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習教導步箭。
以緻如此。
殊屬怠忽。
領侍衛内大臣等。
俱着交部察議具奏。
奇通阿、豐安、更有何事。
并不用心演習教導。
尤屬錯缪。
奇通阿、豐安、着嚴查議奏。
○壬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保舉經學之陳祖範、吳鼎、梁錫玙、顧棟高、既據大學士九卿等。
公同覆核。
衆論佥同。
其平日研窮經義。
必見之着述。
朕将親覽之。
以觇實學。
在京者。
即交送内閣進呈。
其人着該部帶領引見。
在籍者。
行文該督撫就取之。
朕觀其着述。
另降谕旨。
或願赴部引見。
或年老不能來京者聽。
其着述不必另行繕錄。
緻需時日。
啟剿襲猝辦。
赝鼎混珠之弊。
○谕軍機大臣等。
王廷诤辦理王奠洲舊案。
前經新柱藩思榘等查到之日。
面加诘詢。
王廷诤以那蘇圖印批為據。
随交該撫再行密查。
今據奏稱。
此件會禀。
乃嚴文谟欲誣王奠洲為首罪之捏禀。
出于嚴文谟一人之手。
王廷诤誤信嚴文谟為能員。
複回護汀漳道任内批詞。
于離任時。
抽去臬司衙門印禀。
以作并非枉斷憑據。
不知那蘇圖調任兩廣。
八月十三日。
交周學健署理督篆。
此批系九月十六日。
用印批發。
交印接印。
檔案可憑。
豈得以周學健任内批禀。
作為那蘇圖任内批發。
冀卸從前固報枉斷之咎等語。
觀此則王廷诤始終回護。
抑且取巧矣。
此案久經完結。
王奠洲又已病故。
王廷诤業經處分。
朕複加恩錄用。
更不問前案之直曲。
但使回護取巧之習。
不知悛改。
在道員任内。
仍複如此居心。
則不但不能受恩。
必且終緻獲咎。
着準泰傳谕王廷诤知之。
○癸巳。
谕、今歲雨旸時若。
入夏以來。
田禾暢茂。
西成可望有秋。
近據直隸總督方觀承奏報。
河間縣之西裡門。
及程各莊等處。
有飛蝗自東而來。
雖稱地方員弁。
合力搜捕。
已應時撲滅。
但所在州縣。
不可不豫為防範杜絕。
蓋蝗蝻最為田禾之害。
當其始生。
本不難于撲滅。
捕蝗之令。
亦再四申明。
但農家恐其踐踏苗稼。
往往各懷觀望。
以緻滋生繁衍。
勢不可遏。
雖愚民慮不及遠。
護惜已之田禾。
而不慮贻害他人。
然先受向隅之苦。
亦人情所必有。
朕思計其所損苗稼。
官為賞給以償之。
且向有以米易蝗之法。
若仿而行之。
凡因捕蝗踐傷田禾。
所在有司。
查明所損之數。
酌量分晰給與價值。
則農民無所顧惜。
盡力搜捕。
較之蝗災已成。
始行撲滅者。
難易殊矣。
該部即速行知各督撫。
令其通饬所屬州縣。
實力奉行。
永除災害。
以承天庥。
○谕軍機大臣等、據直隸總督方觀承摺奏、本月十九日河間縣之西裡門。
及程各莊等處。
有飛蝗一片。
自東而來。
當經該地方官會同營汛員弁。
合力搜捕。
已應時撲滅淨盡等語。
直隸河間、天津、皆與山東接壤。
蝗蝻所起。
或由鄰境萌生。
或緻蔓延鄰境。
均未可定。
着傳谕準泰、令其即速詳查。
與直隸毗連各州縣。
及濱海之區。
如有蝗蝻發生。
嚴饬該地方官立時撲滅。
務期淨盡。
仍令據實奏聞。
不得稍有掩飾。
尋奏、東省各境、上年冬雪十分深透。
今歲入夏以來。
又值大雨連沛。
蝗蝻實無萌發之機。
凡屬毗連直隸之處。
逐細搜查。
并無蝗蝻萌動。
報聞。
○工部議準、調任陝甘總督行川陝事尹繼善疏稱、重慶鎮标守備。
帶兵分駐大庵。
外委分駐木闆凳。
及豐和場通判。
移駐大溪口。
應建衙署兵房。
從之。
○甲午。
谕曰。
管理向導處大臣班第奏稱、圍場西南兩邊。
設立行圍馬甲之卡座。
東北兩邊。
設立紮薩克蒙古之卡座。
與伊等水草之地相近。
倘于各處巡查。
不無瞻徇掣肘。
請将喀喇沁、翁牛特、克什克騰、六哨。
互相移易等語。
朕思令蒙古等、各離水草另設卡座。
則伊等不能照管牲畜。
于生計無益。
着加恩停其移易。
仍令在原卡居住。
并着圍場總管喀喇沁、翁牛特、克什克騰、之紮薩克。
于住卡之蒙古等。
将朕體恤之意。
曉谕伊等。
各将所住之卡。
嚴行防守。
察拏偷竊之人。
如果奮勉。
奏明鼓勵。
倘仍有瞻徇等弊。
不惟将伊等從重治罪。
必照班第所奏辦理。
○又谕、山東蘭山、郯城、一帶。
上年被災頗重。
今歲朕經臨時。
留心體察。
地方情形。
即不及他處。
後經該撫奏報。
麥收分數。
亦稍遜于鄰郡。
雖從前屢加赈恤。
而民力初蘇之際。
即将緩徵之項。
照例催輸。
小民未免竭蹷。
着加恩将上年蘭山、郯城、二縣。
被災案内。
緩至今年徵收之新舊錢糧米谷。
及蠲剩各款。
概緩于明春麥熟後起徵。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京師玉泉。
靈源浚發。
為德水之樞紐。
畿甸衆流環彙。
皆從此潆注。
朕曆品名泉。
實為天下第一。
其澤流潤廣。
惠濟者博而遠矣。
泉上有龍神祠。
已命所司鸠工崇飾。
宜列之祀典。
其品式一視黑龍潭。
該部具儀以聞。
○尋議。
春秋祭品禮儀。
均與黑龍潭龍神祠同。
從之。
○乙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是月。
兩江總督黃廷桂奏。
兩江近日以來。
得雨裁插。
米價漸減。
惟是人稠地窄。
食指不赀。
全資客販。
稍稽便需平粜。
且上江鳳颍一帶。
下江淮徐各屬。
動遭漫淹。
節年赈濟。
倉貯大概不充。
從前湖北湖南。
曾經撥協倉谷。
河南亦曾協濟雜糧。
可否令楚豫二省督撫。
酌量于湖南湖北。
動撥谷石。
分發兩江存貯。
其河南則不拘粟麥動撥。
由河路分發淮徐等處。
得旨。
覽。
此或系因災。
豈有