。
地方窮民。
亦得藉以傭工覓食。
于民生大有裨益。
若謂川省向有啯噜子為地方之患。
恐開采銅廠。
或緻滋事。
不知此等匪徒。
即不開廠。
任其流蕩失業。
尤易為匪。
惟在經理有方。
善為彈壓。
不緻生事滋擾。
俾銅觔充裕。
鼓鑄有資。
将來錢價亦可漸平。
此摺已交該部速議。
可傳谕尹繼善。
令其加意經理。
将來策楞回任。
亦告知之。
○豁除。
福建閩縣、候官閩清、并福清、平潭縣丞地方。
建甯府崇安縣。
乾隆十五年。
水沖沙壓地。
三十四頃有奇額賦。
○甲寅。
吏部議覆、禦史恒光奏稱、從前設立國子監八旗官學。
覺羅學生。
亦附于内。
本旗庫使缺出。
向俱考送。
每缺四名。
吏部嚴試補放。
嗣因覺羅另立一學。
止将八旗學士考送。
今請照舊例。
遇缺出。
令國子監會同該管學大臣。
将覺羅學士仍行考送等語。
查覺羅學士。
凡考試。
與滿洲無異。
庫使一項。
自應準其考試。
但令國子監會考。
未免紛繁。
再覺羅學生。
視八旗人數較少。
請嗣後凡各部寺庫使缺出。
國子監三人。
宗人府二人。
咨送臣部考試。
一體咨補。
從之。
○豁除福建建安、瓯甯、松溪、三縣。
乾隆十五年。
水沖坍陷寺田。
一十六頃有奇額賦。
○乙卯。
皇十子生。
逾二年而薨。
未命名。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靜宜園。
駐跸。
翼日如之。
○閱健銳營兵。
○谕、浙江溫、台、等屬。
米價昂貴。
本地存倉米谷。
不敷平粜之用。
民食未免拮據。
朕心深為轸念。
着交與江、浙、二省督撫。
于浙省及江省稍近州縣。
常平倉谷内動撥。
酌量應需數目。
作速碾米。
運往溫、台、等屬。
接濟平粜。
其常平所缺之額。
即于浙省冬間兌運漕糧内。
照數截留撥補還倉。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
永貴所奏上年被災之黃岩、永嘉、太平、等縣。
男婦赴縣署請粜各情形。
該屬被災。
米價昂貴。
去冬既未先事綢缪。
今春仍不過照常辦理。
以緻民情喧動。
迨聞信之後。
派員查辦。
已經遲緩。
所有疎忽之處。
該撫無所辭咎。
姑念春間承辦大差。
精神不及照料。
加恩免其察議。
嗣後如仍前疎忽。
必從重加以處分。
至于此事。
看來皆由地方守令。
全不留心民瘼。
辦理不善。
以緻于此。
所派塔永甯。
雖辦事尚屬勇往。
但伊護理道員。
恐一人亦未能獨任。
永貴或應親自前往彈壓。
否則再派一大員。
協同綏輯。
務令民情安帖。
地方甯谧。
可傳谕該撫知之。
○又谕、永貴所奏溫、台、二屬。
平粜亟需米石。
現劄商閩、江、二省。
通融辦理。
倘有不敷。
或動帑委員采買。
或動撥鄰倉接濟等語。
閩省處萬山之中。
本地即已仰給外來客米。
若再接濟鄰省。
轉恐有妨本地。
今據該撫潘思榘奏到。
已撥谷二萬石。
派委員弁。
運赴浙省。
自可稍資接濟。
而亦難望其再行撥運矣。
至江省督撫。
豈肯顧及浙屬之偏郡。
此時溫、台、既需米孔殷。
着于本省。
及江省稍近州縣。
常平倉谷。
碾米運往溫、台、接濟平粜。
于浙省冬間兌運漕糧内。
截留照數撥還各倉。
一轉移間。
可濟急需。
以裕民食。
已降旨谕部。
可傳谕喀爾吉善永貴知之。
○丙辰。
谕軍機大臣等。
浙省黃岩、永嘉、太平、等縣。
因米價昂貴。
民人赴縣請粜喧鬧情形。
雖由地方官辦理不善所緻。
但該處地屬黃岩、溫州、兩鎮。
總兵大員。
實有彈壓地方之責。
乃施廷專等。
僅以具摺奏聞了事。
不知現在能否悉心彈壓。
記在浙時。
喀爾吉善曾奏兩鎮總兵。
俱遜于高琦、陳鳴夏。
朕看來邱策普。
從前在總兵中。
似尚知黾勉。
近在黃岩鎮。
辦理此事何如。
施廷專于溫州鎮任内。
尚能勝任與否。
着傳谕該督喀爾吉善。
令其一一據實奏聞。
尋奏。
溫、台、兩府屬縣。
于漕米粜完時。
然後部署接粜。
緻黃岩、永嘉、等縣民人。
求粜喧鬧。
實是辦理不善。
至黃岩鎮臣邱策普。
溫州鎮臣施廷專。
當各縣民情紛擾之時。
均已分派員弁。
巡查彈壓。
并親與地方官商酌接運。
究其辦理實情。
施廷專平日原未見所長。
惟此番實竭力會同文員籌畫。
并督弁兵彈壓擒拏。
即臣有詢問地方情節。
亦毫無隐諱。
尚屬切實。
若事事皆能如此。
洵堪勝任無誤。
邱策普、臣初見其老幹明白。
似在諸鎮之上。
自到黃岩後。
竟不見整頓。
三四月間。
黃岩、太平、等縣。
民情喧鬧滋事。
伊雖禀委弁查拏。
而太平縣鬨鬧縣署一案。
當時并無一人拏獲。
且知縣劉居敬諱匿不報。
守備潘有成通同隐諱。
經臣與署撫臣永貴訪查嚴參。
始終未接邱策普禀報。
實屬有乖職守。
再近聞其飲食間。
兩手發顫。
暈船不能出洋。
似難勝海疆重任。
得旨。
邱策普着來京候旨。
黃岩鎮總兵印務。
着苗國琮前往署理。
俟伊服阕之日。
該部請旨實授。
○丁巳。
上自靜宜園、幸靜明園。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回圓明園。
○蠲免廣東海康、遂溪、文昌、海陽、潮陽、揭陽、澄海、饒平、惠來、普甯、豐順等十一州縣。
乾隆十五年。
風災額賦。
○予故大學士張允随、祭葬如例。
○谥文和。
○戊午。
谕、據尚書舒赫德。
會同總督方觀承。
查審參革永定河道英廉等。
捏飾誤公一案。
英廉身任河道。
堤工乃其專責。
遇有沖決。
實已無所辭咎。
但其初報月堤漫口。
而諱言大堤沖刷。
或系希冀潛行堵修。
以圖完局。
該督既據禀明。
即應一面詳查。
一面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