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尚未見奏到。
着傳谕該督。
令其即行查明具奏。
尋奏。
壽州地方。
回漢襍處各分門戶。
每以角口細故。
群聚逞毆。
本年四月十九日。
壽鎮左營兵梅國雄。
身系回教。
在典鋪質衣。
适幼童系左營兵侯世錫之戚。
因人多擁擠。
遂挽國雄之衣。
國雄掌擊其首。
世錫不平。
彼此争嚷。
國雄遂邀回民。
毆打世錫成傷。
彼時知州陳韶、護鎮王綏等、俱辦差未回。
而署縣為寶。
以非該縣所屬。
坐視不管。
遊擊萬巍。
又以俱系左營兵。
右營無涉。
以緻二十二十一連日。
彼此聚集多人。
尋毆報複。
迨二十二日。
鳳陽府知府尤拔世。
饬該署縣将受傷人等。
驗明根究。
出示嚴禁。
方始帖然。
此案兵民回漢。
互争混毆。
固屬不法。
實由為寶、萬巍等。
徇縱推诿釀成。
臣一據禀報。
當即委員查實。
将遊擊萬巍、署縣為寶、題參請旨敕部嚴加議處。
至不法回民人等。
已饬該府縣逐一嚴拏。
交廬鳳道許松佶。
親往按律究拟。
報聞。
○又谕、今歲自春入夏。
雨澤沾足。
目今晴久。
漸覺炎亢。
雖不似常年雨短時。
盼望殷切。
而京師情形。
亦于日内得雨為佳、未知直屬各州縣。
近來光景若何。
聞玉田、豐潤、等處。
秋禾出土未齊。
頗有望雨之意該督可查明實在情形。
即速具奏。
再各鄉平粜米石。
辦理若何。
米價錢價。
較前是否稍平。
亦着一一查明。
速行詳悉奏聞。
尋奏。
直隸本年二三四月。
雨水調勻。
麥禾暢茂。
五月以來。
惟宣屬報稱雨足。
餘皆雨少。
臣留心體訪。
佥稱地土溫潤。
秋苗漸長。
此時轉宜稍燥。
名曰拏苗。
且二麥将收。
有雨恐複戀青。
俟麥盡登場。
接種晚谷時。
亦不為遲。
現今各屬。
二麥收成。
合算九分。
實屬豐稔。
保定麥價。
每石已減三錢有餘。
天津糧石。
減價三錢。
河間、正定、大名、等府屬。
漸減一二錢。
餘處亦未增長。
至玉田豐潤、秋禾出土未齊。
殊有望雨之意。
臣查問京東一帶。
據禀永平、豐潤、各處。
秋苗已齊。
惟玉田未全。
聞系耩種稍遲之故。
該處于本月初十日得雨後。
雖未續獲。
亦不至旱。
再各鄉粜廠。
自本月十八九等日開粜以來。
赴買者常數千人。
現檄霸昌道魯成龍。
通永道僧保住。
往來稽查彈壓奸民囤販滋弊。
至粜廠每銀一兩。
收錢八百二十文。
俱系随時兌換。
民間錢文流通。
并未增長。
得旨。
覽奏俱悉。
○戶部議覆、陝甘總督行川陝總督事尹繼善等疏稱。
陝省向因銅稀錢貴。
領運川錢三萬一千二百餘串。
搭充兵饷。
每串工本銀一兩零。
若改撥川銅二十五萬斤運陝。
加以鉛錫。
可鑄錢四萬八千餘串。
每串工本銀九錢零。
較之協陝錢數。
多一萬六千餘串。
請自乾隆壬申年正月。
川省停鑄陝錢。
改撥陝銅二十五萬斤。
先于乾隆十六年。
饬令川省廠員備貯。
以待陝員赴領等語。
事屬可行。
應如所奏辦理。
至陝省領運川銅。
由廠運嘉定。
由嘉定至陝省。
水陸腳費。
令川省布政使給發印簿。
據實登填。
運竣報銷。
及員役往返盤費。
陝省添設爐座。
配用鉛錫。
添搭兵饷各事宜。
應令該督。
會同陝撫作速妥議。
具題到日再議。
得旨。
依議行。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癸亥。
内閣、翰林院、帶領戊辰科散館修撰編修、庶吉士引見。
得旨。
清書庶吉士。
朱圭、鐘蘭枝、劉星炜、吳绶诏、錢汝誠、範清沂、勵守謙、俱着授為編修。
溫如玉、陳慶升、俱着授為檢讨。
漢書修撰梁國治、編修汪廷玙、已經授職。
莊存與、仍着授為編修。
庶吉士李中簡、張裕荦、馮浩、楊方立、毛詠、陸鈞、毛輝祖、錢士雲、史奕簪、劉宗魏、陳科捷、李宗文、邵樹本、陳大化、陳淦、晏玿、胡延齡、徐堂、俱着授為編修。
邊繼祖、宗室良誠、李英、圖塔布、傅靖、俱着授為檢讨。
舒毓椿、王翊、福明安、舒祿、邵齊然、俱以部屬用。
邵祖節、段廷機、葉世度、朱仕琇、俱以知縣即用。
荊如棠、王恒、金洪、着歸進士原班铨選。
林明倫、着再教習三年。
○谕軍機大臣等。
前據奉天府府尹圖爾泰奏稱。
義州存倉黑豆。
除支給莊頭餧馬。
及撥補酌留豆石外。
尚餘黑豆一萬三千石有零。
遞年積累。
黴變堪虞。
請于義州及省城。
酌量減價平粜等語。
當經就摺批發。
但義州一倉。
餘豆既有一萬三千餘石。
則所屬各倉。
諒必俱有多餘。
關東為出産黑豆之地。
各處市價。
似不緻甚昂。
即有偶需平粜之處。
尚屬充裕。
京師官員兵丁。
餧養馬匹衆多。
非他處可比。
黑豆一項。
在所必需。
自應廣為儲積。
以備支粜。
應于奉屬附近海口州縣内。
将此項徵收多餘豆石。
各按地方情形。
酌定數目。
每歲派撥一二萬石。
照乾隆四年海運之例。
由奉天海口。
運至通州。
交倉存貯。
其現在議裁養息牧馬匹二十二群。
所有每年應支黑豆。
亦着一并運通。
如遇該省豆價平賤之年。
并可酌量動項采買。
随船搭運。
以備京師平粜之用。
于官兵餧養馬匹。
實為有益。
着傳谕該将軍府尹等。
令其詳确妥協。
定議具奏。
尋奏。
奉天錦、甯、廣、義、四倉。
每年徵收退地支放餘剩豆。
一萬七千餘石。
按年盡數運交。
如遇豐收之年。
再照時價。
買貯一二萬石随船搭運。
其民地項下黑豆。
各州縣額存。
自四千至六千石不等。
仍存倉貯。
錦甯二州縣。
除遞年粜借外。
餘豆二萬七百餘石。
全數起運。
至本年秋收徵還豆石。
亦仍留倉備用。
所有水陸運腳以及盤費等項。
俱照乾隆四年之例動給。
至養息牧裁減馬群應支豆石。
一并運通之處。
另摺奏覆。
從之
○又谕、京師官員兵丁。
餧養馬匹。
需用黑豆甚多豫東二省。
向為出産黑豆之地。
自雍正十年以來。
已于該二省漕糧粟米内。
節次改徵。
每年合計、額解黑豆二十萬九千餘石。
以供支放八旗馬駝之用。
該省小民樂于輸将。
至今稱便。
但現在豫東二省。
額徵運通粟米。
尚有三十七萬餘石。
計支放官兵俸饷外。
每歲多有餘剩。
似可再為酌量改徵以裨實用。
着傳谕鄂容安、準泰等、令其于額徵粟米内。
各按地方情形。
視其出産之多寡。
分别定數。
每省再為改徵黑豆一二萬石。
同從前改徵豆石。
一并兌運。
在二省多留此數萬石之粟米。
既有以資民間口食。
而京師豆石價值。
亦可不緻昂貴。
倘加增改徵豆。
于闾閻完納漕糧。
實有未便之處。
亦即據實查奏。
不必勉強從事。
○乙醜。
夏至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